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党政公文

来源:网络收集 时间:2025-06-26 下载这篇文档 手机版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xuecool-com或QQ: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

党的机关的公文,是党的机关实施领导、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格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和交流情况的重要工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各地、各部门在公文处理规范化方面采取了许多措施,在公文的办理、传递、管理、归档、保密等方面制定了相应的制度,使我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在规范化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从目前我省各级党的机关公文处理的情况看,一些地方、单位在行文规则、审批程序、公文格式等方面,还程度不同地存在着不够规范的问题,与《条例》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为确保《条例》真正落到实处,实现我省党的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行文规则

党的各级机关的公文,其行文关系应根据各自的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 (一)向上级机关的行文,一般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如需其他相关的上级机关阅知,可抄送。向上行文一般不要越级,尤其不得越级请示问题;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时,应同时抄送被越过的上级机关。

(二)党委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的相关部门行文。党委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授权,可以向下级党委行文;党委的其他部门,不得对下级党委发布指示性公文。对涉及到两个以上部门的工作,部门之间就有关问题未经协商一致,不得各自向下行文。

(三)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同级党委的职能部门可以联合行文;党委各部门可以同同级政府的有关部门联合行文。联合行文由主办机关的秘书部门先行审核后再送协办机关会签,最后由主办机关领导签发。凡属部门行文,一般不搞党政联合行文。党政军联合行文也应尽可能减少。

(四)向上级机关的请示,不可同时向下级机关发送;向上级机关的报告,一般不下发,特殊需要时可抄送同级或下级有关单位。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可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向上级机关请示问题,应当一文一事,不应当在非请示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示事项涉及其他部门业务范围时,应当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后上报;经过协商未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应当在请示中写明。

党委各部门未经本级党委同意或授权,不得越过本级党委向上级党委主管部门请示重大问题。

(五)行文时要根据公文内容和实际需要,确定分发范围和份数。 (六)凡属各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应由各部门行文;需要冠以“经中共×××委同意”或“中共×××委批准”等字样的,必须送党委办公厅(室)按审批程序履行签批手续。凡应由上级主管部门解决的问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不要报送上级党委。

(七)各平等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告知事项、联系工作、商洽业务,用函相互行文。

(八)受双重领导的单位报其上级机关的请示,应根据请示的内容写明主报机关和抄送机关,主送机关负责答复请示事项。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应视需要抄送其另一上级机关。

(九)党和各级机关的公文,应送秘书部门按规定程序统一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应直接报送领导同志阅批,更不得分别报送多位领导同志阅批。 (十)党委办公厅(室)对于下列情况的公文,视为不符合行文规则或不规范公文,其秘书部门可将该公文退回呈报机关。

1、属于政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本部门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可以解决问题的;

2、虽有党委系统的有关领导主持或参与,但工作内容属于政府系统工作的; 3、属于党委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本部门发文或与有关部门联合发文可以解决问题的;

4、发文内容未在涉及部门间取得一致意见,主要内容存在明显政策性缺陷的;

5、联合行文中没有需要党委系统直接贯彻执行内容的;

6、不是以党组(党委)名义报上级党组或党委的请示报告,以及请示报告不分,没有主送机关,字迹模糊,表意不清,未使用正式版头、未加盖单位公章、也没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的;

7、越级上报的非特别紧急重要的请示、报告。

(十一)党的各级机关的行文,应当确有需要,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可发可不发的公文不发,可长可短的公文要短。

1、通过口头、电话、电报、信函等形式能够解决的问题,不再印发文件。 2、对上级下发的文件,如果没有规定要求和具体的贯彻执行意见,不发一般性的转发通知。

3、内容大致相近的文件,要归纳为一个文件下发。

4、除党代会、党代表会议、党委全会上主要领导同志代表党委所作的重要讲话外,其他会议文件,一般不再以文件印发,必要时可在内部刊物上刊登。 5、各种调查报告、典型经验等,一般不行文印发。

6、经过批准在报刊上公开发表、注明“不另行文”的党委机关公文,同内部印发的正式公文具有同等效力,应与正式公文一样依照执行。通过报刊公开发表的公文,一般不再内部印发,有的可印少量份数发给有关单位存档备查。 二、关于公文文种的使用

党的各级机关公文常用的种类有:决议、决定、指示、意见、通知、通报、公报、报告、请示、批复、条例、规定、函、会议纪要。 (一)决议 用于经会议讨论通过的重要决策事项。 (二)决定 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安排。

(三)指示 用于对下级机关布置工作,提出开展工作的原则和要求。 (四)意见 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五)通知 用于发布党内法规、任免干部、传达上级机关的指示、转发上级机关和同级及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发布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有关单位共同执行或周知的事项。

(六)通报 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况。 (七)公报 用于公开发布重要决定或重大事件。

(八)报告 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要求。

(九)请示 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批复 用于答复下级机关的请示。

(十一)条例 用于党的中央组织制定规范党组织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的规章制度。

(十二)规定 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事务制定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 (十三)函 用于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向无隶属关系的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等。

(十四)会议纪要 用于记载和表达会议主要精神和议定事项。 三、关于公文的起草

(一)党委机关公文的起草,原则上由办公厅(室)负责。

(二)部门主管范围内的工作需要党委或党委办公厅(室)行文时,由部门代为拟稿;其中涉及两个以上部门时,由一个主办部门牵头共同起草,由办公厅(室)审核。

(三)党委重要公文的起草,应当由各级领导干部亲自动手或亲自指导、主持,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进行。 (四)起草公文应当做到: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指示、规定。

2、完整、准确地体现发文机关和领导同志的意图。

3、注意各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一般要与同级的相关规定,或本机关已发文件涉及同类问题的规定相一致。过去的有关规定已不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而需要改变时,应作出说明。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综合文库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党政公文在线全文阅读。

中共河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公文处理规范化工作的意见-党政公文.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
本文链接:https://www.70edu.com/wenku/650969.html(转载请注明文章来源)
Copyright © 2020-2025 70教育网 版权所有
声明 :本网站尊重并保护知识产权,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如果我们转载的作品侵犯了您的权利,请在一个月内通知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客服QQ:370150219 邮箱:370150219@qq.com
苏ICP备16052595号-17
Top
× 游客快捷下载通道(下载后可以自由复制和排版)
单篇付费下载
限时特价:7 元/份 原价:20元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VIP包月下载
特价:29 元/月 原价:99元
低至 0.3 元/份 每月下载150
全站内容免费自由复制
注:下载文档有可能“只有目录或者内容不全”等情况,请下载之前注意辨别,如果您已付费且无法下载或内容有问题,请联系我们协助你处理。
微信:xuecool-com QQ:37015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