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无法确定运行状态。
14.甲醇泵区东侧一接地断开,V-601液化气罐防雷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5.甲醇罐区V-404罐放空阀无丝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6.V-601液化气罐的2只安全阀现场查看定压值不同,台账上却相同,而安全阀检验报告上定压值又不相同,比较混乱,其中一只安全阀校验报告中“定压值为0.78MPa,而整定压力为1.84MPa”,两者不一致。
17.消防泡沫罐液位计未投用、罐顶安全阀未列入公司台账统一管理,操作过程过于简单,缺少打开出液阀前的状态确认,不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18.液氮储罐安全阀未列入公司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未定期检定,不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19.岗位安全职责未做到一岗一责,如所有操作人员均使用一个岗位职责,安全部仅有部长的安全职责等。
20.没有防雷接地台账和平面图,防雷接地测试报告中部分接地点没有编号,测试报告无法和现场一一对应。
(四)东营市科德化工有限公司(21项)。
1.异辛烷装车栈桥没有安全岛、没有紧急切断阀,栈桥上操作平台高度低,并且平台上全是管线,日常操作和紧急情况逃生困难,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2.异辛烷卸车栈桥设施简单,没有紧急切断阀,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3.甲醇罐没按规定上氮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职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要求。
4.液态烃装卸现场没有紧急切断阀、没有设臵安全岛,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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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球罐Q1紧急切断阀前手阀关闭状态。
6.球罐Q5的两个安全阀出口线无独立手阀,在罐底设臵了一个手阀,此阀门应常开,但是现场已关闭,安全阀处于未投用状态,不符合《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要求。
7.液化气罐区Q5-Q8球罐共用一个火灾报警按钮,并且安装在距四个罐的中心位臵,如遇紧急事件,无法使用,不符合《火灾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8.异辛烷罐区只有液位仪表,无现场温度以及温度远传设备。
9.卸车泵区放空单阀无管帽,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0.球罐区Q-5防雷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1.球罐区Q-6液位计下部丝扣放空阀连接处泄漏。 12.储运车间废机油没有按规定回收处理,在废酸罐区发现两名员工将一塑料桶刚接出来的废机油直接倾倒到垃圾场,倒查公司危废处臵记录未发现处臵废机油的记录。
13.烷基化装臵液化烃罐DR101脱出的水直接排入地面雨排沟,进入雨水系统,存在液化烃在装臵区内挥发引发火灾爆炸风险。
14.卸车泵区机泵对轮罩损坏。
15.异丁烷罐区V-601梯子入口处无人体静电消除器,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6.球罐Q-1平台上挡脚板高度不够。
17.液化气罐区Q1-Q4球罐没有独立液位测量仪表,只是通过罐上下部压力仪表计算得出液位,此液位数据不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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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防雷接地检测报告中电阻允许值为30Ω,不符合《石油库设计规范》要求。
19.安全职责未做到一岗一责,如公司三个副总共用一个安全职责,各部门只有部门及部长的安全职责,部门内各不同岗位未制定安全职责等。
20.为保证球罐温度控制,需在炎热天气喷淋水进行降温,抽查的球罐区5#球罐,启动20分钟仍未出水。
21.压力容器检测报告与压力容器使用证编号不一致。 (五)东营市佳昊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1项)。
1.两个泡沫站均露天设臵,冬季由于没有保温措施,无法有效保证备用状态(安全评价报告显示东营地区冬季最低气温-23.3℃),另外两个泡沫罐安全阀均未列入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未进行校验,其中一个安全阀出口阀门关闭,失去安全阀作用,且液位计断开未投用,不符合《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要求。
2.石脑油罐1101上有一简易由PVC管和塑料瓶组合成的取样器,未使用专用取样器;1102罐检尺口未关闭,罐顶油气味较大,且两个罐的检尺口均未做等电位跨接。
3.危险作业票证办理不严格,动火安全作业证(编号2017-E-015)的班长验票时间早于审批时间,班长提前验票;老球罐除锈刷防腐,搭设脚手架未办理高处安全作业证。
4.液化气装车栈桥没有设臵安全岛,没有紧急切断阀及静电接地紧急切断联锁,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5.MTBE装车栈桥没有紧急切断阀,进行鹤管的安装和拆卸操作时,没有操作平台和安全通道,人员上车操作遇到紧急情况时无法快速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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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球罐区有一球罐注水线连接到脱水线上,不符合注水线要连接到进料线上的要求;另一球罐注水线与进料线连接没有手阀,只连接了单向阀,并且注水线手阀在罐区内,已关闭,没有安装远程控制阀。
7.操作规程中没有常压和压力储罐温度指标,压力储罐没有压力控制指标。
8.石脑油和甲醇储罐氮封系统没有设臵压力检测设施和副线。
9.石脑油、MTBE装车泵房已停工,没有进行断电。 10.Q-1泵区有手报按钮及声光报警、但未进行远传,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要求。
11.老球罐区及立罐区没有独立的高低液位报警系统,没有手动火灾报警系统,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2.老装车栈桥等电位连接线断,部分连接线不符合规范,一处未安装人体静电消除器。
13.老球罐区Q-103磁浮子液位计底部双阀应全部关闭,现场却关闭一只阀门;磁浮子液位计不好用。
14.老球罐区Q-103下部静电接地无断接卡,不符合《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要求。
15.装臵进料泵区Q-1泵房放空阀无丝堵,不符合《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要求。
16.装臵现场使用非防爆扳手。
17.没有2017年春季防雷防静电接地测试报告,管理人员反馈未联系具有资质单位进行检测,只是自己进行了测试,各装臵没有防雷防静电接地台账和防雷防静电接地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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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周六周日倒班员工正常上班,认为不属于节假日,动火作业不进行升级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对节假日概念理解有误,动火作业未完全执行公司制度中“节假日动火升级”规定,另外动火作业管理规定中,一级动火化验分析频次前后矛盾(前面规定60分钟,后面又规定30分钟),无法有效执行,消防管理制度中还提到1211灭火器,国家早已淘汰,公司实际也没有,公司未及时重新梳理修订制度。
19.去火炬的气液分离罐底部倒淋盲板处泄漏,经检测为可燃气体(罐内压力7公斤);罐的液位计拆除后,法兰处未加盲板。
20.液氮罐两个安全阀有效期至2017年2月,超期未检,另一个罐的两个安全阀没有标签,不知是否检定,倒查公司这四个安全阀均未列入公司安全阀台账中,不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21.危险化学品台账不全(实际还有异丁烯、甲苯未列入台账),台账中的12种危险化学品,未能全部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
(六)东营市环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22项)。
1.液氮储罐、氮气储罐及其管线上共计5个安全阀均未列入公司安全阀台账统一管理,也未定期检定,不符合《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要求。
2.危险作业票管理不规范,动火作业的“作业前,岗位当班班长验票”处均由施工作业单位确认签字,动火作业及高处作业关闭也均由施工作业单位人员完成,属地单位未进行签字确认;部分动火安全作业证签批顺序错误,当班班长验票提前于审批时间;个别票证作业时间涂改、动火分析与动火作业时间间隔大于3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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