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三)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
(四)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
10、列举《行政许可法》规定的所有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规范性文件名称。
答: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
行政处罚法
11、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具备的条件是什么。
答: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12、简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机关先行登记保存取证的条件、程序。
答: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13、简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听证的条件。
答: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14、简答《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主要权利。
答:陈述权、申辩权、申请行政复议权、提起行政诉讼权、赔偿权、知情权、申请回避权
15、简答《行政处罚法》是如何对“办案的与决定处罚的分开”作出规定。
38
答: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决定。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处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16、《行政处罚法》中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宪法
17、简要列举出我国现行宪法规定的五种以上公民的基本权利。
答: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2、宗教信仰自由权;3、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权; 4、住宅不受侵犯权;5、有劳动的权利;6、有休息的权利;7、有受教育的权利。
18、简答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制定和修改法律方面的职权。
答:(一)修改宪法; (二)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三)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 (四)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复议法
19、《行政复议法》规定了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应当履行的职责。试列举出三项(含)以上的职责。
答: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向有关组织和人员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20、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情形有哪些。
答: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39
案例分析题
请从以下几个方面对下述案例进行简要分析:主体、事实和证据、定性、适用法律、程序、其他方面等。
余某擅自收购烟叶案
2000年11月2日某县烟草专卖局接信件举报,反映在该县3194厂有人擅自收购烟叶。11月3日,该局组织专卖执法人员对举报地点进行突击检查,当场查获烟叶372包(每包重50公斤),现场未发现当事人。该县烟草专卖局进行了现场检查(有现场勘验笔录),对当场查获的烟叶实施登记保存。案发当天,经办人向提交了立案报告,经局领导同意立案并派三名专卖人员承办,承办人于2000年12月5日完成调查,并将调查情况于当天报告局领导批准终结调查(有案件调查终结报告),经过调查认定:在2000年10月间,当事人余某以某县烟草工贸公司的名义,租用3194厂的总装车间为库房,组织收购烟叶543包(每包重50公斤)。后又伙同王某(在逃)于2000年10月31日将其中的171包烟叶运至邻省销售,得款13680元;其余372包烟叶被该县烟草专卖局查扣。上述事实证据确凿,材料充分、详实。该县烟草专卖局认定当事人余某擅自收购烟叶的行为已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将擅自收购的烟叶18600公斤予以没收,因涉案数量较大将此案于2000年11月3日移送县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案件评析]
一、案件处理的基本评价: (一)主体合法;
(二)事实基本清楚、证据比较充分; (三)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正确; (四)处理基本恰当; (五)程序基本合法。 二、具体评析:
(一)主体方面:该案的处罚主体是县烟草专卖局,是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县一级烟草专卖管理机关,符合处罚主体资格,处罚主体合法;被处罚主体是实施了违反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行为当事人,具有独立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被处罚主体认定准确。
(二)事实、证据方面:当事人擅自收购烟叶事实基本清楚,有具体的法律文书记载当事人从事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过程、程度等,有合法、有效的证据证实当事人实施的违法行为性质、内容等。因本案当事人已销售了一部分烟叶(得款13680元),涉及需要依法没收违法所得的问题,调查取证过程中未涉及擅自收购烟叶的价值金额,这一具体事实应该说尚未完全调查清楚,取证不够详实,导致本案的违法所得金额(购销差价即经营利润金额)无法计算确认,当属事实证据稍有欠缺。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综合文库全国专卖执法人员考试题库(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