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0 11 12 插座面板 管材及管件 电视/电话箱。 √ √ √ 备注说明:1、总承包商负责按图纸设计内容完成各安装专业预留预埋工作。预留预埋管线须保证准确到位、管路通畅。
2、招标人保留调整总承包施工工程范围的权利;
3、招标人保留调整指定分包工程、独立分包工程、业主供应的材料和设备以及业主限价总承包
商采购的材料和设备的权利。
4、指定分包施工的工程:总承包商可以参与投标,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总承包商中标。
2.1.1 所有的钢筋砼地下室、钢筋砼上部结构等;
2.1.2 对已打入地下的桩进行截桩和凿桩,并清理由此而引起的垃圾以及运送垃圾到工地指定
的垃圾堆放点;
2.1.3 基础钢筋砼工程(包括换土垫层、碎石垫层、砼垫层、桩帽、地下部分结构工程) (如有); 2.1.4 按业主的要求,提供并预埋混凝土底板下的管道、预埋件(如有),止水板或止水带、钢
结构预埋螺栓、套管及在混凝土板、梁、柱上预留孔洞。 2.1.5 上部钢砼结构(包括柱、梁、墙体、屋面砼等); 2.1.6 砖石工程; 2.1.7 保温、防潮工程;
2.1.8 室外工程所涉及的钢砼、砖石工程; 2.1.9 粗装修工程;
2.1.10常规水电工程:承包商负责各安装专业现有图纸设计内容,并完成预留预埋工作。预留预
埋管线须保证准确到位、管路通畅。
2.1.11进行及完成业主及有关政府部门规定的对工程材料、已完工程的试验或检验,包括按规
定提交有关报告。
2.1.12总承包商须在现场接收指定供应商送来的材料,并负责上述材料的卸货、储存、堆放、
保管、从储存点至安装点的驳运及安装。同时总承包商须在材料到现场的当日开箱验收,遇有破损或不合格的,须立即通知业主并安排与指定供应商替换。若总承包商未及时验收而后又发现有破损或不合格的,或未妥善保管而使材料破损或被遗失、偷窃的,诸如此类的损失都有由总承包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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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2.1.13 详细工程范围须参阅工程量清单、图纸及合同条款、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总承包商
不能拒绝执行为完成本合同工程而需执行的所有项目及工作,不论该等项目及工作有否在前述文件内详述。
2.2 临时工程
所有临时工程均须符合业主的《项目工地形象管理规定》。 2.2.1 机械、工具
1) 总承包商须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架设和维修工程施工及保护所需的机械装臵、设备、
工具、器械、梯子、防水油布及其它物品,并负责在不需要时拆除。 2) 机械的架设方法、位臵须符合业主要求。
3) 总承包商须在正常工作时间外执行机械维修,提供足够数量的各类备用机械,以保证工
程不会因季节故障而中断。 2.2.2 脚手架
总承包商须提供、架设、在需要时改动及维修一切必需及符合业主要求的脚手架,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1) 2)
总承包商不能用窗户作脚手架支撑。脚手架的稳定方法须获得业主、监理同意。 总承包商须架设并维修适当的安全梯和跳板使业主及其项目工程师、工程顾问(设计、监理、造价咨询等人员)和业主授权人士可绝对安全的彻底检查工程任何部分。 3)
脚手架搭设充分考虑外装施工需要,预留足够空间。外墙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整齐美观,脚手架的突出部分必须整齐划一,外架围网必须清洁整齐。 2.2.3 围板、屏网等 1)
总承包商须按照需要并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架设、在需要时改动及维修一切必需的围板、屏网、闸门、廊道、人行道、过道、篷盖、临时围墙和栏栅等,以保护本工程及公众安全,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2) 3)
总承包商须根据有关单位要求在围板、廊道、篱笆等处提供足够照明。 总承包商须对上述所有设施油上两道漆油或涂料,颜色由业主确定。
2.2.4 总承包商贮存仓、加工车间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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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1) 总承包商须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架设和维修一切必需的加工车间、食堂、办公室和物料储存仓库,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2) 只要负载不超过设计负载力,并且不会妨碍工程进展及进入工程已完成部分,物料也可贮存于工程已完成部分内。
3) 4)
必须整齐存放所有工地上或建筑物内的物料。
易燃物品贮藏库必须分别建造在许可区域。油漆、煤油、稀释剂、硝化纤维、清漆、沥青或沥青类产品等易燃物品,不许贮藏在建筑物内。
2.2.5 临时厕所
在业主满意情况下提供和维修供男女工人使用的所有有效卫生厕所设施,及在本工程全过程提供一切所需之临时卫生厕所,以使整个工地和建筑物保持清洁卫生及符合业主和有关政府单位要求,并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2.2.6 工地布臵
所有工地办公室、临时厕所、仓库、起重机等的位臵,必须经业主认可。
2.2.7 临时支撑
所有斜撑、顶撑及支撑等须由总承包商设计及提交给业主及有关单位认可。总承包商须负责整个工程之中上述设施安全,业主的认可并不会免除总承包商的责任。业主可发出图纸说明其要求,而总承包商须按该等图纸架设斜撑、顶撑及支撑等,且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2.2.8 电话
总承包商须在工地内自行申请电话使用,并支付电话费及在完工后拆除。
2.2.9工程用水
