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县粮食企业改革的调查与思考(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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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内退人员的5年社保金51万元;
③暂缓解除者6个月的社保金7.8万元;
④企业欠缴与应缴社保金262.12万元;
⑤在职人员医保金550.44万元;
⑥安置费763万元;
此6项同第一方案完全相同。
⑦3年余命金576万元。据市委、市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加快国有企业改革的决定》第17条规定,余命金缴纳标准由市国企改革领导小组确定。第33条规定“各区、县(市)可根据自身实际出台相应政策”,所以我县余命金缴纳标准可暂定为3年。
⑧内退人员生活费。内退人员年龄偏大,劳动能力较弱,不发给一定生活费有违常理。生活费标准拟定为每月300元,应发:314年×12月×300=113万元。
(9)变现费用压缩在5%以内,即不超过210万元。
以上9项总额为3941.34万元。此方案优点:①总成本控制在可变现资产内,遵循了量入为出原则;②预留了约250万元的变动空间,理论上具备可行性;③有一定的实际操作性。按此方案将改革成本分解到各个企业,从理论上看,则有牛潭河、浮邱山、鸬鹚渡、马迹塘、石牛江、桃花江、粮贸公司7个企业可变现资产不足,需要从其他企业调剂资金约1000万元。但有两个情况应考虑进来:一是桃花江、粮贸公司的可变现资产较多是全系统公认的,这次调查中桃花江与粮贸公司坚决要求第一个进行改革,目的就是防止平调资产,实际情况是两企业门店较多,评估价将低于拍卖价,亦不宜打七折,两企业的可变现资产买断职工绰绰有余;两企业的理论调剂数额为300万元,如两企业不需调剂,反过来等于增加了约300万元改革收入。二是局机关资产应是调剂的首选对象,尤其是华滋大厦已成为全系统都想咬一口的唐僧肉,局机关资产不参加调剂,要调剂企业资产必然行不通。因此,剔除桃花江与粮贸公司,调进局机关资产,则其他企业的资产调幅不大,调剂一点企业也无话可说。弊端:①资产变现率较高。此方案是以70%的变现率为前提的,但到底能变现多少还是未知数。如果变现率只有65%,则此方案不具可行性。②未考虑意外情况。由于按政策规定有少数的医药补助费等项目存在,1437人中难免存在个别合情合理的意外要求(如40人的疾病问题),但意外支出到底是多少无法确定,由于改革收入与改革支出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很有可能使预留空间缩小,基本上需要将全系统资产拉平才能满足置换的客观需求。而大平调作法必将遭到有关企业的强烈反对,给改革带来巨大阻力,方案的可行性大大降低。
3、第三种方案:降标,按65%的变现率,打少量政策擦边球(变现资金为3896万元)。
由于变现率的不确定性,有可能使第二种方案流产。现按65%的变现率,变现资金为3896万元,因而改革支出必须相应减少,工资标准按550元计算。
①工龄补偿:(23569-2648)×550=1151万元;
②安置费:11336×550=623万元;
③解除者7.5年社保:1347×550×12月×7.5年×20%=1334万元;
④内退人员社保金:314年×550×12月×20%=41.4万元,内退人员生活费:314年×300元×12月=113万元;
⑤在职人员医药费补贴:1437×1000元=143.7万元;
⑥欠缴社保金:170.38万元;
⑦变现费用:5%以内,计195万元。
以上7项共计3771.48万元。此方案打的政策擦边球主要有三处。一是取消了余命金。理由有三:①根据市委、市政府《决定》,是否缴纳余命金可由县粮改领导小组自行决定;②缴纳余命金容易引发不稳定事件,我县粮食企业较困难,部分企业连在职职工的社保都交不起,要为离退休人员交10年余命金是不太可能的,就实际而言,可变现资产交不起余命金,如强行缴纳必然减少在职人员的补偿,1437名在职职工会群起反对。二是将交给医保所的医保金打折转成职工的医药费补贴,实际上是将医保金直接发给个人,减少改革阻力。三是增加了职工的7.5年社保,即企业为职工交纳了15年社保。此方案优点:①有一定的预留空间,具可行性。②稳定性强,重点考虑了在职职工利益。弊端:预留空间不大,将影响实际操作,尤其是资产调剂方面有一定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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