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非法营运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参考《交通行政执法典型案件评析》(P192)
第一、有未经许可的经营车辆和乘客;
第二、双方就运输服务的内容及运输报酬达成合意;
第三、运输服务已实际发生,包括在进行中尚未完成和已经完成但未超过处罚法规定的两年追溯时效。
运输报酬达成合意的判定:
第一、收取了运费,包括事先收取、现场收取和事后收取; 第二、变相收取了运费,如以支付过路过桥费、汽油费、驾驶员报酬等就运输服务而给予的馈赠;
第三、没有收取运费,但双方已经谈妥了价格,且运输服务已实际发生。
二、具体问题
(一)为本单位服务的行为,不属经营性道路运输;
(二)超市接送车。
超市接送车为社会提供了服务,但是不是商业性质?青海西宁案例。
(三)有出租标志,但没有出租手续,能不能按黑车处理? 只发现出租标志,但没有发现经营行为,不能认定黑车。有出租标志,是一种合同要约邀请,只能算一种想法,但还没实施经营行为,只能收缴标志。
(四)“车背车”(商品车拉商品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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