器具。
10.1.11 利用放射性同位素进行检测、计量时,应遵守下列规定:(1)有确保放射源不致丢失的措施;(2)可能受到射线危害的有关人员应配带检测仪表,及时检测和统计、建档,以控制其接受剂量不超标。
10.1.12 各种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安全、便于取用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校验和维护。
10.1.13 对现场急救物品、设备和防护用品等进行经常性的检维修,定期校验其性能,确保发生事故时可靠有效。
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0.2.1 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等如实以书面形式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10.2.2 对员工及相关方宣传和培训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
10.2.3 对存在严重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按照《工业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在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10.3 职业危害申报
10.3.1 按规定,及时、如实地向当地主管部门申报生产过程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
10.3.2 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向原申报主管部门申请变更: (1)新、改、扩建项目;
(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
(3)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
21
十一、应急救援 11.1 应急机构和队伍
11.1.1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1.1.2 按相关规定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
11.1.3 建立与本单位生产安全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指定专兼职应急救援人员。
11.1.4 定期组织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行训练。
11.2 应急预案
11.2.1 按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企业实际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包括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处置方案。
11.2.2 建立火灾、爆炸和毒物逸散等重大事故的专项应急预案。
11.2.3 根据有关规定将应急预案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并通报有关应急协作单位。
11.2.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评审、发布、培训、演练和修订应符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
11.3 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11.3.1 按应急预案的要求,建立应急设施,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 11.3.2 对应急设施、装备和物资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11.4 应急演练
11.4.1 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11.4.2 对应急演练的效果进行评估。
11.5 事故救援
22
11.5.1发生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11.5.2应急结束后,应编制应急救援报告。
23
十二、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2.1 事故报告
12.1.1 建立事故的管理制度,明确报告、调查、统计与分析、回顾、书面报告样式和表格等内容。
12.1.2 发生事故后,主要负责人或其代理人应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12.1.3 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
12.1.4 对事故进行登记建档管理。
12.2 事故调查和处理
12.2.1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管理制度的要求,组织事故调查组或配合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对事故、事件进行调查。
12.2.2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6441)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GB6442)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分析。 12.2.3 对本单位的事故及其他单位的有关事故进行回顾、学习。
24
十三、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3.1 绩效评定
13.1.1 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绩效评定的管理制度,明确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现场安全状况与标准化规范的符合情况、安全管理实施计划的落实情况的测量评估的方法、组织、周期、过程、报告与分析等要求,测量评估应得出可量化的绩效指标。
13.1.2 通过评估与分析,发现安全管理过程中的责任履行、系统运行、检查监控、隐患整改、考评考核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由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生产领导机构讨论提出纠正、预防的管理方案,并纳入下一周期的安全工作实施计划中。 13.1.3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评定报告向所有部门、所属单位和从业人员通报。 13.1.4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评定,并形成正式的评定报告。发生死亡事故或生产工艺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进行评定。
13.1.5 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情况的评定结果,纳入部门、所属单位、员工年度安全绩效考评。
13.2 持续改进
13.2.1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预警指数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制定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计划和措施,实施计划、执行、检查、改进(PDCA)循环,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13.2.2 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要明确下列事项: (1)系统运行效果;
(2)系统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和缺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 (3)统计技术、信息技术等在系统中的使用情况和效果; (4)系统中各种资源的使用效果;
(5)绩效监测系统的适宜性以及结果的准确性; (6)与相关方的关系。
25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综合文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标准(5)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