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检查点;
2 对独立基础,检查点数量不应小于物探未发现异常的基础总数的20%; 3 当发现有土洞或溶洞时,应在抽检范围加密抽检。
4.2.14 当未经物探直接采用钻探手段检查浅基础坑槽底下是否存在土洞或溶洞时,检查点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条形基础和片筏基础,每个基础不应少于1个检查点且每30m的基础底面总面积不应少于1个检查点;当发现有土洞或溶洞时,应逐个检查。
2 对独立基础,应逐个检查。
2
4.3 桩基础施工验槽
4.3.1 桩基础验槽时,全面观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挖孔桩的桩端桩侧土,应核对土性,对砂土还应核对密实度和湿度,对碎石土和填土还应核对密实度,对粘性土还应核对其稠度状态。
2 对挖孔桩的桩端桩侧岩石,应核对岩性、岩石风化程度、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 3 对取心钻孔桩的桩端桩侧土,应通过土心的观察核对土性。
4 对取心钻孔桩的桩端桩侧岩石,应通过岩心的观察核对岩性、岩石风化程度、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
4.3.2 桩基础验槽的抽样测试手段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土质地基,可根据地基土的类型和状态选用超重型动力触探、室内土工试验和载荷试验等手段。当采用载荷试验以外的手段时,应有重庆地区类似工程经验。
2 对岩石地基,可根据地基岩体的完整性选用室内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和载荷试验手段。当地基岩体完整、较完整或较破碎时,可采用室内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手段;当地基岩体破碎或极破碎时,应采用载荷试验手段。
4.3.3 桩基础验槽中的测试和采样点,对嵌岩深度不小于1倍桩径的嵌岩桩应位于桩孔中桩嵌岩段的中部;对其它类型的桩应位于桩孔底部。
4.3.4 对无承台桩基础和独立承台桩基础分批次进行验槽时,每批次同一岩土层的检验点,对载荷试验不应少于1个,对其他试验不应少于3个;一个测试或取样桩孔的测试点或取样点应为1个。 4.3.5 对条形承台桩基础采用载荷试验查验桩基础地基承载力时,测试点数量应根据条形承台底面总面积按第4.2.5条确定。
15
4.3.6 对条形承台桩基础采用超重型动力触探、室内土工试验和室内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手段查验桩基础地基承载力时,测试和取样点数量应根据条形承台底面总面积按第4.2.6条确定。
4.3.7 采用岩石单轴抗压强度试验查验桩基础地基承载力时,每批次和每个取样点的地基条件系数应根据验槽时观察所获得的岩体完整程度按重庆市工程建设标准《工程地质勘察规范》(DBJ50-043-2005)的规定确定。
4.3.8 对条形承台桩基础,当因某批次地基承载力未达到设计要求而拟增加该批次检验点的数量重新确定该批次地基承载力时,该批次检验点的数量应增加1倍,地基承载力应按检验点总数量进行统计。
4.3.9 岩溶地基桩基础施工验槽尚应采用勘探手段检查其他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 4.3.10 采用勘探手段检查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时,宜先采用物探手段,后采用钻探手段。 4.3.11 采用勘探手段检查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时,检查深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端承桩,检查深度不应小于基底直径的3倍且不少于5米; 2 对嵌岩深度不小于一倍桩径的嵌岩桩,检查深度不应小于5米; 3 物探深度应大于钻探深度。
4.3.12 采用物探手段检查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时,勘探线应沿建筑物轴线布臵。
4.3.13 采用钻探手段检查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时,对物探发现的异常桩孔应逐孔检查;对物探未发现异常的桩孔应进行随机抽检,检查点数量不应小于物探未发现异常的桩孔总数的20%。当发现有溶洞时,应逐孔检查。
4.3.14 当未经物探直接采用钻探手段检查桩孔底下是否存在溶洞时,检查点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对条形承台桩基础,每个承台不应少于1个检查点且检查点数量不应小于桩孔总数的50%;当发现有溶洞时,应逐孔检查。
2 对无承台或独立承台桩基础,应逐孔检查。
4.4 人工地基施工验槽
4.4.1 对机械辗压地基和换填地基,填方前应进行验槽。
4.4.2 机械辗压地基施工验槽应只采用全面观察的方法,换填地基施工验槽可只采用全面观察的方法。
4.4.3 机械辗压地基验槽应观察填方底面是否存在垃圾、树根等杂物,是否存在耕植土或松土,是否存在积水和淤泥的坑穴。
16
4.4.4 换填地基验槽应核对坑槽底土的土性及状态。
4.5 基坑处理施工验槽
4.5.1 对基坑边坡进行处理时,应查验边坡开挖面。当设计支护结构中有锚杆时,尚应通过岩心查验锚孔锚固段;当设计支护结构中有桩时,尚应查验桩孔嵌固段;当设计支护结构为重力式挡墙或设计支护结构中有肋柱和挡板时,尚应查验相应基础的坑槽。
