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项金额是指出口货物离岸价和外汇牌价计算的人民币金额,税率是指计算该项货物退税的税率。
凡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特准退税的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应按下列公式计算确定:
进项税额=普通发票所列(含增值税的)销售金额/(1+征收率)×退税率
其他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依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增值税税额计算确定。
如购进的货物当时不能确定是用于出口或内销的,可先计入出口库存账。在内销时再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征收机关可凭该批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退税机关出具的证明办理抵扣。
二、外贸企业出口销售及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购进用于出口的商品,其出口方式一般有两种:自营出口和委托出口。作好以上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首先要正确计算应退税金(增值税、消费税)的金额;其次要明确企业获得的出口退税的税收处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退税税收处理问题批复》(国税函,1997,21号)规定:
1.企业出口货物所获得的增值税退税款,应冲抵“进项税额”或“已交增值税税金”,不并入利润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贸企业自营出口获得的消费税退税款,应冲抵“商品销售成本”,不直接并入利润征收所得税。
下面分别就两种出口方式的会计处理说明如下:
1.自营出口方式下。
例:2000年2月,兴隆外贸公司(具有进出口经营权)从某日用化妆品公司购进出口用护发品1000箱,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00万元,进项税额为17万元,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当月该批商品已全部出口,售价为每箱150美元(当日汇率为1美元=8.2元人民币),申请退税的单证齐全。该护发品的消费税税率为8%,增值税退税率为9%。要求计算应退增值税和消费税并编制会计分录(单位:元)。
进商品时,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格、增值税和价税合计进行反映
①借:商品采购 1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等) 1170000
②商品验收入库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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