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从根本上遏制投机炒房,促使房地产市场理性回归。 若干难题待破解
西南政法大学副校长刘俊表示,在计划经济时代,房屋大多由政府或企业供给福利房,具有个人产权的住房较少,征收房产税的意义不大。上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末实施房改时,城市中的许多市民住的都是单位和企业的福利房,产权归单位和企业所有,有个人产权的房子数量少,因此对个人产权房征房产税没有实施。然而,实施房改之后,越来越多的老百姓进入市场购房,个人产权住房逐年增多,房产税开征势在必行。
杨继瑞等专家指出,任何改革的推进与深化都不可能一蹴而就,当前征收房产税还存在若干难题尚待破解:
首先是房产价值评估问题。根据国外普遍经验,房产税是以房产价值为依据征收的,需要对房价进行评估,确定房产的地段、位置,核算出所属位置的税率标准。但在国内,房产价值的确定存在很大难度:一方面目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评估机构从业人员数量和素质远远跟不上市场需求,另一方面各地城镇化进程迅猛,交通变更以及城市功能调整加快,导致房产和地产的价值评估可变性强,难以做到公平、公正,获得广大房产持有者认可。
其次是税基和税率问题。从上海和重庆的房产税政策来看,上海只对增量房征税,重庆对别墅等高档住房征税,但高档住房也是针对增量,别墅虽然存量和增量都征收,但涉及面较小。从长远来看,还应逐步适当扩大征税面。税率的制定要灵活,针对不同人群要制定差别比例税率。
此外,全面开征房产税还需清除三大障碍:第一是信息障碍。由于全国房产数据没有联网,投机资金从政策执行较严的一线城市向二三线城市泛滥,从高端住宅市场流向中低端市场,导致限购、税收、贷款等调控政策落不到实处。专家指出,目前各城市已建立房地产信息登记制度,个人住房信息全国联网不存在技术障碍,房产信息全国联网将为房产税全面征收扫清障碍,也是楼市精确调控的基础。第二是法律障碍。当前要对已有的法律、法规、地方政策做一个梳理和清理,防止出现“法律打架”的现象,影响征收的权威性。第三是征收障碍。究竟是自己申报还是政府认定,滞纳税款如何处理等,都需要细化。 2011年半月谈第19期半月评论 被扭曲的《劳动合同法》
不久前,在某矿业公司工作近三年的刘统军被解雇,没有得到用人单位分文赔偿。仲裁中,矿业公司拿出刘统军与恒友物资贸易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声称他“系恒友公司招聘并派遣到矿业公司从事采煤工作”。
对于这份合同,刘统军表示:合同上签名并非自己的笔迹。最后,法院以“刘统军与矿业公司不存在劳动关系”为由,判其败诉。
近年来,用人单位将劳动关系“去简就繁”的怪现象层出不穷。为了逃避法定责任,用人单位引入难以厘清的三方、四方甚至更为复杂的劳动关系。当劳动者的利益受损时,很难有效维护其基本权利。 日前,北京致诚农民工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以下简称致诚中心)选取了55起复杂劳动关系案件展开调研。该中心主任佟丽华说,用人单位故意制造种种“复杂”用工关系,牺牲了劳动者的利益,消减、扭曲了《劳动合同法》立法本意。 商场里面“踢皮球”
2009年,在家乐福超市从事威莱日化公司产品销售工作的盛某,因怀孕而被辞退。
据盛某回忆,此前,该日化公司曾要求她与广州人才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中表明:盛某为该人才公司雇员,被派遣至威莱日化工作。
此后,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家乐福及广州人才公司继续履行雇佣合同,并要求二者共同支付其社保补偿金、加班费等数项赔偿。
然而,仲裁委最终认定:盛某与家乐福之间并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家乐福仅为盛某“提供了工作地点”,因而不应承担责任。“这起案件中盛某所遭遇的就是典型的‘隐蔽雇佣’陷阱。”致诚中心律师王
芳说。
据了解,国际劳工组织相关文件规定,“隐蔽雇佣”即“假造某种与事实不同的表面现象”,旨在隐藏或扭曲雇佣关系。
