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次:A/0 编号: 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第 6 页 共 48 页 (二) 本行所有在职工作人员,但董事会聘用的人员除外。
第九条 本行实施违规事项积分管理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十条 对予以积分的违规事项,若按照本行有关问责管理制度,或其他管理要求需要进行处理的,则仍应同时进行相应处理。
第二章 第一节
组织职责
尽职调查与问责职责
第十一条 本行尽职调查与问责是建立在总行行长室领导下,包括总行级、分行级管理的尽职调查与问责组织体系。
第十二条 本行尽职调查与问责的管理机构(下称“问责管理机构”)分为总行级与分行级两个层级,其中,总行级问责管理机构分为专业条线问责管理机构和独立问责管理机构两类。
各问责管理机构按层级由低到高依次为:
(一) 尽职调查与问责分行管理机构(下称“分行管理机构”); (二) 尽职调查与问责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下称“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
构”);
(三) 尽职调查与问责总行独立管理机构(下称“总行独立管理机构”)。 分行级问责管理机构接受总行级问责管理机构的管理和指导。
第十三条 本行分行管理机构为各分行、中心支行及总行营业部;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为总行各条线管理部门;总行独立管理机构为总行风险管理部。
第十四条 分行级问责管理机构可参照总行模式,设立专业条线管理机构和独立管
版次:A/0 编号: 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第 7 页 共 48 页 理机构,并报请总行风险管理部审批,经批准后方可施行。
第十五条 本行尽职调查与问责的管辖包括属人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 (一) 属人管辖,是指问责管理机构对其劳动人事管理范围权限内的人员进
行尽职调查与问责;
(二) 移送管辖,是指超出其属人管辖范围的问责管理机构将该事项移送有
权管辖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与问责;
(三) 指定管辖,是指对于属人管辖难以确定或移送管辖发生争议的,由上
级问责管理机构确定问责管理机构;对于涉及分行管理机构、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及总行独立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尽职调查与问责,由总行行长室指定管辖。
第十六条 对于情节严重或后果严重的事项,原则上由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或总行独立管理机构组织开展。
第十七条 各问责管理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其管辖范围内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管辖范围内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十八条 分行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 负责严格执行、细化落实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
(二) 负责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尽职调查与问责;
(三) 负责配合总行独立管理机构、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开展有关尽职调
查与问责工作;
(四) 负责对尽职调查与问责所涉及的业务、事务管理制度提出完善建议; (五) 负责与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十九条 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 负责健全完善业务和事务的管理制度流程;
版次:A/0 编号: 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第 8 页 共 48 页 (二) 负责严格执行、贯彻落实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管理机制、管理制度的
各项规定;
(三) 负责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尽职调查与问责;
(四) 负责配合总行独立管理机构开展有关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 (五) 负责指导、监督分行管理机构开展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 (六) 负责对尽职调查与问责所涉及的业务、事务提出完善措施,并组织落
实;
(七) 负责与员工尽职调查与问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条 总行独立管理机构的职责:
(一) 负责建立健全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管理机制、管理制度,并对其有
效性进行检查监督;
(二) 负责实施管辖范围内的尽职调查与问责;
(三) 负责指导、监督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及分行管理机构开展员工尽
职调查与问责工作;
(四) 负责与尽职调查与问责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二节
违规积分职责
第二十一条 总行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一) 牵头负责本行违规事项积分管理工作,负责持续制定完善本行违规
事项积分管理制度体系;
(二) 负责并对本行违规事项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提出
管理意见和建议;
(三) 负责建设开发本行违规事项积分管理应用系统,持续优化管理工具
版次:A/0 编号: 尽职问责与违规积分管理办法 第 9 页 共 48 页 和手段;
(四) 负责定期对各分支机构及全行人员积分情况进行汇总,对全行积分
数据进行持续积累、分析评价、预测监控,提升合规风险管理水平;
(五) 负责及时将汇总积分情况反馈至计划财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相
关管理部门,全面用于员工晋升、薪酬考核、等级行评定等用途;
(六)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人员进行个人积分记录; (七) 其他积分管理职责。
第二十二条 总行各业务、事务管理部门职责:
(一) 负责按管理条线制定完善相应违规积分标准; (二) 负责按管理条线对各分支机构进行机构积分记录; (三) 负责对本部门内部人员进行个人积分记录; (四) 负责定期将积分情况送交总行风险管理部门; (五) 负责建立并保管本管理条线积分档案资料;
(六) 负责对本管理条线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七) 其他积分管理职责。
第二十三条 分支机构风险管理部门职责:
(一) 负责对本机构及辖内各机构人员进行个人积分记录; (二) 负责定期将积分情况送交总行风险管理部门; (三) 负责建立并保管本机构范围内积分档案资料; (四) 负责对本机构积分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五) 其他积分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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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一节
工作流程
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程序
第二十四条 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程序包括:启动、尽职调查、问责评议、反馈申辩、问责决策、问责实施等六个环节。
第二十五条 启动环节。问责管理机构发现需尽职调查与问责事项的,或收到移送管辖事项的,或收到指定管辖事项的,应于发现或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启动尽职调查与问责程序。
各级问责管理机构应于每季初5日内,对上季度业务经营和事务管理中产生的违规或不良资产事项进行梳理,列出应启动尽职调查与问责的事项范围,填写《尽职调查与问责事项梳理表》(见附录1),报总行风险管理部备案,并启动尽职调查与问责工作,逐步建立常态化的问责管理机制。
第二十六条 尽职调查环节。
(一) 组成尽职调查小组。各问责管理机构组成尽职调查小组,尽职调查小
组的人员构成及要求按以下规定执行:
1. 分行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人员构成:
(1) (2)
与被调查人员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上级管理人员; 分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指定的其他人员。
2. 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尽职调查小组的人员构成:
(1) (2)
与被调查人员无直接利害关系的上级管理人员;
被调查事项涉及其他总行专业条线管理机构的有关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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