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现场笔录制作要求
要详细写明,在现场对当事人进行了调查,当事人承认经营事实,附现场调查录像。
三、勘验笔录
围绕车辆转一圈,记录:
(货车)此车车辆型号是什么,核定载货多少吨,货厢内实际载有多少货物,没有发现合法的经营手续、标志。
(客车)此车车辆型号是什么,核定载客多少人,实际载客多少人,有多少件行李,没有发现合法的经营手续、标志。
在实际执法中,怎样做到合法取证?
现场录像应有哪些内容?
《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第十六条 案件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证据,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少于两人;(现场录像中应有两名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并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的镜头:我们是临沂市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工作证,我们正在执行公务,现在要对你驾驶的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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