“‘隐蔽雇佣’的主要目的是为逃避劳动法管辖、社会保障支付及缴税。这类不法用工方式在超市、商场的促销员群体中最为常见。”王芳说,“表面来看,促销员是由供应商招聘并推销产品的,应属于供应商的员工。但在工作期间,促销员主要接受商场、超市的管理,统一着装、佩戴工牌。推销人员在销售过程中,还需承担理货、打扫卫生等多项工作。如有违规行为,超市、商场会对其进行处罚。” 由于促销员多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因而,司法机关通常不认定其与商场、超市的事实用工关系。“商家、供应商用这种‘踢皮球’的方式推卸责任,让原本就处于弱势地位的劳动者更加维权无门。”王芳认为,超市、商场才是劳动力的实际使用者、工作指令的实际下达者。在目前司法实践并不认可双重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应认定促销员与超市、商场之间的劳动关系。 2011年半月谈第18期半月评论 明主不是吹出来的
基层党委换届中各地普遍重视运用候选人差额、竞争性选拔、党代表直选、公开推荐等民主元素,实现换届“全流程”扩大党内民主,有效回应党员群众参与换届政治生活的愿望,使得换届成为实践党内民主的重要契机,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换届“全流程”体现民主元素
从已经完成乡镇党委换届的江苏、安徽、河北等省的情况看,各地在换届过程中“全流程”引入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机制,坚持在扩大民主中提高民主质量。
党代表选得准不准直接影响到换届的结果。各地采取公推直选或竞争性选举的方式产生党代表,以保证选好选准。南京市六合区玉带镇15个选举单位全部采用公推直选,从157名镇党代表候选人中产生90名镇党代表,党员们都十分重视手中这一票。
江西省丰城市采取“三推两评一直选”方式选举乡镇党代表,确保好中选优。安徽省歙县严把七关建立乡镇党代表资格全程动态审查机制,28个乡镇直选产生的党代表占农村党员数的14%。河北省采取党员自荐、党员和群众举荐、组织推荐的方法,产生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通过“两上两下”方式选举产生党代表。一些基层党代表说,这次党代表选举的民主氛围是前所未有的。
同时,一些地方在干部换届考核评价中引入民主机制。据江苏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盛克勤介绍,本轮换届江苏省增加了6300多名普通党员群众参加乡镇党委换届干部民主推荐、测评,新一届乡镇党委班子成员中,党员自荐、群众联荐产生的候选人达460多人,委员选举差额比例达21.2%。
江西省宜春市对新提名领导班子成员初步人选,实行多数人选、知情人选、多轮推选、全程差额选。市委组织部长肖洪波说,这样做既尊重民意,又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广东省博罗县实行“两推荐三差额”选拔党政干部正职,让“隐性权力显性化,显性权力规范化,权力运行民主化”。
各地在党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中也注重运用民主元素。在记者调查的10多个省市中,基层党委委员选举普遍做到了差额选举,有些省的差额比例在25%以上,体现好中选优。部分省份在乡镇党委换届中积极试点公推直选,试点的乡镇成功选出了党员群众信得过的好班子。据介绍,江苏964个换届乡镇中有179个乡镇实行公推直选试点,稳妥有序地推进了基层民主建设。 有效拓展选人用人“提名权”民主
基层党委换届是扩大选人用人民主的重要节点,各地主动结合近年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围绕初始“提名权”从民主程序、民主载体、民主实现形式等方面进行有效拓展。
山西、四川、湖南等省在换届前的干部民主推荐过程中,按照知情参与原则,综合考虑代表性、知情度和相关性,做到“让知情人推荐,让推荐人知情;让推荐者选择,让被推荐者表达”。山西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朱先奇说,按照现行行政管理下管一级的管理体制,下一级的干部可作为推荐上一级领导干部的主要知情人。
同时,知情人还应该是与被推荐干部工作及职位相关的人。江苏省此前进行的公推票决三位地级市市委书记人选时,两轮推荐的主体分别达到220人和120人,有关负责人说,合理界定推荐人的范围,目的是防止出现“盲推”而导致推荐票失真。
本部分实行公推直选试点的地方,在民主推荐、确定候选人、大会选举等主要环节中,推行全程差额,使每一轮差额都成为一次好中选优和民意表达的过程。湖南省溆浦县思蒙乡把候选人的推荐范围扩大到整个县,变乡党委班子由上级党组织直接任命、党代会间接选举为“组织定规则、群众来评判、赛场选良才”模式。
