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协调及配合责任,不可视为孤立存在的,而是需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的规定如合同通用条款、合同专用条款、技术规范内的规定相互补充的;总承包商需仔细阅读所有条款的规定,从而完整了解本合同的实际内容和要求。
2.3.1总承包商须负责安排、统筹、管理及紧密配合指定分包商及独立分包商执行分包工程包
括提供一切所需的协调和管理服务及设施;以便各分包商能顺利施工。
2.3.2总承包商须对整个项目负责,包括所有指定分包商所进行的工程。其责任包括但不限于:
质量、进度、安全、卫生、协调等方面,总承包商在本合同下承担各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的连带责任。
2.3.3对于业主指定的分包商或独立分包商,在政府协调方面,总承包商也需要完全配合;如
果指定分包商或独立分包商因政府协调的原因导致本工程延期或其他经济损失,总承包商对此承担责任。
总承包商在合同价款内已经考虑了与本工程有关的政府收费以及地方政府机构各种摊派工作的费用。
2.3.4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积极主动的了解各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的工程细则,尤其是
影响土建工程的有关项目,要求各分包商提供施工程序及时间表,并且在浇筑混凝土前,主动与相关的分包商联系,确定预埋、预留的位臵,并给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足够的时间放臵相应的预埋件等。对不同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施工工序矛盾的地方进行协调,合理安排,使各分包商有序地进行他们的工作。
2.3.5总承包商还须负责对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补与修复工作,这类工作主要有如下几项(但
不限于此)。若总包商不能及时实施填补与修复工作,业主有权委托其他单位实施,为此项工作所需要的费用由总承包商承担,业主有权在进度款及竣工结算中给予扣除。 1) 用水泥砂浆或其他相关材料填实因预留、预埋导致的建筑结构之间的缝隙、孔洞。 2) 因总承包商没有或部分没有完成的预留、预埋工作而导致的任何修补工作。修复所有受影响之工程,及完成其它一切有关土建工程的项目。 2.3.6 指定分包商
1) 根据本《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内对指定分包工程范围的界定,在工程量清单内的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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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总承包合同文件 第四部分 工程规范和技术说明
项目费用中的暂估价项目中包含了各指定分包的暂定价款。
总承包商注意:指定分包商的暂定价款在任何时候均不能理解为最终指定分包商的合同价。
2) 上述指定分包工程的分包合同将由总承包商与“指定分包商”签署,并由业主加签确认。合同的履行按照总承包商书面确认的付款额,经业主批准后由业主直接支付款项给指定分包商。
3) 上述指定供应合同及指定分包工程尚未最后确定及不能视为彻底全部之指定分包工程,业主有权删除、再分、合并以上任何指定分包工程而组成新分包工程,或增加新的指定供应合同及指定分包工程,总承包商必须遵从业主指示,不能要求任何额外费用或工期延长。 2.3.7 独立分包商
以下所列永久工程,将与业主直接签订合同及负责施工,被视为独立分包商。
1) 工地出入通道。
2) 公共车路及人行路的修复。 3) 给水市政管道的接驳。
4) 排污市政管道的接驳,包括公共窨井。 5) 供电主电缆的接驳。 6) 煤气主管道的接驳。 7) 电话主线的接驳。
8) 变配电工程(由红线外至本工程变配电小室); 9) 热力工程(由红线外至本工程热力站); 10) 有线电视、卫星天线; 11) 指示牌及标志工程; 12) 客户的装修公司等单位。
2.3.8 总承包商须负责下列工作以配合分包商、供应商及独立分包商(以下简称“分包商”)
执行其所负责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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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提供总承包商的工地内现成办公室、辅助设施及仓库予分包商在互不妨碍下使用,或在建造中的建筑物内提供场地供分包商架设自己用的辅助设施及仓库。 2) 提供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施工所需的保障场地安全之围网、围板等。 3) 在不违反业主指示的情况下,总承包商须管理工地内外临时道路的使用。 4) 于工地内提供足够、合理及符合业主标准要求的临时厕所等卫生设施供各分包商共同使用,并负责定时清理和保养直至不再需要时拆除;但分包商必须遵从总承包商的指示,保持卫生设施清洁。
5) 工程进行期间提供足够的临时用水供分包商使用,并提供足够、合理的接驳点和保证冬季正常供水。
6) 总承包商提供工地内现有爬梯、脚手架等供分包商合理使用,但脚手架搭设要求应满足分包工程的施工需要。
