过渡区,由摆放人员在应急车道内摆放标志;
⑵ 参照 5.4.1 ⑶的规定摆放好应急车道外侧交通标志; ⑶ 当应急车道外侧交通标志摆放完毕后,应立即进行隔离设施的摆放,从应急车道或第3 车道(双向6 车道)逐步向内侧放置隔离设施,直至封闭相应施工区域。
5.4.2 高速公路养护作业安全标志撤除
5.4.2.1 养护作业人员撤除标志应按照先中央分隔带后应急车道、中央分隔带与第1 车道交通标志或第1、2 车道交通标志及安全隔离设施同步顺车流,应急车道与第2 车道(双向4 车道)或第3车道(双向6 车道)的交通标志及安全隔离设施同步逆车流方向撤除。 5.4.2.2 中央分隔带交通标志与第1 车道隔离设施或第1、2 车道隔离设施的撤除宜同时进行,并按如下流程操作:
⑴ 移动标志车尾部应悬挂醒目的减速慢行和改道标志,尾随作业车辆行驶至距警告区上游50~100m 处;
⑵ 安全员携带红旗迅速下车进入中央分隔带,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
⑶ 移动标志车尾随作业车辆继续前进至警告区停车,标志摆放人员进入中央分隔带撤除第一块标志;
⑷ 第一块标志撤除后,旗手迅速移动至移动标志车处,随标志车行驶至第二块标志上游50~100m 处下车,继续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同时,标志摆放人员撤除第二块标志,依次类推,直至撤除警告区所有标志,作业车辆变道驶出高速公路。移动标志车则停至缓冲区上游附近,安全员在移动标志车上游50m~100m 处继续引导通行车辆减速改道;
⑸ 在开始撤除中央分隔带警告区标志的同时,另一辆作业车辆应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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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行驶至施工封闭区域末端,收好下游的标志,再缓慢倒回施工封闭区域内,逆车流方向收回隔离设施;
⑹ 隔离设施全部撤除后,作业车辆立即向前正常行驶,安全员迅速上移动标志车,尾随作业车辆,驶出高速公路;
5.4.2.3 第 2 车道(双向4 车道)及应急车道隔离设施或第3道(双向6 车道)及应急车道隔离设施的撤除应在封闭区域内逆车流方向撤除。
5.4.2.4 应急车道外侧交通标志的撤除应在中央分隔带标志及施工封闭区域隔离设施全部撤除之后,再由标志摆放人员从应急车道内逆车流方向撤除。
5.4.3 桥梁养护作业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的摆放与撤除
5.4.3.1 桥梁上部结构养护作业中的桥面铺装、伸缩缝更换、栏杆维修项目,其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的摆放与撤除参照5.4.1~5.4.2 执行。
5.4.3.2 桥梁上部结构维修保养项目中的桥梁支座、排水设施、桥跨结构施工项目需要用桥梁检测车或其他设备时,设备停稳固定位置后,由安全员逆向先摆放撤除相应安全标志,后摆放隔离设施。 5.4.3.3 桥梁下部结构维修保养施工前,在航道上施工,应在上、下游航道内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夜间须设置灯光警示信号,必要时与航道管理部门联系,取得配合。
⑴ 在高架桥下非行驶道路施工时,应划定施工区域,并设施简易的隔离设施或装置,夜间须设置灯光警示信号。施工驻地内的沟、坑、水塘等边缘应设安全护栏或警告标志,较高设施或建筑物需加设避雷装置,现场临时道路应加强养护维修。
⑵ 在高架桥下行驶道路附近施工时,施工所需的安全标志和隔离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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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的摆放与撤除参照5.4.1~5.4.2 执行。
5.4.3.4 桥梁养护施工全部结束后,应及时撤除安全标志和撤除隔离设施。
5.4.4 隧道养护作业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的摆放与撤除隧道养护作业所需的安全标志和隔离设施的摆放与撤除参照5.4.1~5.4.2 执行。
6 养护作业安全要求 6.1 高速公路养护安全作业 6.1.1 一般规定
6.1.1.1 在高速公路上实施养护作业,施工单位需要有严密的组织和严格的管理。从作业准备、进入现场、布置设施、维护交通秩序,到作业结束、清理现场、恢复交通,每个环节的安全措施都要正确、有效。
