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土地储备制度,强化对土地供应市场和房地产市场的调控作用。建议从三方面进行改革:第一,结合定量分析,科学制定土地储备量;第二,建立储备基金,完善储备资金融通的法律程序;第三,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尽快出台关于土地储备的法律法规,对土地储备体系的对象、收购价格的内涵界定、土地储备中心的职能及其义务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有效实施国家土地督察,重点监督征地供地行为,以制度改革化解深层次矛盾
国家土地督察机构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务院的授权,监督检查地方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监督国家土地调控政策的实施。在现行的耕地保护和土地非农化配置制度框架下,地方政府财政来源单一,中央政府缺乏经济手段激励地方政府和农民进行耕地保护投资,这是造成土地违法利用、耕地数量和质量下降的深层次原因。从短期来看,土地督察应重点监督地方政府的征地、供地行为,促进土地利用信息公开、透明,承担起沟通不同土地利益相关主体的责任,促进共同责任机制的建立;从长期来看,要化解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的深层次矛盾,促进土地征收、农地产权等制度改革,加强经济杠杆对耕地保护行为的调节,督促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重点督察耕地保护责任目标的落实情况。主要涵盖耕地保有量(数量与质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占补平衡、土地整理、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办情况,以及考核结果的奖惩情况。重点督察耕地和可调整耕地所占比重高的地市,耕地非农地化代价大的地市,后备资源不足的地市。
重点督察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建立健全建设用地的全程督察制度,着力提高城镇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同时,督促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减少挂钩政策的执行,监督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为增加城镇建设用地寻找出路。
督促地方政府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机制。协调不同层级政府的利益关系,当前与长远、外延扩张与内涵挖潜的利益关系, 区域间资源消耗与补偿关系,建立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机制,提高地方政府耕地保护的积极性。建议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出发,建立以耕地保护基金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和契约式管理机制,通过为承担耕地保护责任的农户提供养老保险补贴,加快建立农民养老保险体系,探索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手段,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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