7) 提供工地上塔吊、人货两用梯、其他装臵及机械给各分包商作卸货、横向及垂直之运输。如果设备比较忙,总承包商有义务协调各分包的材料或设备在现场内的水平及垂直运输,保证不影响整个现场的次序及进度。在塔楼精装修阶段总承包商提供不少于2台施工电梯,以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8) 为各分包商提供工地上共同使用的通道并提供施工场地,清除分包商施工面内障碍,及为他们提供所需的工作面。
9) 夜间施工:总承包商需为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提供照明设施及其他相关的公用设施。如果夜间施工需要办理相关许可证等类似的政府批文,则指定分包商和独立分包商将使用总承包商的相关证照而不需要重复办理;总承包商需要将此类证照保持有效直到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10) 每天两次定时清理垃圾和运走现场废弃的物品、垃圾,包括各分包商已经运送到指定垃圾堆放点的垃圾,如果分包商没有将垃圾堆放到指定地点,总承包商有义务进行督促及监督。
11) 工程进行期间提供足够的临时照明及电力和试验所需负荷。总承包商须提供足够及合理的接驳点供各分包商使用,并须提供机电设备等调试所需的电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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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保护已完成的指定分包工程及独立工程以防损坏,包括做出防水、防风、防雨、防盗的措施;但分包商完成其本身工程及交付给总承包商或其他独立分包商前的保护措施,则由分包商自行负责。
13) 联系协调各分包商,了解他们关于上述设施的详细需要,并在有需要时配合和提供。
14) 提供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所需的标高、定位的基本点给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 15) 机电工程:
1> 所有卫生洁具及其相关之给排水系统安装后才铺砌墙/地面瓷砖,以确保没有缝隙; 2> 用认可的硅酮密封胶填充所有卫生洁具与相邻饰面的接缝;
3> 若电气工程包括安装至卫生洁具的接地线,则须统筹卫生洁具与接地线的安装,及负责修复受安装接地线影响的地方。
4> 协调不同工种工作以确保在施工时形成配合。配合土建施工程序并召开机电统筹协调会议,以确保各分包商的施工情况能够满足及遵循总体施工进度计划表要求。 5> 制备合理之工作程序。预留合理的分包工程工作时间于施工进度计划表内。 6> 制备机电配合总图(包括机电综合施工图及综合土建要求图)及必须之图纸和二底图以确认整个机电工程获得协调,并提供足够数量图纸予各相关单位。图纸应包括但不限于平面、立面和剖面图,图纸内容必须能清楚表示所有机电安装的标高、宽度定位及与建筑及结构之关系,剖面图的绘制应满足施工需要及通过审查/审批。若不能满足上述要求,总承包商应按业主、设计单位或有关部门之要求再次提供,直至达至前述单位满意。 16) 电梯工程:
1> 按电梯工程需要在电梯井内架设脚手架及安全网等,并执行维修及作有需要的改动; 2> 在电梯门口架设围板以防人跌下;
3> 电梯安装后在机内、门面、门框等安装临时保护板以防止损坏;
4> 在电梯机房内设臵供装卸电梯设备用的梁或勾。提供电梯调试所需之电缆及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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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证电梯安装的工作面满足需要,必要时负责清理和井道底部排水工作。 17) 酒店相关配套工程: 1> 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2> 分包商之间的协调; 3> 竣工验收备案; 4> 垂直运输的管理; 5> 施工垃圾的外运; 6> 提供临时水电的接驳点;
18) 对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的档案管理的要求:
总承包商有义务及时督促指定分包商、独立分包商的档案资料的整理,并达到当地档案管理相关部门的要求。 19) 对其他工程的配合事宜.
2.3.9 负责整个工地的安全施工。对每个进场的分包商宣传工地的各种规章制度,督促和检查
分包商的安全管理工作,并负责处理工地事故(如发生的话)。负责整个工地的施工安全通道并确保在任何时候都是干净及安全的。
2.3.10现场保卫
总承包商应为现场提供24小时的保安保卫服务,配备足够的保安人员和保安设备,控制人员、材料和设备等的进出场,防止现场材料、设备或其他任何物品被盗或被窃,禁止任何现场内的打架斗殴事件等。
总承包商的保安人员应是训练有素的专业保安人员,允许总承包商直接雇佣专业保安公司负责现场保安和保卫;保安保卫制度除规范现场出入大门控制外,还应进行不规律的现场周边和全现场的保安巡逻。
总承包商应制定并实施严格的现场出入制度并报业主审批;车辆的出入须有出入审批制度,并由指定的专人负责管理;人员进出现场应有出入证,出入证须以经过业主批准的格式印制,但至少应包括工程名称、证号、持有人姓名、性别、职务、所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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