6.1.1.2 道路养护作业前,应根据养护施工性质(日常清扫保洁、绿化养护、路面养护等)、养护时间长短、道路交通状况等条件,结合养护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相应的养护安全保障方案、交通管制预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
6.1.1.3 施工单位在进入养护现场前,应选择合理的现场养护作业范围和施工方式。在方便施工的同时,不至造成交通拥挤或引发交通事故。在坡道、弯道、桥梁、收费广场等特殊路段进行养护作业时,施工单位应结合现场交通量情况,在满足第5 章规定的基础上,可合理增加安全标志或警示标志。
6.1.1.4 施工前应对天气因素,如气象、季节以及由此带来的光线、视线等影响提前作好相应的准备工作。 6.1.2 日常保洁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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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1 日常保洁宜采用机械清扫为主,必要时辅以人工方式进行。 6.1.2.2 机械清扫车对不同车道进行保洁作业时,应开启黄色警示灯和电子可变标志牌,行驶速度宜控制在50 km/h 以内,并按照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进行布置(见图5-24)。
6.1.2.3 不同车道的人工辅助保洁作业,可按照临时定点养护作业控制区进行布置(见图5-25、26、27、28),以完成一段、推进一段的方式逐段进行,作业人员应沿着逆车流方向进行保洁,并不得在控制区外走动。
6.1.3 绿化养护安全作业
6.1.3.1 进行边坡护栏外的绿化养护作业时,可在应急车道布置移动养护作业区。绿化养护车辆(如绿化洒水车)及机具设备均停放在应急车道内,其后应跟随移动式标志车或警示车,并保持50~100 m 的安全距离。
6.1.3.2 进行中央分隔带绿化养护作业时,可在第1 车道布置移动养护作业区,以完成一段、推进一段的方式逐段进行。绿化养护车辆(例如:绿化洒水车)停放在第1 车道内,其后应跟随移动式标志车或警示车,并保持50~100 m 的安全距离。
6.1.3.3 进行中央分隔带绿化养护作业时,养护作业人员不得横穿公路或随意跨越护栏,绿化作业机具应放置在中央隔离带内,不使用的机具和施工垃圾应放置在中央分隔带内或作业车辆上,施工结束时及时清理并带出现场。
6.1.3.4 中央分隔带的绿化浇水应尽量结合绿化养护作业进行。中央分隔带的绿化浇水需单独进行时,浇水车辆尾部应安装电子可变标志牌,并按移动养护作业控制区布置。 6.1.4 路面养护安全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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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1 路面养护作业中,各类机械设备(压路机、摊铺机、运输车辆等)应有序靠边停放在锥形交通路标、标志牌设置的范围内,工作设备宜停放于作业点前方大于10 m 处。
6.1.4.2 路面养护作业中,一般情况下施工车辆不可逆向行驶;确需逆向行驶时,必须有专人在现场指挥车辆,禁止随意逆向行驶;施工车辆倒车时要有专人指挥,机械设备作业时不得超出标志设置范围。 6.1.4.3 养护施工作业或作业完成后现场无法及时清理,或由于技术原因不能立即开放交通,需较长时间占用行车道时,应按规定布设作业控制区标志。
6.1.4.4 为保证通行车辆有足够的通行空间,锥形交通路标摆放位置不得超过车道线20cm。
6.1.4.5 路面临时定点及移动养护作业中应使用移动式标志车或警示车,并与作业车辆保持50~100 m 的安全距离。
6.1.4.6 夜间或白天视线不良时,应开启警示灯,以提醒过往车辆注意安全。
6.2 桥梁养护安全作业 6.2.1 一般规定
6.2.1.1 桥梁养护作业时,应首先了解架设在桥面上下的各种管线的分布情况,并在养护作业过程中注意保护公用设施(煤气、水管、电缆、架空线等)的安全。
6.2.1.2 特殊结构桥梁的养护和桥梁加固、改(重)建养护工程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参与既有构造物拆除的施工单位还应当具有拆除专业资质;对于危险性较大部分的分项工程应编制施工安全专项预案。
6.2.1.3 桥梁养护作业控制区的布置,宜只封闭一条车道进行养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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