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解析:
《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由此可见,对公民50元以下对组织1000元以下的罚款以及警告的行政处罚可以适用简易程序。AC选项分别对公司、企业罚款5000元、1200元,超过了1000元的限额,所以不能适用简易程序;B选项对个人罚款400元,超过了50元的规定,所以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D选项对个人罚款50元,适用简易程序并不违反,故D选项正确,当选。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9 题 (ID: 43132 ) 甲、乙、丙共同向县工商局申请办理公司登记。县工商局要求他们提交公司章程等资料。县工商局认为丙是公务员,不适合担任该公司股东和董事,故要求丙退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对此,下列哪些选项的说法正确?
选项: A. 甲有权对提交公司章程等资料的要求提起行政诉讼[ 考点精析4175 ]
B. 乙无权对提交公司章程等资料的要求提起行政诉讼
C. 丙有权对退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的要求提起行政诉讼
D. 丙无权对退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的要求提起行政诉讼
正确答案: BC 参考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仅就行政许可过程中的告知补正申请材料、听证等通知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导致许可程序对上述主体事实上终止的除外。县工商局要求甲、乙、丙提交公司章程等资料,该要求对当事人的权益没有产生实际影响,故该要求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不可诉。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
县工商局要求丙退出公司设立登记的申请,这导致设立登记程序对丙而言实际终止,已经影响到丙的权益,故丙对该要求可提起行政诉讼。故C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 查看评论(0)
题目: 第 10 题 (ID: 43139 ) 某市水利局根据甲自来水厂申请颁发其取水许可证。因受自来水厂取水影响的某村的村民委员会不服该许可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中,市水利局怠于提供取水许可的规范性依据和证据。受诉法院依职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取有关证据后,认定市水利局颁发给甲自来水厂的取水许可合法。据此,下列哪个说法正确?
选项: A. 因市水利局怠于举证,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撤销该取水许可[ 考点精析4271 ]
B. 因取水许可合法,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维持该取水许可
C. 人民法院不应当依职权调取证据[ 考点精析4229 ]
D. 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刘某的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 D 参考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而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能够证明行政许可行为合法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A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许可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人民法院在当事人无争议,但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也可以依职权调取证据。据此,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调取涉及公共利益的证据。自来水厂属于公用企业,其能够正常取水,直接涉及其能否正常供水,故属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项,故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是合法的,C选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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