县委书记李自成说,这种由党员群众直接选举党委领导班子的做法,不但为党员群众有序参与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供了有效途径,而且激发了广大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
一些地方建立起民主推荐干部的配套机制。重庆市巫溪县积极探索“双推双考双评”办法,初步实现“干得好的考得好、能力强的选得上、作风实的出得来”。
山西省忻州市按照民主推荐、年度考核和完成中心工作各占三分之一的权重推荐干部,将干部选任工作置于民主推荐和科学考评的基础之上,实现民意与实绩并重。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明路街道在组织社区党组织换届前,对37个居民区党(总)支部领导班子进行量化的民主测评,为领导班子业绩准确“画像”,在此基础上进行民主推荐和竞争性选拔产生候选人选。
换届民主带来多重好效应
半月谈记者调查了解到,各地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都比较注意在换届过程中有序扩大和实践党内民主,带动和示范人民民主,着力提升选人用人公信度,受到了党员群众和干部的好评。综合来看,有以下三点好效应。
一是党员群众普遍成为换届“局内人”。如何把党员群众对换届的高关注度合理引导到参与、监督、支持换届中来,各地都想了很多有效的办法。正是通过这些制度设计、程序开放、民主参与,让广大党员群众实实在在成为基层换届的“局内人”。
河北省乡镇党委换届中,用民主、公开的程序调动广大党员的参与积极性,全省200.01万名乡镇和农村党员中,有187.61万名参与了党代表的推荐提名,参与率达93.8%。四川省内江市首次组织6700多名流动党员以短信、视频等方式参与代表推荐,组织834名流动党员回家参选,保障和落实党员群众参与权。 二是营造出“上者硬气、下者服气”的良性竞争氛围。换届过程中涉及干部的进退留转,究竟是一把手说了算,还是党员群众说了算,究竟是“暗箱里”操作,还是“阳光下”选择,会直接影响到干部心态和换届效果。
本轮换届中,由于各地加快初始“提名权”的民主改革,推行公推直选党代表,试点公推直选乡镇党委班子,扩大党代表和委员的差额比例等,营造出了浓厚的民主氛围,让参与竞争的干部能够坦然面对进退留转。一些落选的干部坦言,“胜选的人很硬气,而我们落选的人也感到服气”。
三是教育干部“眼睛多向下看”。本次换届结合“形成一个好报告”的要求,不少地方在党代会报告形成过程中,坚持民主方法,几上几下反复听取党员群众意见。特别在换届大会中,一些地方组织候选人现场作简短陈述,提出未来的工作承诺。
公推直选的乡镇还组织竞争者进行几分钟演讲,并现场回答党代表提问。通过这些民主互动,让新任领导班子切实感受到党员群众的期盼和愿望。一些干部说,虽然台上只有简短的5分钟,但台下要有做好5年功的准备,换届时的承诺必须在任期内兑现。 2011年半月谈第17期半月评论 “制度休眠”现象调查
好制度不落实,深负民望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中国人民银行、监察部等相关部委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规定,一次性购买1万元及以上不记名商业预付卡的单位或个人应进行实名登记。
除了实名制以外,《意见》还指出,单位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000元(含)以上或个人一次性购卡金额达5万元(含)以上的,通过银行转账方式购买,不得使用现金;不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1000元,记名商业预付卡面值不超过5000元。
出台这种规章制度,被认为是遏制购物卡行贿这种特殊类型腐败的一种尝试,公众对其寄予厚望。然而,《意见》出台至今已近两月,记者在郑州市部分大商场、超市采访发现,由于缺乏有效监管,郑州市场上预付卡买卖仍然很“自由”。
在花园路一家大型商场,记者问导购员:“单位发福利,想买一些购物卡,需要什么手续?要不要带身份证进行登记?”导购员对于记者买卡的金额等连问都没问,就很热情地回答:“去四楼的团购部直接办理就行了,现金、刷卡都可以。不需要啥身份证明,也不用登记。”
类似的情形也发生在人民路的一家商场里。在购卡柜台前,交钱、开票、拿卡实行“一条龙”服务。整个购卡过程中,记者并未观察到有索要消费者身份证明的情况。
对于为什么《意见》出台后购卡与以前并没有什么不同的疑问,郑州一家大型连锁超市团购部的负责人笑着回答:“虽然现在确实有关于‘实名制’‘面值限额’等的要求,但并没有什么部门来严格监管,这种情况下,你说难道商场、超市会自己给自己找麻烦吗?”
