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例会由总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由总工程师负责确定并安排人员通知。
每月安全例会由安全副总经理主持。生产副总、机电副总、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出席,生产职能部室正、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生产区队队长、机电副队长等参加。
第三条 安全会议内容
1、学习贯彻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政策、规定、指示。
2、研究分析当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及时制定整改、防范措施,并提出解决的办法,针对存在的问题严格按照“五定”原则进行落实。
3、布置上级部门下达的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安排本单位安全管理工作任务,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4、检查上次安全例会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完成好的给予表扬,完成不好的给予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并进行二次整改。并安排专人作好会议记录。
5、对有关事故进行分析,通报事故责任处理结果和违章人员,吸取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
6、安监部负责安全会议所决定的安全管理事项进行落实和监督检查。 7、通报上级对公司“双基”验收情况及公司对各单位“双基”验收情况,并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
第四条 要求
1、安全监察部负责做好安全办公会议考勤和记录,其它安全会议有组织单位负责记录,存档备案。必要时对会议所决定的事项形成会议纪要上报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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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发。
2、按照上级要求,随时召开有关安全方面会议,及时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指示精神。
3、参加会议人员要提前做好发言准备及材料,在发言汇报中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提高会议效率。
4、其它安全会议由组织部门做好记录。
5、安全工作会议实行签到制,被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都应按通知要求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准时参加会议,做到善始善终。确实不能参加的,要在开会之前和召集人说明情况并履行请假手续。对未经允许擅自不参加的部门或迟到、早退的人员,会议召集人按公司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第五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六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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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管理,努力实现公司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实现安全目标,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每年依据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具体条件和职工队伍安全技术素质状况,制定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总体目标应具有先进性、可操作性。
安全目标主要包括以下指标: 1.全矿安全奋斗目标为0;
2.杜绝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一级非伤亡事故;
3.井下辅助及地面单位消除轻伤及以上人身事故和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
4.其它安全指标。
第二条 公司要将年度安全生产总体目标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月度安全工作计划,确定安全工作目标、思路和工作重点,加强月度考核兑现,安全目标与经济利益挂钩。对完不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和责任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相关处分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第三条 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安全目标的落实负全面责任,各部门必须制定规划措施,保证安全目标的全面实施,执行到位。
第四条 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目标的考核,严格按规定兑现奖罚,使安全目标管理起到促进和保证安全生产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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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各级领导必须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在安全生产过程中,必须始终把安全放在首位。坚持生产必须安全,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第六条 根据季节和节假日等阶段性工作特点,积极开展百日安全竞赛、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和夏季“三防”冬季“四防”工作,增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七条 加强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健全安全生产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开展自主保安和业务保安,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抓安全工作的原则,逐级落实各级领导干部、业务部门、群监组织和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第八条 保证安全投入,坚持“装备、管理、培训”三并重原则,积极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竞赛等活动,不断改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提高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第九条 严格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重点演练,坚决遏制重大事故,努力控制一般事故,并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
第十条 本制度与上级规定相抵触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安阳永安黑玉煤矿有限公司。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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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投入管理,不断完善和提高安全装备水平,增强企业抗灾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04]119号)、《关于调整煤炭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加强煤炭安全生产费用使用管理与监督的通知》(财建[2005]168号)的规定,加强安全投入资金管理,提高安全投入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管理程序,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
黑玉煤矿是兼并重组矿井,在矿井技改期间,按相关规定执行,技改结束投产后,按照规定安全费用按吨煤30元提取。
第二条 安全费用必须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由公司集中管理,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资金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三条 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需报地方财政、税务、审计机关和煤炭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备案,接受监督。
第四条 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五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矿井主要通风设备更新改造支出。
2、完善和改造矿井瓦斯监测系统与抽放系统支出。 3、完善和改造综合防治煤与瓦斯突出支出。 4、完善和改造矿井防灭火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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