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务4 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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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任务目标
了解智能楼宇弱电系统检测的过程,掌握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验收的种类、步骤,了解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范和规则。
1.4.2任务内容
(1)智能楼宇弱电系统的检测;
(2)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验收的种类; (3)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验收的步骤; (4)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验收规范。
1.4.3知识点
1.智能楼宇弱电系统的检测
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安装、调试结束后,必须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才能进行工程的验收。
(1)智能楼宇弱电系统检测应具备的条件
1)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已进行了规定时间的试运行; 2)已提供了相应的技术文件和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记录;
(2)系统检测方案的制定和批准
建设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规定的检测项目、检测数量和检测方法,制订系统检测方案并经检测机构批准实施 (3)检测实施
检测机构应按系统检测方案所列检测项目进行检测;
(4)检测结论与处理
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
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样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至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
(5)检测报告
检测机构应按规定填写系统检测记录和汇总表。
2.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验收的种类
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验收的种类有隐蔽工程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三种。 (1)隐蔽工程验收
弱电工程中的线管预埋、直埋电缆、安置地极等都属于隐蔽工程。这些工程在下道工序施工前,应由建设单位代表进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并且认真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纳入技术档案。
(2)分项工程验收
弱电工程在某个阶段工程结束后,或某个分项工程完工后,由建设单位会同设计单位进行分项验收;有些单项工程则由建设单位申报当地主管部门进行验收。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
控制系统由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安全防范系统由公安技防部门验收;卫星接收电视系统由广播电视部门验收。
(3)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是对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综合性检查验收。在工程正式验收前,应由施工单位进行预验收,检查有关的技术资料、工程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好。
智能楼宇弱电系统的验收,在各个子系统分别调试、检测完成后,演示相应的联动连锁程序。在完成整个系统验收文件以及系统正常运行一个月以后,方可进行系统验收。在整个集成系统验收前,也可分别进行集成系统各子系统的工程验收(如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控制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等相对独立的子系统)
3.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验收的方式、条件和依据
(1)验收方式 1)中间验收
由监理单位组织,业主、承包商派人参加,验收资料作为最终验收的依据。包括: ①按照施工承包合同的约定,施工完成到某一阶段后要进行中间验收;
