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民族自治地方教育财政自治基本内涵(3)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
xuecool-com或QQ:
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1)财政自治的权限和程度由国家《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及《财政法》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必须是在国家财政体制下的地方财政自治。体现了“自治权”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管辖权。
(2)民族自治地方可以依法自主地安排使用属于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收入。
(3)在财政预算方面有权享受国家的特殊照顾,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五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预算支出,按照国家规定,设机动资金,预备费在预算中所占的比例高于一般地区。”“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财政预算过程中,自行安排使用收入的超收和支出的节余资金。”
(4)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可以享受上级财政的援助与照顾。如《民族区域自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在全国统一的财政体制下,通过国家实行的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享受上级财政的照顾。”《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第九条第一、第三款规定:“国家通过一般性财政转移支付、专项财政转移支付、民族优惠政策财政转移支付以及其他方式、充分考虑民族自治地方的公共服务支出成本差异,逐步加大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种专项资金的分配,应当向民族自治地方倾斜。”“国家规范省级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确保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优惠政策落实到自治县。”
(5)对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某些税收,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实行减税或免税。由于上级税收政策造成自治地方财政减收时,可获得一定的照顾。
(6)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可以根据本地区少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国家权力机关或省级国家权力机关批准、备案;制定执行有关财税法规的变通或补充规定。
从上述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权的基本内容上看,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与西方发达国家的地方财政自治相比,西方发达国家虽然也建立了通过国家财政转移支付、支援不发达地区的制度。但从总体上看,他们的财政自治主要是为了平衡中央和地方的财力分配关系,减轻中央对地方的财政负担能力。特别是在实行联邦制的国家中,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的比重普遍较低,而且中央对地方的拨款也很少,因此,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程度很低。相对而言,我国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财政自治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减轻中央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负担。相反,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财政自治,更多应体现的是中央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的援助。而不是在民族自治地方实行“财政自行治理”。从近几年国家在西部大开发中实施的诸多政策,以及《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贯彻落实的情况看,中央财政对民族自治地方财政及其他方面的倾斜与照顾逐渐增多,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绝非辞义学意义上的“自行治理”之义。而且,在我国民族自治地方也不可能真正实现财政“自行治理”,至少在目前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十分落后的情况下,以及在我国现行财政体制下是不可能这样做的。
三、教育财政自治的基本内涵及与财政自治的关系
“教育财政自治”是指我国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代表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行使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和地方事务中,在财政自治的前提下,体现教育自治的一种民族自治权利。“教育财政自治”的提法在我国有关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研究中很少见。专家学者们在涉及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民族教育问题研究时,或用“教育自治”的概念,或直接研究“民族教育”。在我们与欧洲的一些专家共同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时,也仅从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设计理念上,在提到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权的范围时,才会研究到教育自治权的问题,而且主要针对的是少数民族受教育的权利。但对少数民族受教育权利的保障问题,特别是通过财政自治,加大财政对民族教育的投入比例,逐步实现民族教育的公共财政化的研究甚少。鉴于这种情况,我们在研究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的基础上,根据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自治与教育自治两者之间的关系,以民族区域自治和财政学的理论为依据,为综合研究财政自治与教育自治问题而使用了上述有关“教育财政自治”概念的。其核心是通过行使财政自治权,加大财政对民族教育的投入,实现民族教育的公共财政化。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财经金融试析民族自治地方教育财政自治基本内涵(3)在线全文阅读。
试析民族自治地方教育财政自治基本内涵(3).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