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讲稿
第二章 刚体静力学基础
第一节 静力学基本概念
静力学是研究物体的平衡问题的科学。主要讨论作用在物体上的力系的简化和平
衡两大问题。所谓平衡,在工程上是指物体相对于地球保持静止或匀速直线运动状态,它是物体机械运动的一种特殊形式。
一、 刚体的概念
工程实际中的许多物体,在力的作用下,它们的变形一般很微小,对平衡问题影响也很小,为了简化分析,我们把物体视为刚体。所谓刚体,是指在任何外力的作用下,物体的大小和形状始终保持不变的物体。静力学的研究对象仅限于刚体,所以又称之为刚体静力学。
二、力的概念
力的概念是人们在长期的生产劳动和生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通过归纳、概括和科学的抽象而建立的。力是物体之间相互的机械作用,这种作用使物体的机械运动状态发生改变,或使物体产生变形。力使物体的运动状态发生改变的效应称为外效应,而使物体发生变形的效应称为内效应。刚体只考虑外效应;变形固体还要研究内效应。经验表明力对物体作用的效应完全决定于以下力的三要素:
(1)力的大小 是物体相互作用的强弱程度。在国际单位制中,力的单位用牛顿(N)或千牛顿(kN),1kN=103N。
(2)力的方向 包含力的方位和指向两方面的涵义。如重力的方向是“竖直向下”。“竖直”是力作用线的方位,“向下”是力的指向。
(3)力的作用位置 是指物体上承受力的部位。一般来说是一块面积或体积,称为分布力;而有些分布力分布的面积很小,可以近似看作一个点时,这样的力称为集中力。
如果改变了力的三要素中的任一要素,也就改变了力对物体的作用效应。
既然力是有大小和方向的量,所以力是矢量。可以用一带箭头的线段来表示,如图2-1所示,线段AB长度按一定的比例尺表示力F的大小,线段的方位和箭头的指向表示力的方向。线段的起点A或终点B表示力的作用点。线段AB的延长线(图中虚线)表示力的作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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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1
本教材中,用黑体字母表示矢量,用对应字母表示矢量的大小。 一般来说,作用在刚体上的力不止一个,我们把作用于物体上的一群力称为力系。如果作用于物体上的某一力系可以用另一力系来代替,而不改变原有的状态,这两个力系互称等效力系。如果一个力与一个力系等效,则称此力为该力系的合力,这个过程称力的合成;而力系中的各个力称此合力的分力,将合力代换成分力的过程为力的分解。在研究力学问题时,为方便地显示各种力系对物体作用的总体效应,用一个简单的等效力系(或一个力)代替一个复杂力系的过程称为力系的简化。力系的简化是刚体静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第二节 静力学公理
所谓公理就是无需证明就为大家在长期生活和生产实践中所公认的真理。静力学公理是静力学全部理论的基础。
公理一 二力平衡公理
作用于同一刚体上的两个力成平衡的必要与充分条件是:力的大小相等,方向相反,作用在同一直线上。可以表示为:F=-F/或F+F/=0
此公理给出了作用于刚体上的最简力系平衡时所必须满足的条件,是推证其它力系平衡条件的基础。在两个力作用下处于平衡的物体称为二力体,若物体是构件或杆件,也称二力构件或二力杆件简称二力杆。
公理二 加减平衡力系公理
在作用于刚体的任意力系中,加上或减去平衡力系,并不改变原力系对刚体作用效应。推论一 力的可传性原理
作用于刚体上的力可以沿其作用线移至刚体内任意一点,而不改变该力对刚体的效应。
图2-2
证明:设力F作用于刚体上的点A,如图2-2所示。在力F作用线上任选一点B,在点B上加一对平衡力F1和F2,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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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1= - F2=F
则F1、F2、F构成的力系与F等效。将平衡力系F、F2减去,则F1与F等效。此时,相当于力F已由点A沿作用线移到了点B。
由此可知,作用于刚体上的力是滑移矢量,因此作用于刚体上力的三要素为大小、方向和作用线。
公理三 力的平行四边形法则
作用于物体上同一点的两个力可以合成为作用于该点的一个合力,它的大小和方向由以这两个力的矢量为邻边所构成的平行四边形的对角线来表示。如图2-3a所示,以FR表示力F1和力F2的合力,则可以表示为:FR=F1+F2。即作用于物体上同一点两个力的合力等于这两个力的矢量合。
图2-3
