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科学社为统一科技译名而进行的工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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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时化学译名分歧严重,如As的译名有“砷”和“砒”、Si的译名有“硅”和“矽”,在此文中,作者还呼吁人们统一译名,不要固执己见。
同年,梁国常发表《有机化学命名刍议》[16] 一文。作者把历来翻译科技术语的方法归纳为三种:译音、译意、造字。他认为译音产生的译名不能望文生义且不便记忆,译意产生的译名便于表达意义却很难找到适当的字,“惟有新造字,注重于科学之意义,兼顾于说文之解释,明瞭简当,法至善也”。
当时有机化学译名造字派和不造字派争论颇为激烈。虞和钦、张修敏等主张不造新字。我们现在称“CH[,4]”为“甲烷”,“烷”是新造字。虞和钦称“CH[,4]”为“一炭矫质”,张修敏称“CH[,4]”为“壹炭轻”。[17] 梁国常则主张造新字,他称“CH[,4]”为“巰”(读为充一)。他在文中指出:“窃考我国译名之进步,每常经过译音、译意、造字三者之阶级。现无机化学译名,凡有不适用古字之处,均造新字以代之,故已进于造字之境矣。而有机化学译名,尚滥觞于译音译意之间。盖有机化学名辞,至称繁颐,更非造字,难得有成。”虽然造字法在无机化学和有机化学里运用得比较成功,但作者对造字法的过分褒扬,是有失公允的。
1923年,翁文灏发表《地质时代译名考》[18] 一文。作者考察了当时关于地质时代的译名,发现我国译名异乱纷呈,而日本译名却是较为统一。为什么中日两国会有如此大的分别?他认为原因就在于日本译者著者能注意和前人译名保持一致,而我国译者著者则各译各的。因此,为了统一译名,他提出科技术语的翻译要“从先从众”:“以愚所见,新名之创,当慎之于始。既已创立,既已通行,而中途改易,则继我而作者,后之视今,又岂异于今之视昔。转辗纷更,将无已时。与其出奇制胜,致统一之难期,不如因利仍便,庶称谓之一贯。”
他特地指出,李仲揆(即李四光)所创译名“葭蓬”(Carboniferous),虽然音义兼备,较有理由。但由于已经有了相应的译名,故应该沿用旧译名,而不该创制新译名。
翁文灏的文章为李仲揆所注意。1924年,李仲揆发表《几个普通地层学名词之商榷》[19] 一文。作者赞成翁文灏提出的科技术语翻译要“从先从众”的观点,同时指出:译名问题有修改之必要,从先从众为通法,修改为特例。在此文中,李仲揆认为重要的翻译方法有两个:标记法(译音法)和会意法(译意法)。
针对翁文灏的看法,李仲揆在文中认为Carboniferous应译为“葭蓬纪”,而不应译为“石炭纪”,原因之一是世界上产石炭的时期,不限于石炭纪。他指明使用“葭蓬纪”的理由有二:“一则求与原音相符,一则以示当时植物繁盛之象”。
1926年,秉志发表《中文之双名制》[20] 一文,作者认为所有生物的属名及种名要以中文原有字为宜,不可另造新字。当时有人说属名种名,可纯用西文,即采用各国通用的拉丁文,以求一律,不必再创中名。秉志驳斥了这种看法:“此乃无国家精神者之言也。门、纲、目、科等,皆有中名,属种二者,岂可缺乎?科学倘能在中国发达,中国之人宜用中文之名词。为中国人士计,为中国文化计,岂可舍本国之文字,而纯用他国之古文乎?中国科学家尽可博通欧洲文字,要不宜于科学上舍本国文字而不用也。”在当时我国科技落后的情况下,秉志这种观点是很准确的,因为若不这样,科学就不能讲中国话,这又将导致科学不能本土化。
1933年,翁为发表《译事臆语》[21] 一文,作者强调,审订名词时,要重视前人译名,即“前人所订,宜广采纳,普通名词,已属用惯,非极粗陋,不宜轻弃”。他认为,若要新译,则有译意译音二法,即“有义可紬,有字可达,即为译意;本国无字,无词可拟,不妨译音;即或有义,宣达不易,从音为便”。他还提出译意的途径有多条:“或溯字源,或师六法,或比众文,取其最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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