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完善做市商的约束机制
在给予做市商权利的同时,一定要规范好做市商的行为,将其市场行为真正引导到做市义务上来,借鉴美国NASDAQ市场对于做市商的规范措施,我们还应当建立如下制度:
(1)规定做市商最低注册资本和最低净流动资产要求,提高做市商的资信水准,从根本上杜绝做市商群体出现鱼龙混杂,滥用市场权利的现象。
(2)实行做市商注册持牌制度。对规模大小和做市能力不同的做市商建立分类持牌制度,以利于投资者对做市商的甄别,从而加强市场对做市商的监督。
(3)对报价的最大价差做出合理的规定,并尽量缩短交易报告的间隔时间,以防止做市商利用时间差将几笔小单合为一笔大单,通过对市场产生误导来为自己牟利。
(4)要求做市商开设专门的账户,以限制其从事非做市业务,并要求其对自己的账户活动情况进行汇总报告(仅限于监管部门掌握,不对外公布),如发现异常动向及时给予警告,或暂停其做市业务。
(5)加强实时监管,增加计算机数据跟踪处理能力(此类信息只对监管部门开放,以保护做市商的利益),对其行为进行充分的跟踪揭示,如报价价差是否在法定范围内,做市商报价是否同市场买卖盘价格合理相关,报价更新时间是否合法,报价义务、成交义务的履行情况等。
(6)建立做市商的自律组织,完善评价指标体系,对其业务指标诸如报价成交率、报价稳定率以及主动回复率进行考察。此外,还可以从是否遵循了做市规则,报价是否合乎报价规则,是否有内部交易行为,做市股票是否有价格异常波动等方面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定期进行公示,也为监管部门今后对做市商分级管理,区别对待提供依据。
3.强化做市商制度的相关配套措施
除了对做市商本身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外,还应该就相关的外围制度一并进行规划,才能确保做市商制度的顺利推行,这主要包括:
(1)我国证券市场当前能够充当做市商的组织大都资金实力不足,能力有限。鉴于此,建议由国家出资或通过对国有券商的整合建立指定做市商公司或组织,并联合其他证券机构自愿做市,最终逐步过度到多元竞争的做市商制度。
(2)改变市场的投资者结构,做市商的优势之一是可以满足大宗证券交易,因此,要逐步改变市场投资者结构,培养机构投资者,为做市商制度奠定较为厚重的市场基础。
(3)现行的《公司法》和《证券法》等法律法规是在完全的竞价交易制度下的立法,没有可能考虑做市商的利益平衡问题,因此,还必须进行法规的梳理和修改,要对创业板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制定专门的法规和实施细则,从而为做市商制度规范好法律上的操作空间。
(4)完善融资融券问题。以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的实践为例,在我国市场结构不完善、缺乏做空机制等必要的风险控制手段的情况下,做市商很难有效发挥所期望的作用,因此还必须解决好做市商的融资特别是融券问题。
(5)为做市商规避风险提供创新金融产品。现阶段,做市商进行做市没有规避风险的市场工具,这就导致做市商进行做市的风险与收益很难做到平衡,因此要大力发展金融衍生产品,比如,尽快推出股指期货,为今后做市商规避市场风险提供操作工具。
参考文献:
[1] 尚福林.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改革与发展[R].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2007-12-01.
[2] 周正庆.完善创业机制,推进创业投资与创业板市场发展[R].第六届中小企业融资论坛,2007-12-01.
[3] 吴林祥.证券交易制度分析[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出版,2002.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财经金融论我国创业板市场交易制度建设(3)在线全文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