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样,副本4份,封面标注“副本”字样。
技术文件与电子文件一起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 11.5表现效果图
设计方案表现效果图制作两套,内容为透视图或鸟瞰图等,可以水平或垂直展示,要求彩色总平面按A0号图幅,制作彩色图一张;两个方向鸟瞰图按A0号图幅,制作彩色图两张,重点建筑效果图按A1号图幅,制作彩色图五张。
投标人必须将效果图满裱到黑色KT板上,并用黑色框边条框边。效果图的正面不得有任何的盖章及签字(不得有可辨识投标人身份的信息),不得出现任何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图案和人为标记,如: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公司徽标、专用网址、电子信箱代号。投标人应当使用A4规格的白色复印纸将投标人的信息粘贴在KT板背后(格式详见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若由于投标人粘贴不牢固而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6 电子文件
电子文件刻录光盘1套,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内容包括: (a) 一张用于识别投标方案的JPG格式的图型文件; (b) 一套PDF格式制作的电子版技术文件; (c) 一套JPG格式制作的电子版表现效果图。 电子文件随纸质文本文件一起提交。
11.7 投标资料包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投标报价
12.1 本工程的设计费投标报价最高限价为人民币 348.64 万元【投标报价精确至整数(以万元为单位)进行报价,超出上述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合同价款暂为中标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合同价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设计要求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范围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并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及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90日内,在此期间内,所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文件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文件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以传真等书面形式对此要求向招标人作出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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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要求,而不会因此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应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因此而提出修改投标文件的要求。在延长的期限内,本须知第14条关于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4.投标保证金
14.1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前,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开户账户中汇出到招标文件中指定的账户,细节详见附件三《递交投标保证金须知》
14.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4.4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保证金将被招标单位没收: ①投标人拒绝按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标价; ②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协议; ③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 ④中标候选人或投标人放弃中标的; ⑤投标人提供了虚假的证明材料。 15.投标文件的签署
15.1 投标人应按照本须知第11.1款的规定编制资格审查文件、投标文件。应向招标人递交资格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四份;商务文件以A4幅面纸张装订成册,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技术文件按照技术文件编制要求编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并明确写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表现效果图两套,电子文件的电子光盘一套。
15.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使用不褪色的墨水打印及签署。
如果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不需提交授权书。
15.3 投标文件如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5.4 招标文件的签署禁止使用签名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签署和盖章完整后的复印件。 15.5 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统一的正副本采用A4幅面,不得采用活页夹。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它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
15.6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正本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以及获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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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否则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15.7技术文件制作要求:
15.7.1技术文件包含设计说明书及附图缩印件(附图缩印件的要求详见本投标须知第36条)并采用暗标的形式制作,技术文件图册的封面、封底、标书内容采用A3白纸编排,单面打印(如部分图表需使用A2(或加长)纸打印,则需折叠成A3大小),文字表述使用白底黑字,图片则对颜色不作要求。除正本外,技术文件图册副本不得有任何的盖章及签字(不得有可辨识投标人身份的信息),副本内容不得出现任何明示或暗示投标人身份的文字、图案和人为标记,如:投标人名称、人员姓名、单位地址、电话号码、公司徽标、专用网址、电子信箱代号、涂改文字、加贴更改字条、行间插字或删除(含页码修改),在文字或图形下画圈及线条,故意连续出现错别字,加插空白页,整行、整段出现加黑字体等。其余制作要求详见“技术文件(暗标标书)制作须知”。
技术文件(暗标标书)制作须知:
技术文件必须采用统一格式,技术文件的封面的字体大小及内容应严格按规定的要求打印:
(一)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
(二)目录及正文一律采用A3规格白色复印纸;文字为3号仿宋体(国标),黑色单面打印;页边距:上、下各为2.5cm,左3.0cm,右2.8cm。
(三)所有表格一律采用电脑绘制,A3规格白色复印纸,黑色单面打印,文字为小四号仿宋体(国标)。
(四)进度横道图,网络计划图,平面布置图及插图一律采用电脑绘制,可根据实际需求使用不同颜色单面打印,图上标识的文字字体样式及大小不作要求,图纸图框不作要求。
(五)页码从目录开始编起,采用小五号仿宋体(国标)阿拉伯数字标明在页脚的右下角处,仅标数字,不得做其他任何标识;除此之外,页眉、页脚处不得划线或作其他任何标识。
(六)标书采用胶装,侧封采用A4规格白色复印纸,封底采用A3规格白色复印纸,复印纸的规格为200g/m2。
(七)版面整洁、字迹清楚、不许涂改,不得出现手写,技术文件图册副本不得作任何标识或暗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人员姓名的标记。也不得采用任何不符合常规、有别于其他投标人的特殊做法。
注: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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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号仿宋体(国标):施工组织设计
小四号仿宋体(国标):施工组织设计
小五号仿宋体(国标):施工组织设计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资料的密封与标记 16.1 资格审查文件不必密封。
16.2 商务文件用密封袋密封。将商务文件正副本一起密封于第一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 标 人: (盖章)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佛山市南海中英文学校项目设计投标文件(商务文件) 在2015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16.3 技术文件(包括正本、副本、电子文件) 统一密封在第二个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标明: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联滘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招标代理:广东创南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投 标 人: (盖章) 项目名称: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佛山市南海中英文学校项目设计投标文件(技术文件) 在2015年 月 日 : 时(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封。 16.4 表现效果图用不透明包装物包装密封,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
16.5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相关的责任。
16.6投标文件资料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密封章。
16.7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6.1款~16.6款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招标人将拒收并退还给投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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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投标文件的提交
17.1 投标人必须在本须知资料表中所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指定的地点给招标人签收。
17.2 投标人应派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准时递交投标文件和出席开标会。
17.3 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接收投标文件,并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凭证。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必须出示佛山市南海区大沥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认已购买已购买本工程招标文件的银行缴款单原件。所有投标单位须凭银行缴款回执作为凭证递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拒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7.4 如果出现同一个投标单位对本工程进行两次或以上的投标,招标人只接受先递交的投标文件。
18.迟到的投标文件
18.1招标人在按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送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投标人。
18.2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或者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19.投标文件的更改和撤回
19.1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前,投标人可以更改或撤回投标文件,但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在时间紧逼的情况下,投标人可将撤回投标文件的要求,先传真通知招标人,但应随即补发一份正式的书面函件予以确认。更改、撤回的确认书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前送达招标人签收。
19.2更改的投标文件应同样按照投标文件递交规定的要求进行编制、密封。
19.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期以后,投标文件不得更改。需对投标文件作出澄清时,必须按照附件评标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办理。
19.4如果在招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则按本须知第14.4款规定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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