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2 二 安全会议制度 .............................................. 5 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8 四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 10 五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 14 六 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 17 七 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 27 八 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32 九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 35 十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 .................................. 42 十一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制度 .................................... 50 十二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 62 十三 安全奖罚制度 ........................................... 69 十四 入井人员管理制度 ....................................... 71 十五 安全举报制度 ........................................... 73 十六 煤矿领导下井带班及安全监督检查制度 ....................... 75 十七 安全操作管理制度 ....................................... 80 十八 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 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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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牢固树立“用心做事”核心理念和“从零开始,向零奋斗”的安全理念,落实和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保障员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搞好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各单位行政正职是本单位的安全第一责任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目标及长远发展规划,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隐患等。
各单位行政副职是自己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二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按有岗必有责,有责必落实原则,各级、各部门人员,都应在各自不同的工作岗位上,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作密切配合,互相扶持。
第三条 各级领导和员工有责任和义务参加各种安全管理(技术)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生产工作能力,从而有效地遏制事故的发生。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部门、矿各项安全管理规定;负责组织开展安全检查;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各类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负责安全费用提取、使用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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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负责对本企业各级人员和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消防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对易燃易爆的重点防火要害部门,必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按规定配齐消防器材,并管理到位。对安全职责履行好的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对不负责任、失职造成事故的,应按本规定分清责任进行追究。
第五条 各级领导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必须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六条 各级、各部门领导人员除应履行本制度中所列的安全职责外,还应及时完成上级或主管领导临时交办的安全工作任务,并对所属部门人员履行安全职责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七条 违反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的按上级及公司有关规定执行。由于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除对责任人追究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外,并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条 安全生产责任制实行分级考核的办法。即:公司总经理负责组织对公司副总经理、公司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区(队)负责人负责对班组长考核;班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工人进行考核。
第九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的基本体现方式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安全质量标准化、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责任追究等。
第十条 安全生产责任考核结果必须作为评优、评先、奖励和降级、处分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一条 各单位按照本制度必须建立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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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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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安全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指示,研究分析和解决我公司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规范运行,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公司特制定安全会议制度。
第一条 会议时间
安全会议包括安全办公会、“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安全例会等与安全相关的会议。
每月召开四次安全会议,时间定于每星期日上午9:00(若有变动另行通知),安全办公会每月一次,时间为每月二十七日召开,有变动另行通知。
“双基”建设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双基”建设工作(可以和安全办公会议合并)。
其他临时性安全会议的召开时间由矿调度室负责通知。 第二条 会议主持及参加会议人员
安全办公会议由董事长或总经理主持。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出席;总经理助理、生产职能部室正、副职和生产区队队长、机电副队长及所有地面单位全体在职管理人员参加。如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要写出不能参加会议的原因说明。
“双基”建设工作会议(可与其他会议合并),由双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或经组长授权的副组长组织召开。安全副总、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出席;“双基”领导小组成员、生产职能部室正、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区队队长等与“双基”工作有关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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