②重要的工程部位已完成了隐蔽前的施工准备工作,施工后该工作部位将置于无法查看的状态,对此要进行中间验收。
2)单项工程验收
由业主组织,会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物业公司等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包括:
①建设项目中某个合同工程已全部完成;
②合同内约定有分步分项移交的工程已达到竣工标准,可移交业主投入运行的。 3)行业主管部门和第三方验收 由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参加验收。包括:
①建设项目按设计规定全部建设,系统试运行正常; ②系统运行性能通过权威机构检测; ③竣工验收所需资料已准备齐全。
4)竣工验收 由业主组织,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物业公司等有关部门参加验收。包括: ①建设项目按设计规定全部建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②完成设备清点和系统移交; ③审核项目决算。
(2)竣工验收条件
1)各系统管线、设备安装符合规范要求;
2)经过单体设备、单项系统、系统联动、系统集成调试,达到设计要求; 3)系统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运行,且试运行效果良好。 (3)竣工验收依据
1)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的各种文件; 2)工程设计文件;
3)施工过程记录文件;
4)国家颁布的各种标准、规范及行业规范; 5)合同文件。
4.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步骤
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步骤如图1所示。
(1)交工验收申请
整个项目如果若干个合同交予不同的承包商实施,承包商已完成了合同工程或按合同约定可分步移交工程的,均可申请交工验收。
(2)单项工程验收
1)检查、核实竣工项目准备移交给业主的所有技术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按照设计文件和合同检查已完建工程有漏项;
3)检查工程质量、隐蔽工程验收资料、施工记录,考察施工质量是否达到合同和规范要求;
4)检查调试记录、调试报告中存在问题是否解决; 5)检查试运行记录、试运行报告中发生问题是否根除;
6)工程验收中发现需要返工、修补等工程,明确规定完成期限; 7)其他涉及的有关问题。 (3)第三方检测与行业主管部门验收 1)系统试运行记录审核; 2)系统竣工资料审核; 3)系统运行性能检测; 4)组织专家会审。 (4)全部工程的竣工验收 1)验收准备
①核实工程完成情况,列出已交工工程和未完工工程一览表; ②提出财务决算分析;
③检查工程质量,查明须返工和修补工程,提出具体修改竣工期限; ④整理汇总建设项目档案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 ⑤落实正式运行准备; ⑥编写竣工验收报告。
2)预验收
①检查、核实竣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是否符合归档要求;
②检查项目建设标准,评定系统质量,对隐患和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③检查财务报表是否齐全,数据是否真实,开支是否合理; ④检查正式运行准备情况;
⑤排除验收中有争议的问题,协商有关方面、部门关系; ⑥督促返工、补做工程的修竣和收尾工程的完成; ⑦编写竣工预验收报告和系统移交报告;
⑧预验收合格后,业主向主管部门提出正式验收报告。 3)正式验收
①听取项目建设的工程报告;
②审核竣工项目移交使用的各种档案资料;
③评审项目质量,对主要工程部位的施工质量进行复检、鉴定,对工程设计的先进性、合理性、经济性进行鉴定和评审;
④审查运行规程,检查运行准备情况;
⑤审查竣工预验收报告,签署验收鉴定书,对整个项目作出总的验收鉴定。
5.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竣工验收方法
(1)各系统竣工验收
1)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检查;
2)系统检测合格;
3)运行管理队伍组建完成,管理制度健全;
4)运行管理人员已完成培训,并具备独立上岗能力; 5)竣工验收文件资料完整;
6)系统检测项目的抽检和复核应符合设计要求;
7)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8)智能建筑的等级符合设计等级要求。 (2)竣工验收结论与处理
1)竣工验收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