显然,如果执行不力,无论规章制度出台的初衷有多好、设计有多严密,都不会发挥出应有的效益。值得注意的是,与商业预付卡有规定却执行不到位相类似的事情,在现实生活中其实时有发生。而好制度得不到很好的落实,很容易引发民众的疑虑和失望。
前不久,针对社会反映强烈的公路收费问题,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等单位制订的《河南省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提出在2012年5月之前,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收费公路专项清理工作。
《方案》规定,未经省政府批准设置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超过省政府批准期限收取通行费的收费公路及收费站(点)、已还清建设贷款的政府还贷收费公路、2009年1月1日后批准立项的二级收费公路等8种收费公路项目将被制止。
看到媒体上发布的消息,记者采访的一位郑州市民表示自己既喜且忧。喜的是,有关部门再次出台红头文件,表示要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对收费公路进行专项清理,如果目标能够实现,那么车辆的通行成本肯定会大大降低;忧的是,不知这一政策能不能真的落地,很担心它会像之前的一些政策一样,因不被落实而成为一纸空文。
2008年2月27日,国家审计署对18个省市收费公路建设运营管理情况审计调查的结果显示:总投资1.78亿元、号称“亚洲第一大公路桥”的郑州黄河公路大桥,1996年已经全部还清贷款,但仍然继续违规收费14.5亿元。
这项调查结果公布后,在河南引起轩然大波,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媒体多次对郑州黄河公路大桥收费合法性提出质疑,揭露其管理混乱和收费不合理之处,但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截至记者发稿时,郑州黄河公路大桥仍在继续违规收费。 “制度休眠”表现多样,危害巨大
俗话说,不依规矩,不成方圆。任何社会要有序运转,都必须有一套规则、制度。在我国,这一套规则和制度包括法律、规章、政策等多个层次,涵盖了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为保障民众权益提供了坚实的依据。然而,在实际生活中,由于一些部门和人员执行不力,好制度的效应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导致“制度休眠”,以至于有时老百姓发出这样的感叹:“有些制度看得见却摸不着。” “制度休眠”有种种表现。
一是落实不力,让惠民政策在有的地方成为“空文”。
好政策还需落实好。近年来,中央出台的惠民、利民政策很多,社会反响强烈,百姓纷纷叫好。但这些政策在执行过程中,由于情况复杂、利益关联等原因,有时会发生变形走样的情况,惹来民众的怨声。 二是监管缺位,让一些规章制度在有的领域凌空蹈虚。
相关部门出台的一些规章制度很有针对性,往往是为了整顿、清理当下的一些不良现象。但在实际执
行过程中,这些规章制度有不少沦为“应景之作”,严重损害了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权威。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一些具体执行部门没有真正履行职责,发挥应有的监督、检查作用。 三是办事人员相互推诿,“躲、拖、推”,让百姓诉求成为“皮球”。
群众利益无小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有的地方、有的部门对攸关群众利益的事情推诿塞责,不闻不问,这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漠视,更是对党的执政理念的漠视。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情,如果解决不好,服务不到位,就会动摇民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这是需要引起高度警惕的。 现阶段,社会进入转型期和矛盾凸显期,群众利益诉求复杂,许多造成很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往往都是肇端于不起眼的小事。各级行政部门如果不能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切实按照各种规章制度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各种矛盾就难以消解在萌芽状态。 落实难原因复杂,亟待重视
一些制度为何执行起来那么难,好制度为何患上“肠梗阻”?
