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谋一中学生学分认定方案
学分管理是新课程方案的一项重要改革,学分认定是学生学业综合评价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我校从2009年秋季开始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根据教育部颁布《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云南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管理指导意见》等文件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我校普通高中新课程学分认定方案。
一、学分认定的基本原则:
1、学生修习的学分由学校根据相关规定认定。认定意见分“同意认定”和“不予认定”两种。
2、学分认定既要注重学生的学习结果,又要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既要有教师的评价,又要反映学生的自我体验,坚持终结性评价与过程性评价相结合。 3、学分认定办法要简明,客观、科学、可操作性强,力求全面、真实反应学生的学业成绩和成长过程。
4、学分认定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学分认定的公平性和真实性。 二、学分认定的依据
1、学分认定以学科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
2、学生修习的学时数达到规定的要求,考勤符合学校规定,模块考核合格可认定学科类模块学分。
3、模块考核不合格的,必修模块允许补考或重修,选修模块允许补考、重修或另选。
三、学分认定办法: (一)学科学习学分认定
1、以学科模块为单位,按模块规定的学分值进行认定,实行全模块教学的学科,在每一学段结束进行学分认定,实行半模块或1/4模块教学的学科在每学期结束前进行学分认定。
2、学分认定采用学习过程评价与模块考试评价结合的评价方式,其中,过程评价占30%——50%,考试评价占70%——50%。
3、过程评价根据不同学科特点,由各学科组确定具体的评价内容及评价标准,但所有评价均采用学生自我评价,学习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结合。 4、模块考试由学校统一组织,采用书面笔试方式进行。 (二)综合实践活动学分认定办法
1、研究性学习活动。以学生参与完成的研究性课题或项目为认定学分的主要依据,主要考查应包括:(1)开题报告或活动方案 (2)实际参与活动时间及过程记录(3)成果(4)学生自评、小组评价和教师评价记录等方面内容。 2、社区服务:由社区服务指导组对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进行评价社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学分认定。
3、社会实践:由社会实践指导组对学生的活动计划、记录、总结进行评价,结合相关单位提供的证明进行学分认定。
四、学分认定标准: (一)出勤情况(10%):
1、学生请假4节以下不扣分,4节以上者,每节扣0.5分; 2、学生每旷课一节扣1分; 3、迟到或早退每次扣0.5分; 4、该项为零分者,不予认定学分。
(二)课堂表现(10% 此项共分四个等级):
1、A级(9——10分) 上课听讲认真,思维活跃,积极参与,学习热情高。 2、B级(6——8分) 上课听讲认真,有一定兴趣,能按教师要求进行活动。
3、C级(3——5分) 上课不够专心,学习兴趣不高,缺乏动手动脑习惯。 4、D级(1——2分) 学习态度不端正,厌学,不能很好遵守课堂纪律。 (三)学习效果(10% 此项分四个等级):
1、A级(9——10分) 能圆满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有一定个性见解,平时作业整洁,正确。
2、B级(6——8分) 能较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按时完成作业,正确率较高。
3、C级(3——5分) 能完成大部分学习任务,能按时完成作业,但正确率不高。
4、D级(1——2分) 不能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不能按时完成作业,且错误率较多。
注:此项为零分者不予认定学分。 (四)考试成绩(70%):
1、所有考试均以满分100分计算。
2、全模块教学科目,月考占40%,期中或期末占60%。 3、半模块教学科目,月考不计分,只作平时学习效果参考,期中考试占40%,期末考试占60%。
(五)学生综合评价以以上四项内容总成绩计算。
90分以上为A级,75——90分为B级,60——75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综合评价为A、B、C三个等级的学生均可获得相应学分认定,D级不予认定学分。
五、学分认定的程序:
1、学生按要求完成一个模块的课程并通过学校组织的考试(考核),由任课教师或活动指导教师综合学生的过程评价成绩和考试成绩,并转化成等级,提交教务处审核。
2 、教务处审核后,将学生学分登记表送学分认定小组确认。
3、学分认定小组确认后,对同意认定学分的学生名单,在学校网站进行公示,并由政教处学籍管理员记入学籍存入档案。
4、对不能获得学分的学生,由教务处书面通知学生,学生接通知后3天提出书面通知学生,学生接通知后3天内提出复议,补考或重新申请。
5、补考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合格者,按以上程序认定学分。
五、各学科、各模块学分认定方法 ⒈语文
组织机构: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长:语文教研组组长
组成人员:成员包括学科负责人、年级组长、科任教师、班学习委员、语文科代表、有关语文科的研究性学习小组长、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语文各模块的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将结果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语文学分认定有两个依据:过程评价与模块学习测试。其中过程评价占60%,模块学习测试占40%。
