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大科技开发,完善监督功能,不断提高监督工作效率。随着现代化支付系统的推广运用,当前人民银行在会计核算和支付清算方式、手段现代化方面已经或即将实施一系列重大改革,资金的风险点更多,风险的隐蔽性更强,防范风险的难度也更大,而目前事后监督部门对各类核算业务的监督主要依靠手工进行,严重制约着事后监督职能的发挥。建议由上级行牵头组织和协调,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开发一套统一的、符合业务发展和操作需要,包含央行全部核算业务的事后监督系统,通过该系统与各个核算系统的对接,准确、快捷地采集有关核算信息,并通过与原始信息进行比对,实现即时、高效监督。同时,借鉴国有商业银行的成功经验和做法,人民银行也应充分运用网络技术和映像技术,逐步实现监督过程中会计凭证的“无纸化”。对原始会计凭证进行“缩微”处理后,及时通过局域网络传输到监督中心,以解决因远程资料传递引起的监督“时滞”和毁损风险问题。
(四)、拓宽监督方式,建立现场监督和再监督机制。为解决事后监督时效性差的问题,一是可借鉴商业银行做法,实行会计主管派驻制,由中心支行统一委派,并归口事后监督中心统一管理,会计主管履行对派驻支行核算业务的事中控制和监督职能,会计主管委派制将突破传统的事后监督模式的局限性,使事后监督部门主动介入到事中处理和控制过程中, 解决事后监督迟滞问题,特别对节假日前的核算业务,可由委派的会计主管加班完成监督,及时防范资金风险和其他风险的发生。二是事后监督部门可参与事前控制如制定内部控制规范,对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制度提出建议性意见;为解决事后监督的全面性与重点性难以兼顾的问题,事后监督部门要改进工作方法,区分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对原则性和涉及严重违反制度问题,及时发出事后监督通知书,客观地予以披露和纠正;对一些规范问题,督促其整改到位;三是完善查处机制。应赋予事后监督部门对有关严重问题的处理权,将监督权、建议权、查处权合为一体,从而对案件的发生起到有的震慑作用。四是建立再监督机制。对监督人员的监督工作实施再监督,对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成绩突出的事后监督人员,要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工作严重失职的要从严处理。
(五)、大力提高人员素质,合理选配优秀监督人员。要切实加强事后监督人员的业务培训,有计划地组织学习金融政策、法规、财经纪律及相关的业务理论知识,学习<<ABS业务处理办法 >>、<<ABS操作手册>>和<<ABS操作规程>>等制度,特别是要重点学习事后监督方法和技巧;监督人员可以采取跟班学习、业务骨干传、帮、带以及岗位练兵等方法提高业务素质和操作水平;着力解决事后监督部门请示无门、反映无果、培训无望、交流太难等问题;同时,合理选配事后监督人员,可在全辖范围内把精业务、会电脑、责任心强、业务素质过硬的人员选调充实到事后监督队伍中来,以提高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增强监督效果。
(六)、开发完善业务操作系统,杜绝操作隐患。
1、改进完善“四集中”程序。一是增加营业网点会计主管对联行往帐确认功能和查询联行往帐发出功能,联行柜凭网点会计主管信息确认往帐,营业网点能够查询本网点联行往帐发出情况,确保联行资金安全;二是增加联行往帐注销提示功能,营业网点注销联行业务时,系统自动向核算中心、接受网点传递注销信息提示;三是增加操作员口令强制修改功能,系统定期强制修改口令;四是增加网点凭证扫描系统,实现网点业务当天传输到事后监督中心,解决凭证传输滞后问题;五是加强查询查复功能。
2、完善国库核算体系。建议在《国家金库会计核算系统》中增设分级次、款项打印明细日结分成表功能,具体栏目有税票 张数、汇总金额、分成级次与比例、分成后金额等,以便于国库事后监督员核对;同时增加预算收入退库和提退手续费核算程序自动计算功能,并与征收机关提退数核对,对先征后退的,程序能自动调阅原缴款书与退库书进行配对审核;针对国库清算岗在未核押的情况下也能点击来帐信息记帐的情况,建议在核算系统中增加核押控制功能,实行核押授权;对国库余额日间无法查询,存在资金汇划风险,建议增加资金岗日间内部往来余额查询画面,对账时增加内部往来余额的核对,确保随时查询,堵塞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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