记者调查发现,一些干部有“官本位”思想,在工作中养成了只对上负责的习惯,对于群众提出的问题,尤其是一些棘手问题,能推就推。
南京市纪委督察办副主任甘继勇表示,一些地方干部对领导的批示,执行起来往往很坚决。但如果单单只是群众的诉求,没有来自领导的压力,那么办理的积极性有时就会大打折扣,甚至宁愿让好制度“休眠”。“你有你的制度,我有我的解读。”辽宁同格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陈宝龙这样形容少数基层干部的心态。
干部在政绩观上存在的问题也是导致“制度休眠”的重要因素。
专家表示,在回应群众诉求、解决矛盾冲突方面,已有不少渠道。一些制度“休眠”、“梗阻”的背后,其实是部分地方干部片面追求政绩带来的。在这些人眼中,如果中央的一项制度执行后对提高自己的政绩有利,那么就会积极主动,反之,有时就会敷衍了事。甘继勇认为,长期不能很好解决的群众诉求,一般都是难办的麻烦事。如果对干部缺少解决这方面问题的考核,不能形成正确的政绩导向,那么一些“懒政”的官员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能不惹麻烦就尽量不惹麻烦,这就必然造成互相推诿现象的出现。 与此同时,地方、部门和个人利益有时也会成为制度执行过程中的干扰因素。
北京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宇表示,近年来,一些地方因征地拆迁引发了诸多矛盾,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地方政府盯住了土地市场的巨大利益,从而置国家法规和政策制度于不顾,搞大面积强拆强征。在拆迁的过程中,有时也不按照相关补偿标准的要求,给予被拆迁居民合理补偿。江苏省淮安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局长邱金义坦陈,一些信访问题的产生,往往是因为职能部门不能真正从群众利益出发来考虑问题,而是斤斤计较于部门利益或者个人得失。
广西师范大学宣传部长张艺兵则认为,在分析“制度休眠”的原因时,我们还应该注意到,在某些领域,基层确实存在着执法人员不足、执法经费不够、技术装备缺乏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监管成效,影响了制度执行的效率,应当想办法予以解决。
受访专家认为,传统观念一般认为“只要制度好,还怕管不了?”其实这样的认识并不全面——光有好制度还不行,制度不会自我执行,必须强调制度的落实,要求各级行政部门对此认真负责。当然,制度执行的环境如何、制度发挥作用的基础如何,这些也是我们应该思考的问题。只有改善制度执行的环境,努力规避各种容易让好制度“休眠”的不良因素,才能让好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如何让好制度发挥最大效益、如何破解“制度休眠”困局?各地进行了各种形式的探索。 建立正确的政绩导向
从目前各地的考核来看,上级对下级的考核往往过于注重GDP指标和招商引资指标,一些地方的职能部门通常也是以经济指标为考核重点。这造成一些地方干部把发展经济的“第一要务”当作“惟一要务”,热衷于招商引资、上项目,对民生问题不够重视,把群众中特定群体的合理利益诉求当成了“杂音”,民意、民怨难以入脑、上心,这必然造成一些为百姓谋利益的好制度落实不到位。
建立检查和考评机制,是提高制度执行效率的关键之举。专家表示,首先要做到制度内容的公开透明,让群众了解,知道哪方面的诉求应该由哪个部门来解决。在此基础上,建立一整套科学的考评机制,形成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综合文库2024年半月谈评论全(2)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