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图文(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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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

为改革监管方式、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效能、促进职能到位,充分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实现对市场主体的准入行为、经营行为和退出行为的全过程监管,提高市场监管能力,更好地体现科学监管、和谐发展的理念,根据《巢湖市工商系统网格化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巢工商市字?2010?175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特制定《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

一、网格化监管的范围、原则和网格的设立

范围:以县局、所、责任区为单位建立层级监管网格。 原则:依法行政,强化效能,属地监管,各司其责,责任到人。

设立:按照管辖县域和机构设臵现状,实行三级网格监管,分层对网格监管负责。

一级网格:县局辖区。局长负总责,分片的局领导和联系的股室(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为相应区域的责任人。

二级网格:各所辖区。所长为责任人。

三级网格:各责任区。监管巡查人员为责任人,一个网格确定一名网格责任人。

二、网格化监管的职责

一级网格职责:综合履行工商行政管理工作职能,对工作任务进行统筹安排,确定阶段性监管工作重点,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依法查处辖区内各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对工商所日常监管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对工商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解答或向有关部门请示、汇报。负责将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和市场主体监管

工作的相关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网格化监管系统,确保市场主体和网格化监管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市场主体和网格化监管系统数据准确完整,为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提供信息保证。对影响网格化监管工作的突出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推进网格化管理工作深入开展。

对二级网格报告的问题应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与措施,指导二级网格进行处理。属于一般性的问题,应当自接到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答复二级网格;属于超越管辖权限的问题,应当自问题上报后1个工作日内告知二级网格;属于重大、疑难问题,应当自局长办公会作出决策后告知二级网格;属于突发性且危害严重的问题,应当自局领导作出决定后及时告知二级网格。

二级网格职责:规范工商所内部职能分工,建立科学清晰的岗位职责管理体系,全面掌握三级监管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工作情况,分解、组织落实各项监管任务,解决或报告日常监管中出现的突出问题。负责将本级登记的市场主体信息和辖区市场监管的各类信息及时准确录入网格化监管系统,保证信息的完整准确。对三级监管网格责任人的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进行检查、督促、指导和考核,组织协调查处管辖区域内各种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确保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落到实处。要按照职责明确、边界清楚、便于协作的原则划分三级监管网格,使网格之间岗位明确、责任清晰、责权分明、工作畅通、监管区域大小适当、市场主体监管工作量适当。

对三级网格报告的问题,属于二级网格管辖职责范围内的问题,二级网格应组织协调落实;对不属于二级网格管辖职责的问题,应向上一级网格报告。

三级网格职责:负责接收网格责任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建立和完善经济户口。按照《网格化管理日常监管巡查办法》和工商所监管工作安排部署,落实好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巡查任务,对巡查中发现的市场主体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应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将处理情况向上级报告。负责使用维护经济户口信息、市场主体日常监管信息和案件信息,及时录入巡查中收集的动态信息和发现的重大疑难问题。对管辖区域内食品安全、农资经营、高危行业市场主体和严重失信市场主体实行零距离监管;对重点、热点、难点区域市场主体实行近距离监管;对其他非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按照《安徽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规定的要求进行监管巡查。

三级网格责任人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发现网格责任区域内的市场主体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时,应按照管辖职责和规定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上级报告。

三级网格责任人对经营者和社会各界反映的问题、建议、要求等应做好登记存档备查,并依照法定程序处理。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予受理,并在法定时间内将处理情况向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反馈;对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建议反映问题的当事人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政府有关部门反映,并将其提供的相关资料向具有管辖权限的政府有关部门移送,移送情况应登记备查。

三、网格化监管工作目标

1、网格监管责任区内市场经营秩序良好,流通领域食品、农资、商标印制、广告经营、商品交易市场、直销企业

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设立并做到合法经营、守法经营,各类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2、网格监管责任县内群众举报和消费者申诉能够及时调查处理,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按时完成商品质量监测任务,诚信守法经营环境改善。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能够及时发现、上报并采取与职责相符合的应急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3、网格监管责任县内经济户口管理规范,市场主体户数统计准确,辖县四至范围标注清晰,市场主体基本信息完整齐全,信用分类规范统一,监管等级设定符合实际,监督检查措施全面落实到位,商标、“守重”等信用信息的收集、整理、录入及时,做到监管县域内市场主体底数清、情况明。

4、网格层级管理规范,各类组织健全,作用发挥明显,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宣传和各项监督管理任务能够及时贯彻落实到位。市场动态信息反馈及时,社会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市场秩序的整体控制力明显增强,初步形成全方位监督管理格局。

四、网格化监管督查与考核

县局督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提前通知和暗访随机抽查相结合、网上督查和实地督查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督查内容包括主要有: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措施办法和规章制度是否健全落实;网格划分是否科学,工作职责是否明确;网格责任人日常监管巡查工作是否落实,巡查记录是否详实,是否录入网格化管理系统;市场主体分类监管系统中提示警示信息的检查巡查工作是否落实;二级网格对三级网格报告的问题是否及时处理并反馈,是否进行检查督查;网格化管理工作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等。具体按照《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管

理工作督查考核办法》执行。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办法

为落实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责任制,提高监管巡查的规范性,明确监管巡查的方法程序, 县局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特制定如下监管巡查办法。

一、日常监管巡查工作目标

1、网格责任区域内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巡查工作落实,做到巡查时间、巡查范围、巡查内容“三落实”。

2、网格责任区域内市场主体底数清,情况明,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环境和谐。违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行为能够得到及时查处。

3、与网格责任区域内的有关市场主体签订商品质量管理责任书,经营者依法经营、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较强。

二、日常监管巡查类别和时间要求

新开业市场主体的初期检查、周期性检查、提示警示检查、专项检查、问题回查等。

1、新开业市场主体初期检查。初期检查自设立之日起1个月内进行,对于初期检查中发现问题或尚未开业的,应按规定进行回查。

2、周期性检查,即巡查频率。①农资经营户每周巡查一次,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农资销售旺季时要加大巡查密度;②食品、网吧等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均为每半个月巡查一次;③其他非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按照《安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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