⒉数学
组织机构: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长:数学学科组组长
组成人员:成员包括 年级组长、数学科任教师、班学习委员、数学科代表、有关数学科的研究性学习小组长、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数学各模块的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将结果
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数学学分认定有两个依据:过程评价与模块学习测试。其中过程性评价占60%,模块学习测试占40%。
过程性评价项目有以下四个方面,其中: 课堂表现(占15%),它包括:是否认真听讲;是否积极(举手发言、提出问题、讨论与交流);思维的条理性(能有条理地表达自己的意见、解决问题的过程清楚、学习数学有很好的计划性)、思维的创造性(善于用不同的方法解决问题、能够独立思考问题)。 平时的测验(占15%); 作业(占20%);
认知与情感态度(研究性学习课题完成情况)(占10%),它包括:能积极参与数学学习活动,对数学有好奇心和求知欲;在数学活动中能克服困难,建立自信心;认识数学与人类生活的密切联系及对人类历史发展的作用;形成尊重客观事实的态度以及独立思考的好习惯。
⒊英语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长:英语学科组组长
组成人员:成员包括 年级组长、英语科任教师、班学习委员、英语科代表、有关英语科的研究性学习小组长、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英语各模块的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将结果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英语模块学习成绩的构成如下: 1、模块课时学习(占5%) 2、学习情感态度(占5%)
3、实际应用与社会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课题完成情况)(20%) 4、完成书面作业(占10%) 5、平时测试(占15%) 6、口语测试(占10%) 7、模块总测试成绩(40%) ⒋物理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长:物理学科组组长
组成人员:成员包括 年级组长、物理科任教师、班学习委员、物理科代表、有关物理科的研究性学习小组长、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物理各模块的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将结果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物理学分认定有两个依据:过程评价与模块学习测试。其中过程性评价占60%,模块学习测试占40%。 过程性评价项目:
学习态度:考勤(5%)与学习主动性(5%);
平时成绩:小测验(5%)与作业独立完成情况(5%);
实验操作:明确目的(2%)、准确操作(2%)、数据采集(2%)、数据处理(2%)、实验报告(2%);
科学探究(研究性学习课题完成情况):小论文、小制作或小实验(观察与实验、提出问题、做出猜想和假设能力、收集和处理信息能力、分析与论证能力、交流和合作能力)(共20%);
发展进步:性格、人格、学业、能力、思想、守纪、行为习惯、道德标准等方面的相对发展(教师认定5%分、同学和家长认定5%分)。
⒌化学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长:化学学科组组长
组成人员:成员包括 年级教研组长、化学科任教师、班学习委员、化学科代表、有关化学科的研究性学习小组长、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化学各模块的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将结果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每一模块的评价由两部分组成,即终结性评价(纸笔测验)占65分,过程性评价占35分,其中终结性评价包括期中考试占10分,期末考试占30分;过程性评价包括学习态度(10分)、平时成绩(10分)、实验技能(10分)、科学探究成果(研究性学习课题完成情况)(25分)、发展进步(5分)。根据各项评价的得分总和确定是否达到合格要求而获得学分或者补考、重修等。
⒍政治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长:政治学科组组长
组成人员:成员包括 年级组长、政治科任教师、班学习委员、政治科代表、有关政治科的研究性学习小组长、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政治各模块的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将结果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政治学分认定有两个依据:过程评价与模块学习测试。其中过程性评价占50%,模块学习测试占50%。
终结性评价:单元测验占20%, 期中考试占30%, 期末考试占50%。 表现性评价:上课表现及练习占40%、活动探究(研究性学习课题完成情况)占40%、其他占20%。
⒎历史
学分认定工作小组长:历史学科组组长
组成人员:成员包括 年级组长、历史科任教师、班学习委员、历史科代表、有关历史科的研究性学习小组长、学生代表。
职责:负责对历史各模块的学分的认定、评定的具体实施工作,以及将结果上报学校学分认定工作委员会。
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30%,平时表现占40(研究性学习课题完成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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