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制定合理巡查工作计划,确定重点巡查区域和行业。为了增强监管巡查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目的性,合理整合执法资源和监管力量,保证监管巡查效果。对食品、农资、烟花爆竹、成品油、品牌汽车、二手车、粮食、危化物品、网吧、非煤矿山、歌舞厅、游戏厅、超市、集贸市场等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按规定频次进行巡查。即:①农资经营户每周巡查一次,每月巡查不少于4次,农资销售旺季时要加大巡查密度;②食品、网吧等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均为每半个月巡查一次;③其他非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按照《安徽省工商局企业信用分类监管暂行办法》的规定要求进行巡查。对AA级除专项检查外,免予日常巡查;对A级除专项检查外,可适度安排巡查;对B级企业三个月不少于一次;对C级企业二个月不少于一次,可随时检查;D级企业一个月不少于一次,可随时检查;对甲级风险个体户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对乙级、丙级风险个体户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并将校园周边、城乡结合部、商业集中销售县等列为重要监管区域;将涉及人身和公共安全的食品、农资、烟花爆竹、成品油、品牌汽车、二手车、粮食、危化物品、网吧、非煤矿山、歌舞厅、游戏厅、超市、集贸市场、再生资源回收等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列为重要监管商品和重点监管行业;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傍名牌、虚假广告、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短斤少两、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破坏公平竞争、散布虚假信息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列为重点打击对象。
三是做好巡查记录。对各类市场主体按规定的频次进行巡查,无论是否发现问题,都必须做好书式巡查记录;对个体户(食品经营户、农资经营户有专项巡查记录),如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在市场主体监管服务手册上面。
巡查结束后,网格化监管责任人要及时将巡查记录录入相应的业务管理系统。
三、监管巡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监管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分不同情况及时纠正和查处,对涉及人身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恶性事件发生。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立案查处,如长期以公司名义从事无照经营活动,高危行业许可证到期,继续从事经营活动等。一是对无照经营一般经营项目的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办照到位,否则立案查处;二是对从事许可项目无照经营分两种情况进行处理,对一般许可项目(无安全隐患的,如报刊、音像制品等)进行现场检查同时下达责改通知书,责改期已过仍未办理的要依法查处;对涉及人身安全的高危行业(即前述的重点行业),一经发现立即查处,同时报告县局。三是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有轻微违法行为,按市局“十宽十严”的规定,当场予以警示并要求纠正,如:未亮照、悬照、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等,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指导类文书,并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到位。四是已取得营业执照且未经许可擅自改变经营范围,且从事高危行业经营的,一经发现立即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立案查处。五是已取得相关许可且取得营业执照,但许可证
到期,同样按《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查处。
四、实行监管巡查汇报制度
监管责任人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处理并及时向所长汇报,对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重大违法行为的,所长应立即组织人员立案查处,同时向县局汇报。对涉及高危行业的无照经营,立案查处并由县局抄告相关部门。
五、明确责任
市场主体监管巡查实行严格包保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县局领导负分管责任,股室、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负包保责任,工商所是市场主体监管巡查的实施单位,所长(含副所长)对市场监管巡查负总责,网格化监管责任人为第一责任人。所长或副所长对辖县网格每周要抽查一次,并有记录。各联系股(室)、直属机构、协会每月应对联系点督查一次,并有督查记录,对出现问题,按包保责任制的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对处理不到位,将对联系单位按包保责任制要求给予处理。
外商投资企业属地监管操作规范
一、属地监管职责
工商所以市局名义对辖县的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等进行日常监管。根据市局委托对违反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检查、调查,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外商投资企业作出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扣缴营业执照、吊销营业执照的
行政处罚建议,并按要求及时向市局反馈管理信息。
二、属地监管的主要内容
(一)企业是否依法办理开业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手续;
(二)企业是否未经变更登记擅自改变法定住所或经营场所,是否查无下落;
(三)企业营业执照是否过期失效,是否领取营业执照后六个月未开展经营活动,是否有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的行为;
(四)投资人是否按法律、法规和企业章程规定缴纳出资;
(五)企业是否按登记机关核准的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未按前臵许可或持过期前臵许可文件从事经营活动;是否在注、吊销后还在从事经营活动;
(六)企业是否未按照规定参加年度检验;
(七)是否有其他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
的行为,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他监管工作。
三、属地监管的主要方式
(一)定期回访。新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个月内回访一次,对其登记注册事项的真实情况及其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遇到的困难进行全面了解并积极帮助解决,通过走访企业宣传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督促企业按时缴纳出资。
(二)日常巡查。
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巡查每年不少于一次。按照巡查职责,依据信用分类结果,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和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企业坚持经常巡查,加强监管;对无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工作计划进行巡查、走访;也可根据举报线索,对企业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
(三)专项检查。
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相关的外商投资企业进行有重点的专项检查。
(四)委托办理。
认真完成市县局委托和交办的专项调查摸底、清理整顿、检查治理工作;市县局根据实际需要委托各地完成的阶段性或临时性任务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登记事项违法案件的协助办理和委托办理工作。
四、属地监管工作要求
(一)建立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
外商投资企业经济户口的建立要以电子档案为主,书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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