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账抄送有关车务站段。电务段发放前在手摇把上不易磨损的地方打上“××站(或站名代码)××号”字样。
2.转辙机手摇把配备数量应能满足距离最长、道岔最多的进路亦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准备好进路的需要,具体数量由信号工区与车站共同商定。五等站最少每端不得少于1把。
3.转辙机手摇把及车站保管的转辙机钥匙必须存放在专用的“手摇把存放箱”内,严禁箱外存放,存放箱由车务站段统一制作。手摇把存放箱固定放置于便于取用的信号楼(运转室)内。手摇把存放箱统一实行电务加封、车务加锁并保管钥匙的规定。箱内应有手摇把编号及数量清单。加锁、加封时双方均应确认与清单相符。不符时应查明原因,妥善处理。存放箱钥匙由车站值班员放入加锁的备品箱内保管、交接。
“存放箱”及手摇把的加封方式:统一在箱盖与箱体扣环上和手摇把插入孔内以棉线或塑料线施以有效加封。
除使用时外,车站应负责“手摇把存放箱”加锁、加封的完整,并列入车站值班员交接班内容。
4.转辙机手摇把发生丢失、损坏时,车站值班员应立即报告站长处理,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做好记录。站长应向车务段报告丢失、损坏数量、号码,必要时可报告公安部门予以追查。
对各站丢失、损坏的转辙机手摇把,车务段应及时书面通知电务段丢失站名、数量、编号。电务段应及时予以配齐下发,并登销有关台账。车务段台账和各站清单也应同时予以修改。
对损坏的转辙机手摇把,应由电务段收回;电务段收回时应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做好记录。
二、转辙机手摇把的使用
1.车务人员需使用手摇把时,须经车站值班员准许,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开锁、破封取出手摇把后,将手摇把编号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
2.信号人员需使用手摇把时,信号人员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使用数量并经车站值班员签认,由车站值班员开锁、信号人员破封取出手摇把后,将手摇把编号登记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
3.手摇把使用完毕必须立即收回,车站值班员认真看管并及时通知信号工区。信号人员须在24h内(有信号值班人员的车站应立即)会同车务人员,双方共同清点数量,核对号码,与清单一致后,按本条一款的规定加锁、加封。
4.在信号检修登记使用手摇把时间内,车站作业须使用手摇把时,除按规定登记外,还需取得信号检修(值班)人员的同意后,车站按车务人员的使用办法,开箱取出手摇把准备进路。
三、营业线上禁止车务、信号以外的其他单位拥有转辙机手摇把。电务段除用于检修基地转辙机整修、验收和培训基地职工培训按需要配置手摇把外,其他部门(或地点)严禁存放手摇把。电务段须制定《转辙机手摇把管理细则》,明确转辙机手摇把编号、使用、领取、销毁等规定,落实责任、严格管理,防止流失。
其他单位在营业线上施工需使用转辙机手摇把时,须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并得到签认后,按信号人员的使用办法办理。
四、电液转辙机速动扳手、道岔电锁器备用钥匙和转辙机电动摇把的摇杆部分亦存放在专用的“手摇把存放箱”内,按转辙机手摇把的管理、使用规定执行。
转辙机电动摇把由车务部门编号并建立台账,电机部分存放地点
及电动摇把的使用、管理办法由《站细》规定。
五、工程施工单位保存的、在非营业线上使用的转辙机手摇把,亦须由路局工程管理部门制定统一的使用、管理办法。落实责任,严格管理,防止事故发生。
第8条 行车设备故障处理及《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销记内容的规定(《技规》第328 条)
一、行车设备故障处理
(一)《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的基本规定
车站信号楼(运转室)仅设置《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1本,各单位对设备故障进行处理时,均在该登记簿内登销记,不得另行造册。
(二)行车设备故障通知的规定
1.车站值班员发现或得知行车设备故障时,应立即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集中联锁车站(含区间)信号设备发生故障,车站值班员应同时破封按下“故障通知”按钮)。
2.设备故障涉及多个部门时(停电、断轨、道岔故障、轨道电路故障等情况)车站值班员应同时通知涉及的所有部门。
3.双线自动闭塞区段区间信号设备故障时,须同时通知电务、工务和供电部门。
4.若设备故障涉及工务部门,须得到工务部门确定的放行列车条件的通知后,路局调度所、车站方可放行列车(遇自动闭塞区间一架通过信号机显示停车信号及第一离去区段红光带按《技规》第250、251条规定执行)。
5.控制台(包括计算机联锁、TDCS/CTC、驼峰控制系统、CIPS等信号设备终端)出现异常或报警时,使用人员须立即通知电务部门。
(三)行车设备故障的处理
1.车站值班员将行车设备故障信息除告知列车调度员和相关部门值班人员外,对故障影响信号、联锁、闭塞设备使用的,应停止使用故障影响范围内的有关信号、联锁、闭塞设备,按非正常情况作业;当设备故障危及行车安全时,必须立即停止使用该设备及封锁有关线路。
2.故障处理人员到达车站后应立即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到达时间。遇区间设备故障,列车调度员安排故障处理人员直接到区间故障点处理(或故障发现人员直接在区间故障点处理)时,处理人员设置防护后应与车站取得联系,讲明故障情况,提出慢行或封锁条件,双方做好记录,故障处理完毕,处理人员必须到车站补办登销记手续。
3.故障处理人员到达车站后,应向车站值班员(助理值班员或信号员)了解设备故障情况及查看故障现象,需要操纵设备时,必须经车站值班员同意,并确认有关线路上没有进行接发列车和调车作业后方可进行。如经试验、检查设备已恢复正常时,应直接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销记。
4.故障处理人员确认故障现象后,登记故障设备停用时,应同时登记影响范围等内容,如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抢修时,应按有关要求办理。
5.设备管理单位人员进行设备检查、养护过程中,发现行车设备故障(安全隐患)危及行车安全需立即进行抢修时,除按规定防护外,还应在车站《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办理登销记(天窗修作业时直接处理除外),要按实际影响范围,根据《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格式要求填记设备停用(恢复)和线路、道岔等设备封锁(开通)的月、日、时、分。
6.危及行车安全的行车设备故障抢修涉及其他单位时,主体单位(故障设备管理单位)在确认配合单位分别登销记后,方可办理封锁或开通手续。
二、行车设备故障登销记内容(路局调度所处的《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方式参照执行)
(一)车站值班员发现行车设备故障时的登记
1.车站值班员发现或得知行车设备故障时,应严格按《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格式要求填写发生的月、日、时、分,并记录通知故障涉及的所有部门的“通知时间”、“通知方式”及“接受通知人姓名”。
2.车站值班员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登记内容式样为: ×××(设备)发生×××(故障现象),通知××、××(部门)处理。 (调度命令×××号)停止×××(设备)使用。 车站值班员:××× (二)设备管理单位人员处理故障的登销记 1.设备管理部门人员接到车站行车设备故障通知,到达现场试验、检查后设备已恢复正常使用的,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销记内容为:
×××(设备)经检查、试验,设备正常。 ××(设备管理部门):×××(姓名) [(调度命令×××号)恢复×××(设备)使用。] 车站值班员:××× 2.设备管理部门人员接到车站设备故障通知或日常检查养护作业中发现设备故障或存在影响行车安全的隐患不能及时恢复正常使用(天窗修作业时直接处理除外)时,按不同处理方式分别登记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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