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与思考(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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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12人”问题
1997年,全县县直机关开展了机关干部过渡为国家公务员的工作,当时局机关在编46人,核定编制34个(含1个工勤编)。局党组研究后,决定副科级以上干部和股长当然过渡为公务员,即先坐庄20个公务员编,余下的13个公务员编制从25名干职工中选举产生。4月3日晚,局机关召开了干职工大会,宣布了选举产生公务员的决定,部分大中专毕业生和军转干部对这一作法提出了异议,并与局领导产生激烈冲突。事后该局宣布公务员过渡暂不搞了,要搞也绝不到人。1999年,在上级不断要求与督促下,该局只得将33名公务员明确到人,将落选12人放入局二级机构——县粮校。县粮校为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1988年起就一无人员、二无场地、三无资金,仅剩一块空牌子。该局未将此安置结果予以公布,12人仍在机关发工资。2001年,公务员由县统发中心发工资,12人未见自己的工资存折才如梦方醒,弄清是粮校编后感到受到了莫大愚弄,个个怒不可遏,从而引发新一轮冲突与上访。
为了缓解矛盾,粮食局将“12人”仍暂留机关工作,但如今粮食系统的企业改革即将全面展开,部分企业干职工已放出风来,如“12人”不同他们一起改,他们就要阻挠改革等。因此,“12人”的去留问题现已成为粮食系统的一个焦点、局机关的一大难点,已到了无法回避、非解决不可的时候。对此“12人”,宜继续“留”在机关,理由有六:①选举作法与政策不符。客观地看,局机关人多编少,不论采取何种方式,总有12人不能过渡为公务员。局里以选举方式来分流富余人员,作为一种探索之举还是用心良苦,但在政策上无任何依据,当时人事部门的相关负责同志对该局的作法表示了否定,但由于事实已造成而未作深究。②粮校编划定有错。经查证,在1997年的局机关46人中,这12人谁也不是粮校编,谁也没在粮校工作过。局里情急之下将其编制划入已名存实亡10多年的粮校。这种作法存在明显错误。当时划入粮校,没感到有什么问题,但随着公务员管理日益规范与严格,政事分开已进入改革日程,人为划定粮校编已成为一颗不定时炸弹,这是局领导当时没有料到的。③问题产生不是12人之责。改革是大势所趋,是谁也阻挡不了的。从某种角度看,改革可打政策擦边球,允许有小幅度的与政策不符,只要群众认可就行。就局机关的整个改革来看,工作做得较粗糙,对落选者的利益保障未作全面考虑,因而在实际操作中必然引发矛盾。最初的“部分选举”方案事前未作充分酝酿、未作细致准备、未征求干职工尤其是非坐庄者的意见,导致选举当场发生冲突,选举结果得不到落选者的认同。选举两年之后,将12人定为粮校编,此时局里尚有充足的资金分流他们,完全可将此问题解决,但因种种原因未进行“亡羊补牢”,等到2001年纸包不住火时为时已晚。所以问题的产生主要是局领导在操作上与决策上的一系列失误所致,引发矛盾的责任不在12人,现在客观上他们将被扫地出门,于情于理都说不过去。④留在机关对工作有益。12人中,原干部身份者9人、职工3人、副股长以上者5人,进机关工作均在10年以上,平均年龄36岁。也就是说这12人是老资历的中青年,大部分是单位的业务骨干。在现今局机关47人中(含此12人),有10人退养退线,“12人”事实上已大都顶替退养者,成为局机关的中坚力量。⑤商供粮物原本同属一个系统,都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我县原商业、物资、二轻等单位的人员均由财政统发工资,独粮食局机关人员不可以,有失公平。⑥我市其他县市区粮食局机关均已解决此问题。据调查,南县、安化、沅江、赫山、资阳等县市区粮食局机关原也存在此问题,但现在所有工作人员的工资全部由财政拨款发放。
在如何“留”的问题上,有2种方式:一是吃“地方粮票”。即县编委将“12人”定为全额拨款的县属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留在局机关工作,工资进入统发中心,可比照原商业、物资机关人员安置模式进行;二是自然替补为公务员。据调查,局机关5年之内将有10人退休(今年年底就有2个),可由“12人”逐步替补退休人员空出的编制。比较两种方案,第一种方案实际上只需县里承认,可行性较大;第二种方案牵涉到国家有关公务员的政策,起码需市级以上人事部门认可,操作难度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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