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2 承包单位应在材料复验合格后,向监理报送进场材料报审表,经监理签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4.4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可
4.4.1凡参加钢箱梁施焊的焊工,必需经考试合格,持有经监理认可的《焊工资格证书》,且只能从事资格证书中允许范围内的焊接工作。
4.4.2承包商在组织焊工考试之前,应将“焊工考试方案”及相关资料报监理审批。 4.4.3焊工资格考试应按监理确认的“焊工考试方案”进行。
4.4.4焊工考试应在焊工考试委员会的组织、指导、监督下进行。并通知监理旁站。 4.4.5经考试合格的焊工,由承包方造册连同施工中使用的焊工代号一并交监理备查。 4.4.6从事无损检测人员,必须持有权威部门签发的Ⅱ级以上的资格证书。并需提交监理备查。
4.4.7监理工程师应不定期对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资格进行复查,发现证书与所进行项目不一致的情况,应立即予以制止;对于重要的节点、复杂构造和关键工序、部件,根据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的实际工作情况,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对焊工和无损检测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和补充考核。超过六个月未从事焊接工作,应重新考核。 4.5 焊接工艺评定试验
作为生产前的技术准备工作,焊接工艺评定试验是确定合理的焊接工艺、制定工艺规程的基础。只有经评定成功的焊接工艺,才能保证焊缝质量。为此,钢箱梁制造前必须进行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并报监理审批。
4.5.1 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工作,钢箱梁制造开工之前完成。
4.5.2 焊接工艺评定试验应在材料复验合格的基础上,选用化学成分C、S、P偏上限的钢材进行。
4.5.3承包方应根据钢箱梁上所有的焊接接头并对照所执行的焊接工艺评定标准,按不同材料、不同接头形式、不同焊接位置、钢材不同厚度及不同焊接方法,分别列出有代表性的评定项目,并连同评定用试板尺寸、取样部位、检验项目及合格标准等,一并编制“焊接工艺评定方案”报监理审核批准后实施。
4.5.4“焊接工艺评定方案”应包括试验项目、接头型式、材料质保书及复验合格报告(包括焊材、钢材),工艺评定用焊接指导书(PWPS)。
指导书中(PWPS)至少应有以下内容:接头型式;钢材材质、厚度;所覆盖接头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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