4.5.2 基坑边坡开挖面查验可只采用全面观察的方法,全面观察时应核对岩土分布、组成、性状,地下水,结构面特征,岩体完整性,边坡高度,边坡环境,边坡类别及边坡变形情况。 4.5.3 锚孔锚固段查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观察时,对土层锚杆应核对锚固段土性和状态;对岩石锚杆应核对锚固段岩性、完整性和风化程度。
2 抽样测试时,对岩石锚杆应取锚固段岩样作天然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并根据抗压强度核对粘结强度。取岩样点应位于锚固段的中部,同一批次同一种岩石的锚固段取样点数量,对取芯钻进不应少于锚孔总数的3%且不应少于3个。每个取样锚孔的取样点应为1个。 4.5.4 嵌入岩石中的悬臂桩或锚拉桩,桩孔嵌固段查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观察时,对挖孔桩应核对岩性、岩石风化程度、坚硬程度、岩体完整程度和结构面性状;对钻孔桩,应通过岩心的观察核对岩性、岩石风化程度、坚硬程度和岩体完整程度。
2 抽样测试时,应采样进行室内单轴抗压强度试验。取样点应位于嵌固段的中上部。
4.5.5 重力式挡墙基础施工验槽中的全面观察应符合第4.2.1条的要求,抽样测试应符合本章第二节有关条形基础施工验槽的规定。
4.5.6 肋柱和挡板基础施工验槽可只采用全面观察的方法,全面观察应符合第4.2.1条的要求。
17
5 基础验收
5.1 浅基础
5.1.1 浅基础质量检验应以表5.1.1为标准。
表5.1.1 浅基础检验标准
项 主控 项目 序 1 1 2 3 4 一般项目 5 6 7 8 检查项目 基础混凝土强度 强度 砂浆强度 轴线位臵 基底进入持力层深度 基础顶面高程 基底平整度 基底长度 基底宽度 基础高度 基础台阶宽高比或坡率 允许偏差(mm) 允许偏差 或允许值 允许值 不小于设计要求 ±10 -30,+50 0,-5 30 ±10 (-10,+50) ±10 (-10,+50) ±10 ±0.5% 检查方法 执行相关规范 测量仪器测量 尺量进入持力层最小深度 测量仪器测量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尺量最小长度 尺量最小宽度 尺量 尺量 注: 1 钢筋制作安装和砌体施工的检查应执行相关规范; 2 括号内数据系针对原槽现浇基础的情况,原槽现浇基础的底面尺寸可以坑槽底面尺寸代替; 3 带锚杆基础的锚杆查验应符合本规范第7.2节的相关规定。
5.2 桩基础
5.2.1 对基桩应检查桩的位臵、钢筋笼和混凝土的质量,对中小直径的灌注桩尚应检测承载力。 5.2.2 基桩承载力应采用静荷载试验或高应变物探方法进行检测。下列情形的灌注桩承载力应采用静荷载试验方法检测:
1 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
18
2 位于较厚回填土和淤泥等复杂地层中的机械成孔灌注桩; 3 采用其它检测方式的检测结论为Ⅲ类的桩; 4 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施工的桩。
5.2.3 基桩混凝土完整性可采用低应变物探进行检测。对混凝土完整性有怀疑时,可采用钻孔抽芯进行检测。
5.2.4 基桩混凝土强度可采用现场同强度取样进行检测。对混凝土强度有怀疑时,可采用钻孔抽芯进行检测。
5.2.5 基桩静荷载试验除应符合附录E的规定外还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高应变物探、低应变物探和钻孔抽芯的检测方法应符合《建筑基桩检测技术规范》(JGJ106-2003)的规定。
5.2.6 采用静荷载试验检测基桩的承载力时,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同类型、同一施工条件、同种材料的基桩检验数量,对位于较厚回填土和淤泥等复杂地层中的机械成孔灌注桩和用新工艺、新方法、新材料施工的桩不应少于该类桩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同类型检测桩宜随机抽样均匀分布;对施工质量有疑问的桩和采用其它检测方式的检测结论为Ⅲ类的桩应全部检验。
5.2.7 采用低应变物探方法检测桩身质量时,单位(子单位)工程的同类型、同施工条件、同种材料的基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该类桩总数的30%且不应少于20根,同类型检测桩宜随机抽样均匀分布,对柱下单桩和截面尺寸大于800mm×800mm或直径大于800mm的人工挖孔灌注桩应全数检测。 5.2.8 基桩现浇混凝土的充盈系数不应小于1.0。
5.2.9 人工挖孔灌注桩质量检验检验应以表5.2.9为标准。
表5.2.9 人工挖孔灌注桩检验标准
项目 主控项目 序号 1 2 3 1 2 3 混凝土强度 桩身承载力 桩身完整性 进入持力层深度 横断面尺寸 桩垂直度 砼护壁 钢护筒 19
检查项目 允许值或允许偏差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允许值:不小于设计要求 按相关规范要求 检验方法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按本节规定及相关规范要求 一般项目 允许偏差(mm):-30,尺量、验槽记录 +50 允许偏差(mm):0,+50 允许值:0.5% 允许值:1% 尺量 吊垂线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综合文库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50 -125-2024(4)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