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2015年度院(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
实施方案
为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提高院(系)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推动学校内涵建设步伐,促进学校各项事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目标管理,两级考核”的原则,形成以工作目标和绩效评价为主要依据的管理机制。学校建立绩效考核评价体系,以各院(系)年度目标任务书为基础,分模块进行绩效考核;各院(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发展目标,制订各类职工具体考核标准。
二、考核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高校校本部各院(系)。 三、考核内容
以各院(系)年度目标任务为基础,将院(系)年度工作量分为人才培养、科学研究、人才队伍建设、学科建设、国际化办学、社会服务六大模块,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各模块考核办法为依据,对院(系)年度工作分类进行绩效考核。
教学工作业绩考核以《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附件1)和《研究生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附件2)为依据,主要考核院(系)在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教研方面的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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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工作业绩考核以《自然科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3)和《社会科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附件4)为依据,综合考核院(系)科研工作在项目经费、成果形式及进展情况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人才队伍建设考核以《高校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办法》(附件5)为依据,重点考核院(系)在人才引进、人才队伍培养、人才队伍结构、人才队伍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学科建设考核以《高校学科建设考核办法》(附件6)为依据,主要考核院(系)在学术队伍、教学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工作条件、学科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国际化办学考核以《高校国际化办学考核办法》(附件7)为依据,主要考核院(系)在国际学术交流、国际人才培养、国际科研合作、重大国际活动组织和参与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社会服务考核以《高校社会服务考核办法》(附件8)为依据,主要考核院(系)在校市校企合作、科技成果转化、横向经费、创新创业团队建设、孵化企业、大学生创新创业、咨询服务等方面的工作绩效。
考核结果最终以分值形式体现,各模块分值均为100分。 四、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绩效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校长担任委员会主任,成员由全体校领导组成。委员会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成员由校长办公室、人事处、学科与重点建设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科学与技术研究院、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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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开发与科技合作院、国际交流与合作处、财务处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考核内容不同,考核办成立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小组、科研工作业绩考核小组、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小组、学科建设考核小组、国际化办学考核小组、社会服务考核小组。
五、考核时间及程序
院(系)工作目标绩效考核工作于年底进行,业绩考核时间按上年度计算,其中教学工作业绩按两学期计算。
程序如下:
1.各院(系)根据各考核办法将工作量分模块提交各考核小组。
2.各专门考核小组依据各类考核办法实施考核评价。 3.考核小组将考核结果提交考核办,考核办汇总各模块考核结果并计算总体绩效。
4.考核办将绩效考核情况,交校长办公会审议。 六、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1.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2.高校研究生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3.高校自然科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4.高校社会科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5.高校人才队伍建设考核办法 6.高校学科建设考核办法 7. 高校国际化办学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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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高校社会服务考核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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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切实加强我校本科教学工作,牢固树立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强化教师教学的职责和质量意识,建立健全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评价、激励与约束机制,使我校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高校院系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实际,特制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草案)
一、考核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有利于学生培养和教学质量提高原则;重在引导、激励原则;量化考核、操作简捷原则。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教学业绩考核和教学管理业绩考核。教学业绩考核包括理论教学业绩考核、实践教学业绩考核及教学研究业绩考核,教学管理业绩考核包括质量保障体系建设考核、学校安排的其他教学工作考核及教学事故考核。
三、核算方法 (一)对象界定
1.理论课教学工作包括备课、授课、辅导、答疑、批改作业、考核等教学环节,工作量以学校教学计划规定的课堂教学时数为计算依据。全校课程按学科性质分为文科类(含文、史、哲、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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