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制度
1、医疗废物产生地点贴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文字说明》。
2、根据《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按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医疗废物分臵于符合医疗废物包装物、容器标准且有警示标识规定的包装物和容器内。
3、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和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4、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等高危险废物,应当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
5、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按规定严格消毒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6、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7、放入包装物或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损伤性废物、病理性废物不得取出。
8、盛装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容器的3/4时,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容器的封口紧密、严实。
9、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工作人员衣帽整洁,接触血液、体液和被污染的医疗废物前后均应洗手,必要时用消毒液擦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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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无菌物品、器械、敷料、溶液消毒与更换制度
1、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具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汽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等灭菌,内窥镜可选取用环氧乙烷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选化学方法。
2、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规定定期更换、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3、各种无菌物品、器械、敷料均应定位、定量、定人保管,随时检查,及时补充,一切抢救用物专用、专效、专人保管。
4、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妇产科不得自行购入;使用前应检查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必须留取样本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药剂科和设备采购部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使用和回流市场。
注:医院必须从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卫生行政部门颁发卫生许可证件的生产企业或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经营企业(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统一集中购进合格产品。
每次购臵,采购部门必须进行质量验收,订货合同、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等应与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相一致,并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或灭菌日期及产品标识和失效期等,进口的一次性导管等无菌医疗用品应具灭菌日期和失效等中文标识。
医院保管部门专人负责建立登记帐册,记录每次订货与到货的时间、生产厂家、供货单位、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单价、产品批号、消毒或灭菌日期、失效期、出厂日期、卫生许可证、供需双方经办人姓名等。
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离墙壁≥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至使用科室。
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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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登记、紫外线灯使用登记制度
1、认真贯彻贯彻医院感染管理规定。
2、紫外线灯最好悬挂安装离地面2—2.3米,也可采用移动紫外线灯。消毒的环境准备好之后,关闭门窗,开启紫外线灯,照射消毒时间应大于30分钟,紫外线灯对人有损害,采用直接照射消毒,人不得在室内。
3、选用的紫外线灯应有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和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4、使用紫外线灯消毒后,及时做好相关记录,并累计灯管使用时间,定期做好灯管监测,辐射强度<70Uw/cm2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更换记录。
5、每周对紫外线灯管用酒精纱布擦拭一次,以免灯管外的灰尘和油垢影响紫外线的辐照。
6、循环风紫外线空气消毒器在有人的情况下进行消毒时,及时做好消毒记录。
7、定期更换医疗器械浸泡液,并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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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制度
1、设立抢救药品登记簿,值班人员交接班时,核对并记录。 2、抢救药品,必须固定在抢救车上,设专用抽屉存放,并保持随时随手可取。
3、各种常用药品和抢救药品,根据要求确定保存数量,便于科室应急使用,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取用。
4、根据药品种类和性质分别放臵,每天检查,保证随时取用,并指定专人管理,负责领取及保管。
5、定期清点,检查药品质量,防止积压变质,如发现沉淀、变色、过期、药瓶标签与瓶内药品不符,标签模糊或经涂改后,不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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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信息管理制度
总原则:医务人员必须本着认真负责的精神,对所做的各种业务活动及时做好相关登记工作,原始台帐保存完整无缺,专人负责资料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上报工作,做到数出有据,科主任定期落实质量检查制度。
一、病历管理
1、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及江苏省卫生厅下发的《病历书写规范》。
2、认真执行医院内病案(病历)保管、借阅、复印、复制制度。 3、患者住院期间,其住院病历由所在病区护士长负责集中统一管理,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整理归档并交由病案室统一保管。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对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病历丢失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门、急诊病历由患者保管。医务人员要及时将患者的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归入门急诊病历档案,并告知患者妥善保存病历。
5、科主任每月对病历质量进行检查考核,考核成绩与分配、晋级、评优挂钩。对违反管理规定的当事人及相关人员酌情给予处理。
二、登记、统计、证明出具工作
1、上级部门制发的报表内容、指标含义和计算方法,必须认真学习,反复推敲,统一认识,不得随意解释,以免影响统计资料的准确性。必须按照规定的报表项目和格式填写,不得自行修改。要做到资料完整,正确无误,及时上报。
2、所有的统计资料在一定的时期内都是保密的,统计报表和报告资料要定期整理、汇编、归档,对有价值的报表、卡片记录等,不得遗失或销毁,要归档长期保存。工作人员要做好统计资料的保密工作。
3、各种统计报表和数据,都要经过科室负责人审查,向上级部门报告的统计报表,都要经过院领导审签。同一时期、同一内容的数字,必须口径一致,对应填的项目,都要填齐,不可缺少,对填写的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都应予以充分注意,进行认真审查工作。
4、认真落实新生儿出生、死亡、计划生育手术信息报告制度,规范填写《南通市临时接生证明》、《新生儿死亡信息报告单》、《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妥善保管相关信息报告证明存根联,三种信息报告证明出具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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