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_当代中国经济法良法观之核心_漆丹
治阶级的工具0,而未足够认识法的维权性(维护广大民众权利)和控权性(控制国家权力的滥用)。此外,还有更多的人未能认识经济法对于社会资源和权利进行必要调整和再分配这种功能,不懂得如何自觉运用经济法平抑各种社会差距,缓解矛盾,实现社会公平。如此等等。看来很有必要在继续加强经济法理论研究的基础上,让社会有关人士、特别是同经济法立法与实施活动密切相关的人士,认真学习掌握经济法理论,明确经济法的性质和应然要求,促进实然法更加合理与完善,增强其良法性。
应然法问题属于自然法范畴。自然法其实是法学中的一种世界观问题,也是方法论问题。它提醒人们(特别是立法者):除了实然法之外,还存在着合乎自然规律或者合乎一种最高理念的应然法。实然法只有符合(实际上是趋近而难以完全达到)应然法要求时,才算得上是良法。人们应当不断努力使应然法转化为实然法,从而使实然法成为良法。
良法、恶法的标准和界限也有相对性,不同时代、不同社会条件下有不同要求。因为法律(实在法)毕竟是调整现实社会各种具体关系的,社会关系是发展变化的,不可能存在永恒的良法标准。例如在中国,当前还正处于经济和社会转轨、转型过程中,经济法应当、也必然反映着这一时代特征和时代精神,要能解决现实社会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符合时代发展的要求。它本身也是处于转变中的法律。而到了我国社会转轨、转型完成以后,经济法的良法特点和要求肯定又会有所变化。在当前这个转变时期,就更加需要我们经常研究现有立法的应然性问题,研究立法如何把握好时代脉搏,体现时代精神,与时俱进,使之不断完善。
二、科学发展观同当代中国经济法良法观的契合性
党的十六大以后,党中央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作为党和国家在新世纪新阶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长期坚持的重大战略思想。科学发展观也应当成为当前我国经济法立法和实施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和基本要求,同当前中国经济法的应然要求是完全契合的,应是构成当前我国经济法良法观的核心内容。
科学发展观为什么应当成为当前经济法的基本指导思想,为什么同当前我国经济法良法观的基本要求相契合?这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方面作出说明:
首先,执政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想,同作为国家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要职能行使的指导思想是契合的。它们都是国家的基本战略思想和总体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是执政党和国家在当前时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思想。而经济法所规范的国家调节是国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要职能,国家这种职能的行使必须确定基本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国家调节职能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同执政党和国家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可以说基本上是一回事,二者不可能有本质性差别。党和国家关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思想理应成为国家主持制定的经济法的基本指导思想。
其次,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具有合理性与科学性。党和国家的经济社会发展战略思想同经济法基本指导思想的契合性表明,只有前者确立得当,其内容是合理的、科学的,才能使后者也具有合理性和科学性,保障经济法能够成为良法。反之,如果前者确立不当,即不符合当时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客观要求,把它作为经济法基本指导思想,就难以使经济法成为良法。可见问题的关键在于该战略思想的内涵和要求的合理性与科学性。
科学发展观是中央在我国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经过了20多年实践,在进入21世纪后的一个新的历史阶段提出的,它反映了人们对发展问题的新认识,反映了对当今世界经济政治文化发展的新情况和对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形势的深刻把握,反映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新要求,集中揭示了我国当前经济社会存在的矛盾和解决矛盾的基本方针。
中国2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也存在着问题。改革和发展目前正在进入一个新阶段,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问题,例如:经济体制变革引发了社会利益关系的调整和重组,工业化和城市化伴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温饱问题解决、人均GDP超过1000美元后社会需求的升级和多样化,社会发展滞后于经济发展引起社会矛盾,城乡差距、地区差距和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沉重,资源环境问题
º突出,此外还有全球化和对外关系的应对问题等等。这些问题表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正处于一个重要转ºhttp://www.70edu.com2004年10月27日5中国经济时报6:5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王梦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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