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简易程序体系化研究(5)
说明:文章内容仅供预览,部分内容可能不全,需要完整文档或者需要复制内容,请下载word后使用。下载word有问题请添加微信号:
xuecool-com或QQ:
370150219 处理(尽可能给您提供完整文档),感谢您的支持与谅解。

㈤意大利
意大利有五种简易程序:第一种是简易审判程序,适用于终身监禁以外的所有案件,被告人为获得刑罚的减轻,征得检察官同意后,向法官提出适用该程序的申请,法官接受申请后,可以不经开庭,仅根据侦查案卷就可以对案件作出迅速裁决。被告人适用该程序可以获得三分之一的减刑,但其上诉权受到限制,不能对无罪判决、罚金或缓刑判决提出上诉。第二种是依当事人的要求适用刑罚程序,也称意大利式的辩诉交易,指在审判之前,控辩双方可以就判刑达成协议,并请求法官按此论处。法官所要审查的只是双方协议的内容和过程是否合法和适当,不再举行任何形式的审判。意大利的辩诉交易在借鉴美国辩诉交易特点的同时,又结合大陆法系国家的特点,作了一些必要的限制:一是最高减刑幅度不能超过法定刑的三分之一,最终判刑不得超过二年有期徒刑或拘役。二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不得就被告人的犯罪性质进行交易,更不能为减轻刑罚而降格指控。三是即使检察官不同意进行认罪交易,法官也可以直接接受被告方提出的减刑要求。但法官不参加控辩双方的交易。四是不以被告人作有罪答辩作为辩诉交易的前提条件。这些特点表明,意大利式的辩诉交易保留着一些职权主义色彩,控辩双方的自由处置权利受到一定限制。第三种是快速审判程序,适用三种情况:一是被告人在犯罪时被当场抓获并完全坦白,检察官认为应当予以追诉;二是被告人在犯罪时被当场抓获虽不能坦白但被告人和检察官都同意适用该程序;三是被告人在讯问中作出认罪坦白,检察官认为应立即审判但不同意适用简易审判程序的。第四种是立即审判程序,是对有大量充分证据的刑事案件,公诉人在预先讯问被告人后可以要求实行立即审判。第三种和第四种简易程序都是不经过预审阶段,直接进入开庭审理。通常法官在适用这两种程序之前要告知被告人可以申请适用简易审判程序和辩诉交易程序。实际上,第三种和第四种简易程序是介于简易审判程序和普通程序之间的一种速决程序。第五种是处罚令程序,是法官根据公诉人的建议而发布的独立适用财产刑的命令,这种程序是侦查和审判程序的全部省略 ,被告人可获得50%的减刑。
㈥日本
日本有三种简易程序:第一种是简易公审程序,适用于死刑、无期或最低刑为一年以上惩役或监禁以外的案件,并且被告人在开头陈述中已就该诉因作了有罪陈述。第二种是简易命令(处刑命令)程序,适用于简易法院管辖的案件,可以处以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或罚款,并且被告人对适用该程序无异议。第三种是交通即决裁判程序,只适用于有关交通的刑事案件,可判处五十万日元以下罚金、罚款,同时可并处缓刑、没收及其他附加处分 。
㈦香港
香港刑事诉讼受英国传统的影响,广泛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除少数严重罪案需移送高等法院组织陪审团进行审理外,大多数轻微罪案均由裁判司依简易程序独任审判。如被告经传唤不到案,可拘捕到案,也可进行缺席审判。审理案件时,如被告人当场认罪,也不提出任何反对理由,裁判司即可作出判决或判令败诉;但如被告人不认罪,则应进行审讯。如被告人在收到传票后,审讯前即表示认罪,则可以向裁判司递呈认罪书,并写明事实,以求减轻刑罚,裁判司对于被告应否到案受讯有绝对决定权,裁判司如接受被告的认罪书,则可不经审讯直接以被告认罪而作出判决;如裁判司对被告提出的减轻处罚的理由不接受,则有权决定被告亲自到案受讯。香港的简易程序,由于裁判司的权力只能判处二年徒刑以下或罚金10万以下,故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也只能限制在这一处刑范围之内 。
㈧澳门
澳门的刑诉法将简易程序统称为特别诉讼程序,分三种:第一种是简易诉讼程序。适用于当场拘留的现行犯,且其罪行最高只能判处三年以下徒刑。适用该程序的案件,由法官独任审判,审判程序在保证作出正确判决的前提下可简化到最低必要限度。该程序的主要特点是不存在嫌犯出庭受审的预备阶段,进行拘留的当局所作的实况笔录即可代替正式起诉书,判决可口头作出。第二种是最简易诉讼程序,适用于其罪行最高只能判处二年以下徒刑,或者属于只能判处罚金的犯罪,并且检察官认为具体量刑只能是罚金或非拘留性质的保安处分。适用该程序,由检察官向预审法官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只能判处罚金或非拘留性质保安处分的理由和具体量刑建议。在提出申请前,检察官应听取被告、辅助人、检举人、被害人的意见。如果申请明显无理由或依法不可采用该程序,预审法官须驳回申请,并将卷宗移送改采用其他诉讼程序。预审法官在听证时,应通知检察官、被告、辅助人、检举人、被害人到场,如果预审法官同意检察官的量刑建议,则征询在场人意见,如有人不同意,则移送卷宗,采用其他诉讼程序;如果都表示同意,预审法官即可作出判处批示,该批示的效力等同于有罪判决。第三种是轻微违反诉讼程序,根据澳门刑法第123条的规定,轻微违反是指单纯违反或不遵守法律或规章之预防性规定之不法行为。对轻度违反的处刑不得超过6个月。轻微违反诉讼程序的主要特点是:违反人如自愿交纳罚金,案件就不再起诉;如逾期没有交纳罚金,则移送法院审理;法院审理时采用简易的程序和方法。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后,违反人还有一次自愿交纳的机会,即在审判听证开始前申请自愿交纳罚金,此时,罚金也以最低额交纳。如仍未自愿交纳,则法官予以开庭审理,审理程序、方式大体与上述两种简易程序相似,但又有其特殊性,如被告可委托律师代理,无需亲自到场,不允许辅助人或民事当事人参与等 。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党政司法刑事简易程序体系化研究(5)在线全文阅读。
刑事简易程序体系化研究(5).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复制、编辑、收藏和打印
下载失败或者文档不完整,请联系客服人员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