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发展,而并非像简单化理解的那样,是对“人性”、“人的本质”等等的否定,是仅仅将人的本质归结为社会关系进而仅仅归结为阶级关系。
实际上,第一,阶级关系并不等于“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所以人的本质、人性不等于阶级性。
第二,马克思说的“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并非简单等同于“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而是说,它是在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中“现实地”表现出来的,所以要从社会关系中去认识它。换言之,这并非关于人的本质的一个唯一的、最终的定义,而是关于如何认识人的本质的一个基本的方法。
为了理解马克思唯物主义历史观的这个深刻思想,可以他对价值概念的说明为例。在马克思那里,价值是商品的基本属性,但是,无论你怎样把一个商品磨碎分解,你也不可能从中找出任何一个价值原子,这是因为,价值并不是单个商品“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商品世界)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说价值是商品世界的社会关系,那其实是说,价值是在这种关系中现实地表现出来的,所以要从这种关系中,通过这种关系去认识价值。而价值的质的规定则是包含在商品中的人类一般劳动即抽象劳动,这种抽象劳动“在其现实性上”,即在商品生产的社会关系中,形成价值、交换价值。在现象形式上,商品都是具体的,是具体的使用价值、具体的效用,生产商品的劳动也都是各种具体的劳动,但有了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以后,我们决不会说没有商品一般,决不会以“生产任何商品的劳动都是具体的”为理由而否认抽象劳动的存在,恰恰相反,只有抽象劳动才是说明商品本质的,这种抽象劳动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成为价值或交换价值。类似地,不能因为人在其“自我异化”即在“异化”的社会关系中呈现出的具体特点而否认人的一般本质或抽象本质的存在(所谓本质,总是抽象的),重要的是应当从人的社会性、人的社会关系中去认识、说明人的本质及其表现,这才是马克思所告诉我们的。
第三,事物的本质和现象并不是同一的,马克思总是从现象去探求本质,以本质来说明现象,特别注重说明事物的本质在什么样的条件下、在什么样的关系间、在什么样的过程中(也就是说,“在其现实性上”),必然表现为什么样的现象,即必然采取什么样的表现形式,必然出现什么样的转化形式(异化形式),从而说明这些现象形式、转化(异化)形式是怎样掩盖或歪曲事物本质的。这是马克思经济与社会及历史理论的基本逻辑和方法,其理论的批判性也鲜明地表现在这里。明乎此,我们才能深刻理解“人的本质,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这一思想所包含的批判性。这种批判正是指向现实社会关系的,即指向造成了人的本质之异化表现的一切社会关系。因此,决不应当把马克思的这一思想误解为不承认人的一般本质,否则就无异于把人的本质混同于、降低为它在一定社会关系中的异化形式,从而无异于取消马克思理论的社会批判意义,而肯定、固化造成人的本质异化的社会关系。
仍以马克思的价值理论为例,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都是关于特定社会关系的抽象的、本质的概念,它们在这种关系中表现为、转化(异化)为价格、工资、利润这样一些掩蔽、歪曲其本质的具体现象形式,而揭示价值等本质性的范畴,正是对那种特殊社会关系的批判。如果在关于人的理论中以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为由而不承认人的一般本质,那就等于在经济理论中不承认价值、劳动力价值、剩余价值这类抽象本质的存在,而认为只能谈在特殊社会关系中形成的价格、工资、利润等具体形式。马克思是如何批判这种经济学的,我们就无须多说了。
人的一般本质是什么
这就是作为马克思理论的根本思想和目标的人的自由,即人在其活动(实践)中的自主性,亦即人的自由个性及其发展。没有疑问,人的自由本质不是单个人、单个的孤立的猎人和渔夫所固有的抽象物,而是人作为社会的人所具有的本质。按照马克思的理论,这个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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