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清刑事法律改革中的“危机论”——以沈家本眼中的领事裁判权题(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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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 评价的2律违反。对于于在这场争辩中法理派的表现,目前1般意见是两分法的,即1方面以为法理派轻信了西方列强关于修律就放弃领事裁判权的许诺,但同时又确定他们修律的做法,以为根本的题目在于法理派代表着变法修律的准确方向。这类2律违反的评价,我以为是值患上讨论的。1般说来,行径目的的实现与否,与行径评价自身有直接的相干度。假设咱们真的以为沈家本轻信了西方列强的许诺,把收归领事裁判权作为修律的直接目的,那么这1目的的没有实现,理当对于他主持的修律评价上发生影响。但现在咱们望到,对于清末修律的评价中,完整没有人提到这类影响。专为逢迎洋人而制订的法律,咱们却说它推入了中国法律的提高,这是不可思议的。1个合理的解释是,收归领事裁判权其实不是沈家本主持修律的真实目的,其真正的目的就是“专以折冲樽俎,模范列强为主旨”[八](P一九三),废弃传统的儒家化法律,全面推入清朝法律的近代化。只有这样,关于清末修的目的、结果、评价3者才能吻合。
6、结论
光绪2106年10仲春初10(一九0一年一月二九日),清政府在西安下诏变法,新政开始。这道在亡命路上的变法诏,除了奢谈变法、痛詈康梁外,并没有任何变法的详细措施。乃至到了任命沈家本、伍廷芳主持修律的时候,也只有“将1切现行律例,依照交涉情景,参酌各国法律,子细考订,妥为拟议,务期中外通行,有裨管理。”[六](P二八0)1类很原则的话。沈家本他们当然已经经明确可以向西方学习,、“祖宗之法可变”,但到底怎么样变、变到什么程度,心里切当是没数的。而且向西方学习,是很等闲被目为“崇洋媚外”而招致政治上的袭击的。所以直到一九0五年,修订法律馆已经经翻译各国法律差未几了,“而该馆员佥谓,主旨不定,则编纂无从措手。”既然必须为清末修律寻觅1个冠冕堂皇的理由,那收归领事裁判权这1爱国主义主题无疑是最佳的。因为在中国历史中,爱国主义是唯1可以超越阶级、党派利益而“团结1切可以团结的人”的办法。
但这显着不是法理派的真正的目的。从后来沈家本大谈特谈法律以及道德是两归事,两者理当截然分开来望,其矛头所对于的正是“礼法合1”的儒家化法律传统以及“明刑弼教”的法律理念,这表明他已经认同西方近代的法律精神以及理念。杨度则直揭国家主义的立法主旨,公开与儒家化法律分庭抗礼。吴廷燮则直斥就法律礼教是中国衰亡的原由,“今之所谓法律礼教,实不足以存中国也,且以速亡也。”[一二](P三四二)。所有这些表明,他们的真实目的,只不外是要用西方近代的法律精神以及理念来重构中国的法律体系。主持修律的法理派也熟识到了单纯修律自身其实不能收归领事裁判权,但在礼教文化占主流地位而法理派自身又不敢正面否定礼教文化价值的情况下,要推入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只好拿收归领事裁判权作为推入中国法律近代化的手腕以及归应反对于派的挡箭牌。于是,在清末修律与收归领事裁判权的瓜葛中,收归领事裁判权是手腕,法律的近代化是目的。清末的法律改革,如同中国历史上良多改革“托古改制”的思维模式1样,只不外是“托洋改制”罢了。
否定沈家本主持修律以收归领事裁判权为目的,尽没有贬低沈家本爱国主义思惟的意思。我也热诚的相信,沈家本以年逾花甲之身,不避风雨,致力于中国法律的近代化,其终纵目的就是为了国家的独立(收归领事裁判权)以及富强。但这以及直接以收归领事裁判权为目的是两回事。而且假设真的以为沈家本主持修律是以收归领事裁判权为目的,那他动辄使用“此最为外人著眼的地方,如必欲增进此层,恐此律必多指摘”的话,就难逃“崇洋媚外”“仰洋人鼻息”的指责。这岂不应了劳乃宣的话,“畏外国人指摘,独不畏中国人指摘乎?…且中国自定法律,何以畏外国人指摘乎?”[八](P二三六)这是有损沈家本的形象的。只有把收归领事裁判权作为推入法律近代化的手腕,咱们才能明白,在1个拥有浓厚“传统崇拜”文化意识的国度里,1个老者如何专心良苦地推进着它的提高。沈家本是1个真实的爱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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