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科门诊工作制度
1、门诊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科主任定期坐门诊,解决疑难病例。
2、接诊病人时,做到态度和蔼,关心体贴,耐心解答问题,尽量简化手续,有序地安排病员就诊。对高热、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人及来自远地的病员,应提前安排门诊。
3、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做好疫情报告。
4、对病员认真进行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科主任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妇检时一些简单的小肿瘤按规定可以摘除时,要及时摘除且送病检,以便及早诊断,减少病人的往返次数。
5、采用保证疗效、经济便宜的治疗方法,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病员负担。
6、对疑难危重病员不能确诊或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
7、严格执行首科、首诊负责制,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8、对社区服务站或外地转诊病人,认真诊治,在转回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
9、门诊应经常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时的宣传教育,宣传卫生防病、计划生育和优生学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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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产科人员岗位责任制
一、首科首诊负责制度
1、凡挂号分诊明确的病人,由就诊科室负责诊治。
2、对分诊不明确的病人,首科接诊的医生必须认真检查并作必要的处理,必要时可请他科会诊,如仍难以确诊,就由首诊的科室继续负责诊治,他科予以协助。
3、患有多科多种疾病的病人,应在主要疾病科室就医。
4、需转科的病人,必须经转入科室会诊签字同意,按联系约定的时间转科,在转科前由首诊的科室负责检查治疗。
5、需要转院的病人,根据病情确定转院时间及是否需要派人护送,转院前的治疗由首诊科室负责。
6、要有全局观念,本着治病救人的原则,科室间应互相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互相推诿病人,以免延误病人的抢救治疗。
二、妇产科科主任职责
1、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本科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管理工作。
2、制定本科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按期总结汇报。 3、领导本科人员,对病员进行医疗护理工作,完成医疗任务。 4、定时查房,共同研究解决重危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5、组织全科人员学习、运用国内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6、督促本科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过失事故。
7、确定本科医师的轮换、值班、会诊、出诊。组织领导有关本科对挂钩医疗机构的技术指导工作。
8、参加门诊、会诊、出诊,决定科内病员的转科、转院和组织临床病例讨论。
9、领导本科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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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治医师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任(副主任)医师的指导]下,负责本科一定范围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按时查房,具体参加和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及特殊诊疗操作。
3、掌握病员的病情变化,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它重要问题时,应及时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参加值班、门诊、会诊、出诊工作。
5、主持病房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出院、审签出(转)院病历。
6、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经常检查本病房的医疗护理质量,严防过失事故发生。
7、组织本组医师学习与运用国内外先进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技术、新疗法,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极累,及时总结经验。
8、协助护士长搞好病房管理。
四、住院医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的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年资,负责一定数量病员的医疗工作。
2、对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书写医嘱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书写病历。新入院病员的病历,一般应于病员入院后24小时内完成。负责病员住院期间的病程记录,及时完成出院病员病案小结。
4、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卡》,及时(24小时内)向医院专(兼)职感染管理人员报告。
5、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病员病情的变化,提出需要转科或出院意见。
6、住院医师对所管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之前,作好交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用口头及书面方式向值班医师交班,危重病人做到床边交接班。
7、参加科内查房,对所管病员每天至少上、下午各巡诊一次。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巡诊)时,应详细汇报病员的病情和诊疗意见。请他科会诊时,应陪同诊治。
8、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种重要的检查和诊治,严防过失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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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认真学习、运用国内外的先进医学科学技术,积极开展新技术、新疗法,参加科研工作,及时总结经验。
10、随时了解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协助护理部门搞好病房管理。
11、在门诊或急诊室工作时,应按门诊、急诊室工作制度进行工作。
五、(主管)助产护师(士)职责
1、在科主任的领导和医师的指导下进行工作。
2、负责正常产妇的接产工作,在协助医师进行难产的接产工作中,做好接产准备,注意产程进展和变化,遇产妇发生并发症或婴儿窒息时,应立即报告医师,并采取紧急措施,认真做好记录。
3、严密观察产妇分娩前后的情况,严格执行技术操作规程,注意保护会阴及母婴安全,严防过失事故。
4、处理并执行医嘱,负责新生儿处理及抢救,送婴儿至母婴同室,并详细交班。
5、填写新生儿登记及婴儿登记、产程观察记录和分娩登记等各种登记,做到及时、准确、真实、整洁、齐全,严格交接班制度,坚持床前交接,及时复查待产妇。
6、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经常保持产房整洁,做好室内消毒工作,定期检查无菌物品的质量,确保有效。按要求更换消毒用容器、消毒液等。每月进行空气细菌培养。遇有传染病者,做好隔离消毒,防止交叉感染。
7、负责管理产房药品器材,确保交通良好。
8、做好计划生育、围产期保健等妇幼卫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服务对象进行适宜技术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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差错事故处理制度
1、科室建立差错、事故登记本,及时登记发生差错、事故的经过、原因、后果,科室负责人及时组织讨论与总结。
2、发生差错事故后,要积极采取补救措施,以减少或消除由于差错事故造成的不良后果。
3、发生或发现医疗差错事故,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如实向业务院长(或)医教科报告,业务院长(或医教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向一把手院长报告,并向患者解释。
4、医院应按市卫生局规定,对发生医疗事故及有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及时报告。
5、发生严重差错或事故的各种有关记录,检验报告及造成事故的药品、器械等均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销毁,并保留病人的标本以备鉴定。
6、差错、事故发生,按其性质与情节,由科室负责人或业务院长组织全科或全院有关人员进行讨论,以提高认识,吸取教训,改进工作,并确定事故性质,提出处理意见。
7、发生差错、事故的科室或个人,有向职能部门或科室报告经过的义务,如不按定规定,有意隐瞒,事后经领导或他人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
8、为了弄清事实真相,应注意倾听当事人的意见,讨论时吸收本人参加,允许个人发表意见,决定处分时,领导应进行思想工作,以达到教育的目的。
9、医院应定期分析差错、事故发生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对医疗事故提请学术委员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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