在求共点两个力的合力时,我们常采用力的三角形法则:(如图2-3b)所示。从刚体外任选一点a作矢量ab代表力F1,然后从b的终点作bc代表力F2,最后连起点a与终点c得到矢量ac,则ac就代表合力矢FR。分力矢与合力矢所构成的三角形abc称为力的三角形。这种合成方法称为力三角形法则。
推论二 三力平衡汇交定理
刚体受同一平面内互不平行的三个力作用而平衡时,则此三力的作用线必汇交于一点。
图2-4
证明:设在刚体上三点A、B、C分别作用有力F1、 F2、F3,其互不平行,且为平衡力系,如图2-4所示,根据力的可传性,将力F1和F2移至汇交点O,根据力的可传性公理,得合力FR1,则力F3与FR1平衡,由公理一知,F3与FR1必共线,所以力F1的作用线必过点O。 公理四 作用与反作用公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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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物体间相互作用力,总是同时存在,它们的大小相等,指向相反,并沿同一直线分别作用在这两个物体上。
物体间的作用力与反作用力总是同时出现,同时消失。可见,自然界中的力总是成对地存在,而且同时分别作用在相互作用的两个物体上。这个公理概括了任何两物体间的相互作用的关系,不论对刚体或变形体,不管物体是静止的还是运动的都适用。应该注意,作用力与反作用力虽然等值、反向、共线,但它们不能平衡,因为二者分别作用在两个物体上,不可与二力平衡公理混淆起来。 公理五 刚化原理
变形体在已知力系作用下平衡时,若将此变形体视为刚体(刚化),则其平衡状态不变。
此原理建立了刚体平衡条件与谈形体平衡条件之间的关系,即关于刚体的平衡条件,对于变形体的平衡来说,也必须满足。但是,满足了刚体的平衡条件,变形体不一定平衡。例如一段软绳,在两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拉力作用下处于平衡,若将软绳变成刚杆,平衡保持不变。把过来,一段刚杆在两个大小相等、方向相反的压力作用下处于平衡,而绳索在此压力下则不能平衡。可见,刚体的平衡条件对于变形体的平衡来说只是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
第三节 约束与约束反力
工程上所遇到的物体通常分两种:可以在空间作任意运动的物体称为自由体,如飞机、火箭等;受到其它物体的限制,沿着某些方向不能运动的物体称为非自由体。如悬挂的重物,因为受到绳索的限制,使其在某些方向不能运动而成为非自由体,这种阻碍物体运动的限制称为约束。约束通常是通过物体间的直接接触形成的。
既然约束阻碍物体沿某些方向运动,那么当物体沿着约束所阻碍的运动方向运动或有运动趋势时,约束对其必然有力的作用,以限制其运动,这种力称为约束反力。简称反力。约束反力的方向总是与约束所能阻碍的物体的运动或运动趋势的方向相反,它的作用点就在约束与被约束的物体的接触点,大小可以通过计算求得。
工程上通常把能使物体主动产生运动或运动趋势的力称为主动力。如重力、风力、水压力等。通常主动力是已知的,约束反力是未知的,它不仅与主动力的情况有关,同时也与约束类型有关。下面介绍工程实际中常见的几种约束类型及其约束反力的特性。
一、 柔性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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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5 图2-6
绳索、链条、皮带等属于柔索约束。理想化条件:柔索绝对柔软、无重量、无粗细、不可伸长或缩短。由于柔索只能承受拉力,所以柔索的约束反力作用于接触点,方向沿柔索的中心线而背离物体,为拉力。如图2-5和图2-6所示。
二、光滑接触面约束
图2-7 图2-8
当物体接触面上的摩擦力可以忽略时,即可看作光滑接触面,这时两个物体可以脱离开,也可以沿光滑面相对滑动,但沿接触面法线且指向接触面的位移受到限制。所以光滑接触面约束反力作用于接触点,沿接触面的公法线且指向物体,为压力。如图2-7和图2-8所示。
三、光滑铰链约束
图2-9
工程上常用销钉来联接构件或零件,这类约束只限制相对移动不限制转动,且忽略销钉与构件间的磨擦。若两个构件用销钉连接起来,这种约束称为铰链约束,简称铰连接或中间铰,图2-9a所示。图2-9b为计算简图。铰链约束只能限制物体在垂直于销钉轴线的平面内相对移动,但不能限制物体绕销钉轴线相对转动。如图2-9c所示,铰链约束的约束反力作用在销钉与物体的接触点D,沿接触面的公法线方向,使被约束物体受压力。但由于销钉与销钉孔壁接触点与被约束物体所受的主动力有关,一般不能预先确定,所以约束反力Fc的方向也不能确定。因此,其约束反力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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