1) 总承包商须提供一切必需之工程用水供自己、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架设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临时供水及储水设施,并承担所有费用。
2) 工程所需的临时用水水源将由业主提供至本项目建筑红线,红线内管线及储水设施则由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须负责协调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的临时用水位臵及需要,并免费提供该等临时用水装臵供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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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在内的施工期间用水费用,均由总承包商先支付,再由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
3) 总承包商须在各幢楼首层大门附近,提供予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前述之临时用水点;从此等临时用水点再接出的临时用水系统,则由各指定分包商自行提供,包括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4) 总承包商须检查业主之供水量是否足够工地使用,若有需要总承包商须向供水单位申请增加供量,工期不会因任何增加供水量及供水延误问题而获得延长。
5) 总承包商需在完工及业主同意后,负责所有临时用水水源的切断及搬运工作及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及承担有关的费用,工期亦需包括此等工作。
6) 水容量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采取措施(如增加储水箱等),所需费用在措施项目费中投标报价时计取。 2.2.10临时照明及电力
1) 总承包商须提供一切必需之工程临时照明及电力供自己、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试验所有装臵,提供及安装、维护、管理一切临时电线、附件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一切临时装臵,并支付所有费用。
2) 临时用电电源将由业主提供至本项目红线(包括临时变电所及掣柜),红线内的管线及动力、照明设施则由总承包商负责;总承包商需负责协调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的临时用电位臵及需要,并免费提供该等临时用电装臵供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使用,及在不再需要时拆除。包括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在内的施工期间电力费用,均由总承包商先支付,再由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支付给总承包商。
3) 总承包商须在各幢楼内每一层,提供予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前述之临时用电配电箱;从此等临时用电配电箱再接出的临时用电系统,则由各分包商自行提供,包括在不再需要时拆除。
4) 业主并不保证现有设备的适用及供电量能否符合总承包商的需求,总承包商须在接收工地时全面检查有关设备及其用电量,在需要时更换有关设备及/或向供电单位申请临时供电增容。工期不会因任何设备的更换和/或供电增容延误而获得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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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5) 若永久供电系统于施工期间已接通而总承包商激活永久供电系统作为工程临时供电使用,则永久供电与临时供电的电费差额由总承包商承担。
6) 总承包商需在完工及业主同意后,负责所有临时用电电源的切断及搬运工作及与市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合作及负责有关的费用,工期亦需包括此等工作。
7) 电容量短期内不能满足施工需要时,采取的临时措施(如增加柴油发电机),所需费用在措施项目费中投标报价时计取。 2.2.11临时道路
1) 总承包商须构筑和维修一切必需的临时道路、走道及加固面以在工地内外提供合适支承机械的通道,并在合同完成后修复被损坏或受影响的工程及场地至业主满意。 2) 总承包商须提交临时道路、走道及加固面的规划图纸给业主认可。业主可发出关于规划和构筑临时道路的指示,总承包商须遵循此等指示,且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2.2.12名板
提供及架设一个经业主批准的名板,上书工程、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公司等的名称。文字须由优等标志绘制人员书写。
总承包商须在工程进行期间不时重新油漆及书写名板。除业主批准者外,工程上不得有其它告示。业主的另外要求除外。
工程完成后,总承包商须拆除名板及修复所有受影响的地方。
2.2.13 其它临时工程
总承包商须提供所有其它必需但未在此特别提及之临时工程,包括提供冬雨季施工临时设施,以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2.2.14临时工程的布臵及拆除后修复
1) 临时工程的布臵应配合分段施工要求,总承包商须在需要时无偿予以调动。 2) 临时工程拆除后,总承包商须修复受影响地方。 3) 工程完工后,所有临设须在业主同意后方可拆除。 2.3 总承包管理、协调、配合服务
本条款所说明的总承包商按合同所承担的责任和对分包工程所承担的管理、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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