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之,“以人为本”表达了科学发展观的根本取向,体现了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体现了时代发展的进步精神,顺应了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因而成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
二、“以人为本”与民政工作的本质联系
我国民政历史悠久,源远流长,是最原始、最古老的一项公共事务管理工作,自古以来就与民众的基本事务密切相关,“以人为本”都是民政的基本内涵,是民政的应有之义,也是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更是民政事业发展的灵魂和永恒主题。
民本思想作为我国传统的国家治理思想的核心,蕴涵着丰富的治理谋略和政治智慧。科学发展观中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从我国传统的民本政治文化中汲取了合理内核,赋予民本观念以新的时代内涵,并与现代政治理念相结合,这无疑是中国共产党创造的有中国特色并适应中国国情的执政理念。新中国成立以来,新生的人民政权秉承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全国建立了民政工作体系(内务部),开始为民政工作注入新的元素,民政的内涵有了更为丰富的发展变化。此后,民政工作业务在不同的历史阶段有所变更,但始终坚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的战略部署,服务大局,服务人民,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主题。
第一,民政工作的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基本思想。理念是人们对事物的基本认识,以及由此形成的核心价值观念与基本行为准则。理念的作用在于支配行动、规范行为、指导实践。民政工作理念是引领民政事业发展的核心观念和基本指导思想。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和国家领导多次专门论述民政工作,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民政工作理念,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思想。1958年毛泽东就提出“民政就是做人的工作”,明确指出了民政工作以人为本的本质特点。这一论述将民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起来。陈毅提出民政工作要“上为中央分忧,下为百姓解愁”,这一著名论断将民政工作的落脚点定位在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上,成为此后指导民政工作发展的基本理念,激励一代又一代民政人胸怀祖国、心系百姓,无私奉献。党和国家领导人对民政工作的深刻阐述蕴含着丰富博大的人性关怀,体现了以人为本的深刻内涵。
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民政工作紧紧把握“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李学举部长提出了新时期民政工作“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核心理念。这一理念既是对传统民政工作思想的一脉相承,又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特点和规律认识上与时俱进的深化,更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民政系统的贯彻与运用。这一理念的核心就是“为民”,精髓就是以人为本。以民为本与以人为本含义相通,是民政工作的基本出发点,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的基本内涵的把握和定位,体现了民政工作的本质要求。“为民解困”是民政工作的特色,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特征和重点的把握和强调,体现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为民服务”是民政公共服务职能的拓展,是对新时期民政工作外延扩展的把握和要求。“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理念,体现了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的基本要求,是以人为本的思想精髓在民政系统形成共识、凝聚力量、指导行动的价值取向。
第二,民政工作的职能体现了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职能定位是对民政部门权利与义务的基本规范,体现着民政部门的核心作用,彰显着民政部门的价值取向。民政部门的职能定位是党和国家对民政部门职责的基本赋予,是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基本认知。把握职责定位,是民政工作切实履行职能、充分发挥作用的必然要求。朱德提出:“民政部门就是人民群众的组织部,人民群众有什么困难就找民政部门。”江泽民提出了新时期民政工作“三个服务”的要求(“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为最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服务”)。温家宝总理明确指出,“民政工作直接为人民群众服务、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是政府履行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面。”并说:“我就是全国最大的民政部长”。这些概括就职能定位来说比较宽泛,但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民政工作的核心职能,即保障基本民生、服务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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