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人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进度计划和总价子目的总结构成、费用性质、计划发生时间和相应工作量等因素对各个总价子目的总价按月进行分解,形成支付分解报告。承包人应当在收到经过监理人批复的合同进度计划后7天内,将支付分解报告以及形成支付分解报告的分项计量和总价分解等支持性资料报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支付分解报告后7天内给予批复或提出修改意见,经监理人批准的支付分解报告视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支付分解表应根据合同条款约定的修订合同进度计划进行修正,修正的程序和期限应当按照本项上述约定,经修正的支付分家表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 。
12.3.4.2总价子目的价格调整方法: 执行通用条款 。
12.3.4.3列入每月进度付款申请单中各总价子目的价值为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中对应月份的总价子目总价值。监理人根据有合同约束力的支付分解表复核列入每月进度款申请单中的总价子目的总价值。除按照约定的变更外,在竣工结算时总价子目的工程量不应当重新计量,签约合同价所基于的工程量即是用于竣工结算的最终工程量。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路基完成后(路基工程含路基土石方工程、桥梁基础工程)7日内,支付已完成路基工程价款的60%;路基管网工程完成后7日内,支付工程拦标总价的20;工程全部完工后7日内,支付工程拦标总价的20%。剩余的工程款自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24个月内份三期支付,第一期在竣工验收交付之日起8个月内支付40%、第二期在18个月内支付30%、第三期在24个月内支付30%,以审计结算价准计算 。
工程的月进度款为当月25号前,承包人应提前将资料报送给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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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和发包人审核,按监理和发包人审定金额的85%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发生的工程经济签证、设计变更增加等费用按监理和发包人审定的金额的85%同期支付),工程竣工前累计支付工程进度款至合同金额的90%时,停止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尾款在竣工验收完成后,由审计审定结算后10天内,按审定金额支付到95%,剩余5%为质量保证金 。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为4份,内容为工程量计价清单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以及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当得到的款项,应当从支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通用条款的约定,在最终付款期限到期后28天内,向监理人递交索赔意向通知书,说明有权得到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后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7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工程进度款支付证书签发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 。
(3)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每日按照未支付工程款的同期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上限基准利率上浮30%支付中标企业违约金 。
(4)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每日按照未支付工程款的同期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上限基准利率上浮30%*违约天数 。
临时付款证书: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承包人和监理人无法对当期已完工程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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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按合同约定应当支付的其他款项达成一致的,监理人应当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进度付款申请单等文件后14天内,就承包人没有异议的金额准备一个临时付款证书,报送发包人审查。临时付款证书中应当说明承包人有异议部分的金额及其原因,经发包人签认后,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出具临时付款证书。发包人应当在监理人收到进度付款申请单后28天内,将临时付款证书中确定的应付金额支付给承包人。发包人和监理人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延期支付工程进度款。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承包人负责整理和提交的竣工验收资料应当符合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或)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机构有关施工资料的要求。
竣工验收资料的份数: 5份 。
经验收合格的工程,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或按照本条款重新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的日期为准(以两者中时间在后为准)。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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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试车内容应与承包人承包范围相一致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工程设备安装具备单机无负荷试运行条件,由承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工程设备安装具备无负荷联动试运行条件,由发包人组织试运行,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投料试运行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发包人负责,如发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验收前进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时,应征得承包人的同意,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承包人负责按照通用合同条款本项约定的要求对施工场地进行清理并承担相关费用,直至监理人检验合格为止。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本工程采用的结算方式为: 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隐蔽资料、现场签证等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进行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后一周内开始办理工程结算,结算送至发包人,由发包人送审计局进行竣工结算审计,结算送至发包人一月内办理完毕,最终工程合同总价以各方认可的审计总价为准)。工程结算根据承包人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执行,如工程量出现变更的按合同专用条款执行 。
国家及省政策性调整(如人机费、机械费)以及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涨跌超过5%以上的价格调整应列入竣工结算价格中。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5份 。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天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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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人未按本项约定的期限和内容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经监理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交或者无明确答复的,监理人和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审查确定的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视同为经承包人认可的工程竣工结算合同总价和竣工付款金额。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办理竣工结算和竣工付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后一个月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监理人颁发(出具)工程接收证书后56天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5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发包人未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支付承包人依合同约定应得到的款项,应当从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应当按本款约定的下列标准和方法结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不影响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承担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违约责任的权利。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每日按照未支付工程款的同期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上限基准利率上浮30%支付中标企业违约金。
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每日按照未支付工程款的同期人民银行中长期贷款上限基准利率上浮30%*违约天数 。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按本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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