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文献
⑴参见[德]冈特·施特拉腾韦特:《刑法总论Ⅰ-犯罪论》,杨萌译,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第399页。
⑵参见陈朴生:《刑法专题研究》,台湾三民书局1988年版,第311页。
⑶参见马克昌主编:《外国刑法学总论》(大陆法系),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9页。
⑷“客观归责论迄今为止最大的贡献,正是在于过失犯领域及其要件体系化的重构”(林钰雄:《新刑法总则》,作者自印行2006年版,第480页)。主张客观归责论者,自然不再关心传统过失犯领域的新、旧过失论等问题,而是主张直接以客观归责理论替代过失犯理论的内容与逻辑架构。然而,由于客观归责论对大陆法系刑法的“中坚”——三阶层犯罪论体系的巨大冲击,其前途地位并非如其主张者所认为的那般乐观。
⑸参见陈子平:《过失犯理论与医疗过失初探》,载“海峡两岸暨内地中青年刑法学者高级论坛”会议文集:《过失犯研究论文集》,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学院2010年4月印行,第266页;廖正豪:《过失犯论》,台湾三民书局1994年版,第241页以下。
⑹[日]西田典之:《日本刑法总论》,刘明祥、王昭武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210页。
⑺参见前引⑴,施特拉腾韦特书,第406页。
⑻王利明:《侵权行为法归责原则研究》,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2年版,第247页。
⑼参见[德]约翰内斯·韦塞尔斯:《德国刑法总论》,李昌珂译,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399页。
⑽参见前引⑷,林钰雄书,第486页。
⑾[意]杜里奥·帕多瓦尼:《意大利刑法学原理》(注评版),陈忠林译评,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198页。
⑿参见[德]Ingeborg Puppe:《规范保护目的理论》,李圣杰译,载国际刑法学会台湾分会主编:《民主·人权·正义——苏俊雄教授七秩华诞祝寿论文集》,台湾元照出版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97页。
⒀[日]北川佳世子:《交通事故和过失论》,黎宏译,载高铭暄、赵秉志主编:《过失犯罪的基础理论》,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5页。
⒁参见前引⒀,北川佳世子文,第76页。
⒂前引⑶,马克昌主编书,第142页。
⒃黎宏:《日本刑法精义》,法律出版社2008年版,第210页。
⒄[日]山口厚:《从新判例看刑法》,付立庆、刘隽译,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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