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原则和方法,中国有四句话16个字概括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也是对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基本要求。要正确把握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所谓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使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制度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的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加强法治建设,要求必须从立法、执法、学法、司法、守法等全方位进行逐步推进。
二、法治建设的现状及法治实践
江苏作为全国经济较发达省份,依法治省工作较之其他省份起步较早、较快。2004年7月,江苏省委颁布了《法治江苏建设纲要》,明确提出了“法治江苏”的概念。2005年11月,江苏省委作出了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战略决策,标志着江苏依法治省进入了全面推进的新阶段。2005年11月,省委作出了《关于在全省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的决定》,2006年,省人大常委会也作出了《关于推进法治江苏建设的决议》,从而使法治江苏建设有了党的政策和地方法规的依据。《决定》提出了从2006年起,要以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重点,以开展建设“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活动为载体,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法治江苏建设纲要》,努力实现法治江苏建设的软着陆。2007年年5月18日,省制定下发了苏法治(2007)3号《“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实施办法》、《2007年“法治江苏合格县”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省《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是各地开展法治建设的重要依据。为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建设,2007年2月28日,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在南京召开了全省法治江苏建设工作现场会,总结推广南京市通过大力实施法治惠民实事工程,使法治建设的成果惠及于民的经验和做法,时任省委书记李源潮对南京经验的肯定。2007年6月25日,省委、省政府又在泗阳召开全省深入推进法治江苏合格县(市、区)创建工作现场会,时任省委书记李源潮、时任省长梁保华分别就推广泗阳经验作出批示。法治泗阳建设经验是把法治建设列为“一把手”工程,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政府、政协各司其职,政法委组织协调,各部门密切配合,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良好工作局面。2008年3月26日,省委省政府在泰州市召开全省基层执法评议工作现场会,推广泰州市在基层站所召开执法评议的典型经验。
建设法治江苏,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江苏的具体生动实践,是对依法治国理论的丰富发展和创新,是平安江苏建设的巩固、完善和升华。江苏在全国率先提出建设法治江苏是对依法治国作出的一个贡献,原江苏省委书记李源朝提出的“法治江苏”建设的目标是:“事事有法可依,人人知法守法、各方依法办事”。江苏提出了在全国率先发展的“五大载体”:“法治江苏、平安江苏、文化江苏、诚信江苏、绿色江苏”,“法治江苏”名列其首。所谓“法治江苏”就是江苏要更快更好地发展,江苏经济在全国率先发展,法治建设也要在全国率先发展。去年,江苏gdp占全国的1/8,财政收入占全国的1/10,江苏对全国的贡献很大。如果在一个地区gdp人均达到了3000美元,是一个危险期,也是一个矛盾凸现期,社会矛盾比较尖锐,如城乡收入差别达到了3.53:1。丰县作为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发达地区的矛盾我们有,经济欠发达地区矛盾问题我们也有。所以在巩固平安建设的基础上,加强法治建设,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任务非常繁重,法治要求也更高。在现代社会,法治已作为一种主要的治国方式,而不是其他方式。例如:1945年,民主人士黄炎培先生曾向毛泽东提出建议:共产党执政,能否找到一个办法,跳出历史上的周期律,即:一党一国一政权“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提醒毛泽东牢记《甲申三百年祭》中李自成只做了30天皇帝的经验教训。这个经验和教训就是:治理国家不能靠人治,还要靠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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