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的推动和社会的压力下,国内商业银行也开始采取各种行动予以回应。2006年5月,上海浦发银行发布了国内首次的银行社会责任报告。2007年5月,中国建设银行发布了2006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成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中首家发布社会责任报告的银行。2007年8月28日,交行在其召开的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决定在董事会下增设社会责任委员会,这在所有的上市中资公司中是首家,显示出交行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深刻理解,实现从公司治理架构上完善社会责任机制的实质跨越。在2008年,这一运动逐渐走向高潮,包括工行、中行、交行等大型商业银行也相继发布了各自的《企业社会责任报告》。而且,银行作为重要参与者的社会责任投资基金也在国内获得零的突破。2008年3月,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推出了国内首只社会责任投资(SRI)产品——兴业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并通过建设银行、兴业银行、工商银行等八家银行及其他各大券商正式发行。兴业社会责任投资基金将集中投资于有社会责任感的上市公司。该基金除了考察传统的企业财务、业绩等指标外,还关注对企业环境保护、社会道德及公共利益等事项,以便综合、全面地考察企业。2009年5月,东亚(中国)银行也发布了《2008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开创了在华外资银行的第一份社会责任报告发布之先河。同月,中国银行业协会发布了《2008年度中国银行业社会责任报告》,宣示了整个银行业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态势。
最为引人瞩目的是,2008年10月31日,兴业银行宣布采纳“赤道原则”,成为中国首家采纳“赤道原则”的金融机构。这代表着中国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方面,尤其是在发展“绿色银行”领域实现了一项重大突破,有力支持了中国银监会、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环境保护部共同倡导的“绿色信贷政策”,是国内银行业践行社会责任中的一个标志性事件。
二、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兴起的原因分析
(一)法律视角下商业银行社会责任运动兴起的国际背景
20世纪70年代席卷资本主义世界的“滞涨”危机,宣告了凯恩斯主义的破产,并把“新自由主义”推上舞台。自此,国家权力不断从市场与社会中收缩,资本的权利实现史无前例的恶性膨胀。在立法方面,各国与国际社会陷入一场赋予资本权利的“自由化”为中心的造法运动,“放松管制”成为国内与国际经济立法的重点。这些立法所强调的内容几乎都是在尽可能与尽量多的取消对投资者、服务商与商品的限制与管制措施,最大限度地赋予资本广泛的权利,从而达到有助于它们攫取最大化利润之目标。在这种全球投资和贸易自由化背景下产生的包括单边、双边、区域及多边等层次的贸易、投资自由化立法、条约或国际文件,打上了强烈的维护公司利益的烙印。[2]然而,法律在扩大投资者权利的同时可能就是缩小一般民众的权利范围,从而造成市场主体之间权利与义务的严重失衡。例如,立法对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公司社会责任问题的关注严重不足。“为了可持续发展目标而设置公司社会责任方面的国际立法的进展缓慢,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欠发达国家,都没有努力推动这个议题。”[3]正如一位西方学者对这场自由化立法的实质作出的入木三分的总结:“为了吸引投资者及资本,世界各国展开一场围绕低税率、消减社会福利和简化经济管理的无情竞争,这场竞争只对资本的拥有者有利,根本说不上全球民众富裕的源泉……人类尊严生存的权利、社会保障权利和一个完好无损的环境权利成为自由主义祭坛上的牺牲品。”[4](P43-44)
这种立法失衡最终导致全球性的经济效益与社会问题的激烈冲突,全球化与反全球化运动激烈对抗,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背景下,商业银行践行社会责任的问题引起了全球民众的高度关注,这也使得在国内与国际层面构建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公司社会责任制度体系具有了可能性。在世界银行与国际金融公司主导下陆续推出的“赤道原则”与“社会和环境可持续性政策和绩效标准”等正是迎合这种潮流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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