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站值班员:××× 第9条 关于营业线施工登销记的规定(《技规》第305、306、307条)
一、各站信号楼(运转室)仅设置《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1本,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造册。
各施工及配合单位进行施工及维修作业时,均须由施工负责人在该登记簿上,对施工(维修)单位、负责人、地点、时间、项目、范围、放行条件等逐一登销记;施工中涉及既有设备时,设备管理单位在审核涉及本单位设备的相关内容后,亦须在该登记簿上配合登销记。
二、登销记手续须由施工负责人在同一车站办理。不得在一站办理登记手续,在另一站办理销记手续。
三、对施工负责人登销记的相关要求
1.现场实际施工负责人与施工计划调度命令中公布的施工负责人不一致时,不准施工。
确需变更施工负责人时,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协调会或会前提出,填写《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报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后,交调度所施工室备案,并提交车站;调度所施工室审核后交相关台行调。施工前,由变更的施工负责人到车站登记;车站值班员核对无误后,向列车调度员汇报施工负责人的变更情况;列车调度员根据车站的汇报及审核后的《施工负责人变更通知书》,发布相关调度命令。
2.大型、综合型施工及综合天窗施工(多单位在同一地段利用同一天窗时间独自施工或维修,平行作业时,称综合天窗施工或维修)中,涉及多部门、多专业、多个施工单位在同一时间、同一地段的施工等,施工必须由运输处、维修必须由车务站段指定施工或维修主体
单位,施工或维修主体单位负责人为主体施工负责人。
(1)在一个大型或综合型施工中,由其他单位配合本单位施工时,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应对涉及的所有施工项目及安全负责,并负责所有项目的登销记工作;配合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在核实本单位施工或开通内容后,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写明本单位名称并签名。
(2)在综合天窗施工中,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仅对本单位施工项目及安全负责,但负责按施工日计划,在同一车站进行全部施工内容的登销记;其他单位及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应在核实本单位施工或开通内容后,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写明本单位名称并签名,并对本单位施工及安全负责。
大型或综合型施工、综合天窗施工主体单位负责人,应确认施工项目涉及的所有单位,具备作业条件或完成作业、达到放行列车条件,并经设备管理单位检查、登记完毕,方可(通知)办理施工或开通手续。
(3)在综合天窗维修中,各维修单位负责人,各自对本单位维修进度及安全负责;负责本单位在各相关车站(综合维修站或区间两端之一站)进行维修项目的登销记;并于登销记完毕后,应及时向主体负责人汇报。
综合维修主体单位负责人,还应负责联系其他维修单位负责人,根据下达的综合维修计划,确认所有单位具备维修条件并在各维修站登记,或完成维修并在对应各站销记后,方可通知主体车站值班员办理维修或开通手续。
四、对登销记人员的相关要求
1.办理登销记手续人员必须是施工及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负
责人;施工单位及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负责人,须达到施工现场,不能在车站信号楼(运转室)进行登销记时,由持书面委托书的本单位指定人员,履行该负责人登销记职责。
2.请求施工、开通或恢复设备使用时,施工及配合单位、设备管理单位登销记人员,应根据下发的施工计划,共同检查、确认当前施工影响、开通或恢复设备范围及条件,并于施工、开通或恢复设备使用40 min前,分别在《行车设备施工登记簿》内写明本单位名称并签名;分步施工、分步开通、分级提速等情况,按各步骤逐一对应登销记。
3.施工结束后,开通范围、运行条件等,原则上应按照施工日计划要求执行;确因故不能达到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但施工及配合单位应加强组织,尽快达到施工日计划要求。
4.综合维修中,因故发生维修延点、设备发生变化(限速、停用等时,维修单位负责人应在登记站进行登记,注明延点时间或设备变化等情况,并向登销记车站值班员及维修主体负责人汇报。
五、对车务人员的相关要求
1.相邻数站及其区间,根据供电臂范围、设备所属等,划分为一个综合维修区。一个综合维修区,只能由车务站段指定的主体车站值班员,与列车调度员联系,申请本区的维修及汇报维修结束等,其他车站,在本站维修登销记完成后,应及时向主体车站值班员汇报本站登销记及完成情况;主体车站值班员接其他各站值班员及维修主体单位负责人汇报后,方能向列车调度员申请维修开始,及汇报维修结束等。
2.车站值班员应严把施工登记关,施工(维修)单位登销记完毕后,车站值班员应根据下达的施工(维修)计划,逐一核实,并确认
配合单位已到岗并登记后,于施工(维修)开始前30-20分钟,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请求发布施工(维修)、开通、提速、恢复设备等调度命令。施工申请与计划不一致时,应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核对,严禁超范围施工;开通申请与计划不一致时,应按现场实际请求为准。
3.综合维修结束,在调度命令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无设备变化时,车站在维修单位按时开通、恢复设备使用并销记后,向列车调度员汇报,不再另行发布开通、恢复设备的调度命令。
因故维修延点,维修后设备发生变化(限速或停用、影响设备正常使用等)时,维修单位负责人应在登记站进行登记,注明延点或设备变化情况,并向该站值班员及维修主体负责人汇报;登记站值班员及维修主体负责人,应向主体站值班员汇报,再由主体站值班员向列车调度员汇报,请求发布维修延点或设备变化等相关调度命令。
4.列车调度员接车站施工(维修)及开通申请后,应与拟定的施工命令内容核对,确认正确无误后,与施工开始或之前发布实际施工(维修)调度命令;遇施工(维修)延点,封锁或停用、开通范围及条件与计划不一致等情况时,应根据现场请求,重新拟写相关命令(但开始施工时,不得超范围施工),并按规定的时间及时下发。
第10条 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的规定(《技规》第63条) 因地形限制,信号机设在列车运行方向右侧时,须经铁路局批准,方可施工设置。开通使用前由管辖的电务段将信号机名称、设置地点书面通知所在地的机务、车务、供电、工务段等单位。
信号机设在运行方向的右侧,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有造成司机误认的可能。
第11条 集中联锁车站信号、闭塞设备停电后恢复供电时的处理办法
一、停电后又来电时,控制台停电表示灯熄灭,电铃鸣响,操纵人员应拉出切断电铃按钮,并通知信号工区值班人员,双方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
二、车站值班员应通知电务人员将电动转辙机安全接点全部合上。
三、控制台的恢复由操纵人员办理,恢复中若有故障,由信号工区值班人员负责处理。处理中如需扳动道岔,必须得到车站的同意。
四、开通使用前,双方应共同检查试验,并在《行车设备检查登记簿》内登记签认。小站集中联锁信号工区人员不在时,登记和试验均由车站值班员会同扳道员办理。
五、进站信号机开放后突然停电(列车未冒进信号),如又恢复供电时,应使用区段人工解锁方式解锁进路后,重新开放信号机接车。
六、半自动闭塞(包括电锁器联锁半自动闭塞设备)已办妥闭塞后突然停电,如又立即恢复供电,闭塞表示灯亮红灯时,应与邻站车站值班员联系后,报告列车调度员,取得调度命令使用故障按钮办理闭塞机复原后,重新办理闭塞。
第12条 列检所布局 列检所布局如下表: 客车列检所 主要列检作业场 区段列检作业场 制动检修作业场 动态检测作业场 广元、成都、重庆、重庆北、贵阳、六盘水 广元南、成都北(上到、下到、上发、下发)、重庆西、贵阳南(上到、下到、上发、下发)、六盘水南(到达、到发场)、西昌南 达州、六盘水、宜宾南、重庆南、密地 南宫山、普雄 玉屏、都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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