2)按规定的各款全部符合要求,视为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3)各系统竣工验收合格,视为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4)竣工验收发现不合格的系统或子系统时,建筑单位应责成责任单位限期整改,直到重新验收合格;整改后仍无 法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系统不得通过竣工验收;实际执行过程中,当出现因个别无法满足使用要求的系统而使整个智能建筑工程无法完成竣工验收时,可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批准,对个别不合格系统待其整改合格后后再进行专项验收,以免延误整个工程项目的投入使用。专项验收合格后,整个智能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3)竣工资料填写
竣工验收时按规范要求填写资料审查结果和验收结论。
6.智能楼宇弱电系统工程施工验收规则
建筑弱电系统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逐项检查操作质量,在工程完工后,还必须对施工质量进行评定,并准备好质量保证资料,保证交付使用的工程达到设计要求和满足使用功能。
(1)电气线路敷设的规定
1)电气线路敷设的一般规定
①电缆(线)敷设前,应做外观及导通检查,并用直流500V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阻值不应小于5MΩ;当有特殊规定时,应符合其规定;
②线路应按最短途径集中敷设,横平竖直、整齐美观、不宜交叉; ③线路不应敷设在易受机械损伤、有腐蚀性介质排放、潮湿以及有强磁场和强静电场干扰的区域,必要时应采取保护或屏蔽措施;线路不应敷设地影响操作,妨碍设备检修、运输和人行的位置;
④当线路周围环境温度超过65℃时,应用采取隔热措施;处在有可能引起火灾的火源场所时,应加防火措施;线路不宜平行敷设在高温工艺设备、管道上方和具有腐蚀性液体介质的工艺设备、管道的下方;
⑤线路与绝热的工艺设备、管道绝热层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是200mm,与其他工艺设备、管道表面之间的距离应大于150mm。
⑥线路的终端接线处以及经过建筑物的伸缩缝和沉降缝处,应留有适当的余度;线路不应有中间接头,当无法避免时,应在分线箱或接线盒内接线,接头宜采用压接;当采用焊接时应用无腐蚀性的焊药。补偿导线宜采用压接。同轴电缆及高频电缆应采用专用接头。 ⑦敷设线路时,不宜在混凝土梁、柱上凿孔安装孔。
⑧线路敷设完毕,应进行校线及编号,并按第1条的规定,测量绝缘电阻。测量线路绝缘时,必须将已连接上的设备及元件断开。
2)线路敷设规定
①线槽需要平整、内部光洁、无毛刺、加工尺寸准确。线槽焊接连接时应牢固,不应有显著变形。
②线槽采用螺栓连接或固定时,宜采用平滑的半圆头螺栓,螺母应在线槽的外侧,固定应牢固;
③线槽的安装横平竖直,排列整齐。垂直排列的线槽拐弯时,其弯曲弧度应当一致。线槽安装在工艺管架上时,宜在工艺管架道的侧面或上方;
④线槽拐直角时,其最小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槽内最粗电缆外径的10倍,槽与槽之间、槽与仪表盘之间、槽与盖之间的连接处,应当对合严密;
⑤线槽的直线长度超过50m时,宜采用热胀补偿措施,线槽应有排水孔。
⑥线槽内直接引出电缆时,应当使用机械加工方法开孔,并且采用合适的护圈保护电缆。
3)电线管敷设规定
①电线直穿保护管敷设,保护管的内部清洁、无毛刺,管口光滑、无锐边; ②电线管弯制时,角度不应小于90°,弯曲处不应有凹陷、裂缝和明显的弯曲; ③电线管的直线长度超过30m或弯曲角度的总和超过270°时,要在中间加装接线盒; ④电线管的的两端口应带线箍或打成喇叭形;
⑤金属管敷设时采用螺纹连接,管端螺纹长度不应小于管接头直径的1/2。埋设时采用套管焊接,管子的对口处应当处于套管的中心位置,焊接牢固,焊口严密,且做好防腐处理;
⑥电线管与检测元件或接地设备之间,应当使用金属软管连接,且有防水弯;与分线箱、接线盒等连接时必须密封,用锁紧螺母将管固定;
⑦电线管的埋设应选最短敷设,离表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mm。电线管应当排列整齐,牢固固定;
⑧电线穿墙时,两端自延伸出墙面的长度不大于30mm;穿过楼板时,电线管要高出楼板1m;
⑨埋设的电线管引出地面时,管口高出地面200mm;当从地下引出落地式仪表表盘时,盘(箱)高出内地面50mm;
⑩在户外和潮湿场所敷设的保护管,引入分线箱或仪表盘(箱)时,要从底部进入,接线盒和分线箱必须密封,分线箱标明编号。
4)电缆敷设规定
①电缆敷设时要求合理安排,不宜交叉,以防止电缆之间及电缆与其他硬物之间的摩擦;
②电缆敷设时的环境温度不应低于-7℃,多芯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其外径的6倍; ③在同一线槽内的不同信号、不同电压等级的电缆,应当分类布置;对于交流电源线路和联锁线路,应当使用隔板与无屏蔽的信号线隔开敷设;
④信号电缆线与电力电缆线交叉敷设时要成直角;当平行敷设时,其相互间的距离应当符合设计规定;
⑤明敷设的信号线路与具有强磁场和强电场的电气设备之间的净距离要大于1.5m;用屏蔽电缆或穿金属保护管以及在线槽内敷设时要大于0.8m;
⑥数条线槽垂直分别安装时,电缆按照从上到下的顺序排列:仪表信号线路、安装连锁线路、交流和直流供电线路;
⑦信号线路、供电线路与连锁线路分别采用各自的保护管; ⑧电缆沿支架或线槽内敷设时规定如下:当电缆倾斜度超过45°或垂直排列时,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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