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投标须知号 15 条款号 13.1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工程计价 方式 工程预算 编制单位 工程预算 总价 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综合单价法) 16 13.11.1 17 13.11.1 人民币 元(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最高报价值 18 13.11.1 编制审核 及提交方式 单位 19 13.11.1 最高报价值 备案单位 最高 报价值 人民币 元(不含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其中包含的定额工日工资总额为人民币 元) 最高报价值相对应项目费用: 1、措施清单项目费:人民币 元 2、措施其他项目费:人民币 元 …… 人民币 元 20 13.11.1 有关项目费21 13.11.1 用的最高拦价值 单列部分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 22 13.12 23 15.1 投标有效期 为: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之日算起) 投标保证担保金额 24 16.1 金额:人民币 元; 25 16.2 现金、保兑支票、保付支票、银行转帐、电汇、投标保证担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银行出具的或由担保机构与银保提交方式 行共同出具的投标保函 投标人的 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提交替代方案 26 17.1 - 10 -
项 投标须知号 27 条款号 18.1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投标文件 份数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地点及投标会时间、地点 一份正本, 份副本 28 21.1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地点 ; 投标会召开时间: 年 月 日 时; 投标会召开地点:东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交易中心第一分场)第 投标室。 开始时间:在投标文件截止提交、所有到会投标人签到完毕、 按投标人合格条件对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进行核查后 按《东莞市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各方主体行为暂29 25.1 开标 行规定》(东府[2005]56号)的第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1、公开商务标(投标报价)报价,按由低到高的顺序依次排出名次; 2、取消排名第一的投标报价; 3、将排名第二至第五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当有效标个数只有三个或四个时,将有效标的投标报价进行算术平均,计算出平均标价; 4、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投标报价人为中标人。 有关说明: 1、当前五名的投标人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同投标报价时,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列,取去掉一个最低报价后的四个报价计算平均值; 2、当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以相同的报价最接近平均标价的下限时,由投标报价人现场抽签确定中标人。 31 37.1 履约保证 担保金额 严重不平衡报价范围 工程承包合同总价的20% 超出与最高报价值相对应的工程预算中相应项目综合单价的-C1%或+C2%(C1、C2值由招标人自行确定)以外 中标原则 30 32.1 (仅列举一种方式) 32 40.2 - 11 -
二、投标须知
说明:本须知为标准化条款,各条款中的信息与数据均已填写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人在阅读时需按其所对应的条款号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查阅有关信息与数据。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本招标工程项目已完成“三通一平”(红线以外通水、通电、通道路及红线范围内场地平整)(请按招标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选用)并已具备经施工图审查的招标图纸,其他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2、招标范围及工期
2.1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资金来源
3.1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项目施工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4.1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2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的资格审查方式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只有符合本须知4.2款规定的合格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被邀请参加本工程的投标。
4.4投标人一般应独自参与投标,如由两个以上的施工企业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第4.1、4.2款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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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4.4.2 联合体各方应按本招标文件第七章所提供的格式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并委任其中一个法人为联合体主办人。该共同投标协议的正本原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
4.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4.4 联合体各方共同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总预算及总报价。
4.4.5联合体各方须共同在投标文件上按其要求加盖公司法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私章),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还需按其要求由联合体各方各自的造价执业从业人员共同填报和签署(联合体亦可共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并已在东莞市备案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的注册造价工程师代为填报和签署)。
4.4.6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各方承担的连带责任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中标的联合体各方需共同承担与招标人所签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责任及费用。 (2)联合体在接到中标通知书未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前,除不可抗力,联合体放弃中标项目的,其已提交的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中标的联合体除不可抗力外,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4.4.7 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本须知中“投标人”一词也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 4.4.8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踏勘现场
5.1〖招标人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时采用条款〗招标人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述集合时间及地点,组织投标申请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申请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申请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申请人凭 即可进入现场踏勘,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申请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踏勘现场时采用条款〗本项目招标人不集合投标人共同踏勘现场,投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所规定时间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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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投标申请人凭 即可进入现场踏勘,无须签到,也无须将单位名称、参与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等任何关于投标申请人的信息告知招标人。
5.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投标人应根据踏勘情况,将施工过程中应涉及的项目所发生的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一次包干,结算不再调整(本招标文件约定可调整的费用除外)。因投标人未到现场踏勘,引起报价失误或造成施工费用增加由投标人负责。
5.4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6.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 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1篇 投标邀请书 第2篇 招标文件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 招标图纸及最高报价值内容 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第七章 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 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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