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系统强化阶段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I) 单选题:共( 20 )道
题目: 第 1 题 (ID: 21077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7条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强制拆除,予以收缴,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123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公安部通过部门规章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罚款1000元,而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地方性法规规定非法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的,罚款800元。现李某因在自己的轿车上非法安装警报器,被北京市海淀区交警支队依据公安部的规章罚款1000元,其不服该处罚提起行政诉讼。请问在本案中,人民法院应如何适用规范性文件?
选项: A. 因为是交通违章案件,应适用公安部的规章
B. 因为是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应适用北京市地方性法规
C. 因为是法律已经明确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作出具体规定,应适用北京市地方性法规
D. 因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受案法院应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送请国务院裁决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的规定,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的,地方性法规若是根据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授权,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具体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优先适用。本案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23条明确授权省级人大常委会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本法规定的罚款幅度内,规定具体的执行标准。因此,本案应适用北京市的地方性法规,选项C正确。选项B错在其适用的原因表示不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2 题 (ID: 26495 ) 某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认为,工商管理部门吊销企业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侵害了外方的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正确的是: 选项: A. 合资企业的中方不是独立法人,不具备原告资格,法院应不予受理[ 考点精析4186 ]
B. 合资企业的中方必须与外方一起提起诉讼,法院才应受理
C. 合资企业的中方只得以合资企业的名义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D. 合资企业的中方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法院应该受理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15条规定:“联营企业、中外合资或者合作企业的联营、合资、合作各方,认为联营、合资、合作企业权益或者自己一方合法权益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均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据此,该合资企业任何一方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表述正确,ABC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3 题 (ID: 26775 ) 以下关于公务员回避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公务员任职回避的,只能由国务院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规定
B. 公务员所在机关只能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在审查之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C. 公务员担任省级、市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
D. 公务员在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时应当予以回避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公务员法》第68条规定:“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故A选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71条规定:“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故B选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69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故C选项错误。 《公务员法》第70条规定:“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故D选项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4 题 (ID: 27566 ) 王某擅自使用淘汰的机动渔船渡客。渔船行驶过程中,被某港航监督站的执法人员发现,当场对王某作出罚款50元的行政处罚,并立即收缴了该罚款。关于缴纳罚款,下列哪一做法是正确的?
选项: A.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7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B.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指定银行
C.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2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2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D. 执法人员应当自抵岸之日起5日内将罚款交至所在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在7日内缴付指定银行
正确答案: C 参考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50条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收缴罚款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在水上当场收缴的罚款,应当自抵岸之日起二日内交至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应当在二日内将罚款缴付指定的银行。”故C选项正确,AB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5 题 (ID: 27648 ) 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开发花城小区,已经基本完成土建工程,尚未进行装修。因售房问题发生纠纷,工程暂时停工。已经缴纳预购款的购房户到省政府上访,省政府发现该工程立项存在问题,于是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下列有关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
B. 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
C. 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向国家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
D. 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当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省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花冈房地产开发公司利益有影响,其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14条的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故对于省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应当向省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故D选项正确,ABC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6 题 (ID: 27672 ) 某公务员郑某出国带回违禁物品,被海关查获后给予没收的行政处罚,郑某所在行政机关知道此事后给予郑某开除的行政处分。郑某针对海关的行政
处罚和所在机关的行政处分,分别向海关和自己所在机关的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于郑某的复议申请,复议机关应否受理?
选项: A. 郑某的两项复议申请均不应受理
B. 郑某的两项复议申请均应受理
C. 受理郑某不服本机关行政处分的复议申请
D. 受理郑某不服海关行政处罚的复议申请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根据《行政复议法》第6条第(一)项的规定,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因此,郑某对于海关的行政处罚,可以提起行政复议。该法第8条第1款规定:“不服 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因此,对于其所在机关给予的开除处分,郑某不能申请行政复议 ,只能申诉。由此可知,选项ABC错误,D正确。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7 题 (ID: 27853 ) 某市工商局于2008年2月作出决定,通知全市所有商店即日起停止销售某品牌饮料。该饮料系外省某饮料公司独家生产,且为该公司的支柱性产品。因此,该饮料公司认为某市工商局的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对该市工商局的这个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你认为下述观点正确的是:
选项: A. 某市工商局的决定系抽象行政行为,不具有可诉性
B. 某市工商局的决定是具体行政行为,饮料公司可以对此提起诉讼
C. 某市工商局的决定是工商局内部行政行为,因此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 对于某市工商局的决定,该饮料公司只能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和发布的普遍适用的行为规则的行为。本题中市工商局的决定缺乏普遍适用性,且并非针对不特定的人,故不应认定其为抽象行政行为,而应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直接侵害了饮料公司的合法权益,饮料公司有权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故B选项正确,A选项错误。
内部行政行为主要指行政机关对其公务员所作的决定,包括奖惩、考核、培训等。本题中市工商局的决定直接涉及了某饮料公司的合法权益,属于外部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故C选项错误。
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其不属于复议终裁情形。因此,对于某市工商局的决定,该饮料公司既可申请行政复议,也可提起行政诉讼。故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8 题 (ID: 27935 )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选项: A. 原告提供的证明被诉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可以认定该行政行为合法
B. 原告逾期不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C. 被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法院不予采纳
D. 对于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原告必须举证证明自己提出过申请
正确答案: B 参考解析: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6条规定,原告提供的证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不成立的,不免除被告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故A选项错误。 《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7条第1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交换证据之日提供证据。因正当事由申请延期提供证据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在法庭调查中提供。逾期提供证据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故B选项正确。 《行政诉讼法解释》第31条第3款规定:“被告在二审过程中向法庭提交在一审过程中没有提交的证据,不能作为二审法院撤销或者变更一审裁判的根据。”《行政诉讼证据规定》第50条规定:“在第二审程序中,对当事人依法提供的新的证据,法庭应当进行质证;当事人对第一审认定的证据仍有争议的,法庭也应当进行质证。”这意味着并没有规定法院绝对不得采纳被告在一审中没有提供而在二审中提供的证据。故C选项错误。
《行政诉证据规定》第4条第2款规定,在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应提供其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证据材料,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应当依职权主动履行法定职责的;(二)原告因被告受理申请的登记制度不完备等正当事由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并能够作出合理说明的。故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9 题 (ID: 28015 ) 某企业申请建立一个化工厂,行政机关认为该项目会对周围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关于本案,行政机关的哪种做法是错误的? 选项: A. 行政机关告知周围居民有举行听证的权利
B. 如果某公司或者居民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5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在20日内组织听证
C. 行政机关告知本案利害关系人应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
D. 行政机关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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