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对方的安全。
2. 1#、 2#轨道衡上班人员和运输部铁运科形成联保机制,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3. 部室夜班值班人员和1#、 2#轨道衡上班人员形成联系呼应机制,每班次至少两次电话联系,确认对方的安全。同时要有联系记录。 (四)二铸造前衡量、三铸造前衡量
1. 二、三铸造前衡量夜班人员自然形成互保对子,每班次不少于两次电话联系,确认对方的安全。
2. 二、三铸造前衡量夜班人员和铝检查站成品检查班形成联保机制,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3. 部室夜班值班人员和二、三铸造前衡量夜班形成联系呼应机制,每班次至少两次电话联系,确认对方的安全。同时要有联系记录。
4. 二、三铸造衡量班夜班人员与铸造作业三区共同对工作现场安全管理达成共识,形成联保互保机制,工作中互相提醒,互相监督。 (五)仪器室板带分析站
1. 板带分析站夜班人员与计量车间板带衡量班夜班人员自然形成互保对子,每
班次不少于两次利用电话联系,确认对方的安全。
2. 部室夜班值班人员和板带分析站夜班人员形成联系呼应机制,每班次至少两
次电话联系,确认对方的安全。同时要有联系记录。 (六)铝检查站三铸造成品检查班
1. 铝检查站三铸造成品检查班夜班人员计量车间三铸造前衡量夜班人员自然形
成互保对子,每班次不少于两次利用电话联系,确认对方的安全。
2. 部室夜班值班人员和三铸造成品检查班夜班人员形成联系呼应机制,每班次
至少两次电话联系,确认对方的安全。同时要有联系记录。
3. 三铸造成品检查班夜班人员与铸造作业三区共同对工作现场安全管理达成共
识,形成联保互保机制,工作中互相提醒,互相监督。 (七)联保互保要求
1. 互相提醒,发现对方有不安全行为与不安全因素,可能发生意外情况及时提醒纠正,工作中要呼唤应答。
2. 一旦发上意外或事故,互保联保人员应立即电话通知部室值班人员。 3. 所有联保岗位工作人员都要严格落实互保联保措施,如不按照规定执行,发上安全事故联保互保岗位人员有连带责任。
质量管理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Q/CHALCO-QH15A12-2010
1. 对新分来职工要进行部室、车间科室、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要经生产安全部培训,拿到特殊工种操作证方可上岗。
2. 每年对全体员工进行一次安全知识培训,日常安全教育培训要有计划,各科室要经常性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等。
3. 对调换岗位人员要进行车间级安全教育,班组安全岗位操作教育,并且要有记录。
4. 要加强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在工作之余要组织职工学习相关安全知识,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
5. 每季度对岗位操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进行岗位培训及闭卷考试。 6. 讲课培训人员要认真负责,做好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考核工作。
质量管理部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Q/CHALCO-QH15A13-2010
1. 各科室必须完成安全目标指标要求,如未完成其中任何一条,处罚责任车间
科室200元,处罚车间科室人员风险抵押金的20%,并按规定交齐风险抵押金。
2. 发现不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处罚责任车间科室和本人50元/每人次。 3. 违章没有造成任何后果(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处罚
责任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各50元, 造成微伤,扣发责任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各100元,造成轻伤,扣发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300元,造成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处罚责任科室和责任人各500元,并按照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4. 各种安全记录少一次,(记录每周一次)扣发责任科室50元。
5. 登高作业未经本车间负责人批准,未安排监护人,未采取任何防范措施,扣
发责任车间科室和责任人各50元。发生事故按照事故处理。
6. 不按规定使用高压钢瓶气体,处罚责任科室50元;发生事故按事故处理,处
罚责任车间科室200元,并按照公司安环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7. 不按设备安全技术操作标准操作使用仪器设备属违章现象,处罚责任人50元,
造成设备事故和人员伤亡,按事故处理,处罚责任车间科室500元,并按公司生产安全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8. 不按照规定处理危险化学品废液,处罚责任科室50元。
9. 贵重器皿管理制度不齐全,不按照制度领用贵重器皿,处罚责任车间科室100
元,如发生贵重器皿丢失,按照器皿的价值加倍处罚。
10. 消防器材不按规定摆放,处罚责任车间科室50元,消防器材丢失(灭火器),
处罚发责任科室200元。
11. 在非允许抽烟的场所(规定允许抽烟的场所为各办公室,休息室),每发现一
次扣发责任人50元,对屡教不改者,要加倍处罚。
12. 下班后发现未关闭门窗、水电等,未造成任何损失的,处罚责任车间科室50
元;造成损失,根据损失大小,处罚责任车间科室50-300元。
13. 未经许可擅自动火,扣发责任车间科室50元,由此而引发的事故,按公司生
产安全部的有关规定处理。
14. 职工工作期间严禁喝酒或酒后上岗,一旦发现当日按旷工处理,并处罚100
元,明知职工酗酒不但不制止反而安排其上岗按违章处理,处罚车间科室负责人和责任人各200元。
15. 职工工作期间打架斗殴,无理取闹,影响他人工作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
造成的后果由当事人自负,并交公司有关部门处理。
16. 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上报,不及时处理,处罚责任车间科室50元,造成后果,
视情节程度,处罚责任科室50至200元,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17. 部室值班人员未按时到岗值班,处罚当事人50元,造成损失按照损失的大小
加倍处罚。
18. 发生事故应立即口头报安全员处,由安全员报处领导,报公司生产安全部。
(1) 轻伤事故一小时内必须上报,否则处罚责任科室200元,造成的后果自
负。
(2) 重伤和死亡事故半小时内必须上报,否则处罚责任科室500元、科室负
责人一个月奖金,由此造成的后果责任车间科室自负。
(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处罚责任车间科室一个月奖金,由此造成的
后果责任车间科室自负。
19. 发生事故不立即组织急救,使危险后果扩大,处罚责任人100元,处罚责任
车间科室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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