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违反县局《网格化监管实施办法》和《网格化监管日常巡查办法》的规定,影响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推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按规定科学划分网格、明确工作职责、无推进措施和工作制度;对三级网格报告的问题处理反馈不及时、监督检查不到位,影响县局网格化工作进程,对二级网格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待岗。
(二)日常监管巡查工作不落实、巡查记录不符合要求、市场主体分类监管工作不到位,被省、市、县工商局检查发现,给网格化监管工作造成影响的,对三级网格责任人给予岗责扣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三)一级网格的包保单位未按规定对联系单位进行督查、督查记录不符合要求、对发现的问题未按规定进行反馈和报告并造成后果的,对包保单位负责人予以岗责扣分、通报批评。
第六条 违反县局《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操作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其责任。
(一)未正确履行督查、指导职责,导致食品经营户未按规定建立自律制度和台帐、未正确使用“票证通”等行为发生,被上级检查发现扣分或曝光,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岗责扣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
(二)未按规定履行监管巡查职责,造成无照、无证经营食品或经营过期、变质、“三无”、预包装食品无小标贴
等行为发生,被上级检查扣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岗责加倍扣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停职检查、待岗,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三)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对网格内的食品案件没有及时查处,被群众举报或被上级检查发现的,给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停职检查,直至党纪政纪处分。
(四)在监管中因工作失职、渎职等主观过错造成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人将受到待岗、党纪政纪处分。
第七条 违反县局《集贸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操作规范》,未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被上级督查暗访发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
第八条 违反县局《农资市场日常监管操作规范》,未履行监管职责或监管不到位,被上级督查暗访发现、通报批评或媒体曝光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
第九条 违反商标广告以及“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操作规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在日常监管巡查中,对商标广告监管不到位,玩忽职守、有案不查、不作为、乱作为等,被上级督查发现或被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给予网格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停职检查。
(二) 不能正确履行“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操作规范,被上级督查扣分或给系统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相关责
任人给予岗责扣分、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
予停职检查、待岗。
第十条 在县局网格化监管督查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网格的,对网格责任人予以岗责扣分;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
第四章 责任追究的程序
第十一条 责任追究的信息来源: (一)群众投诉举报;
(二)上级机关督查、交办或领导批示; (三)县局督查暗访发现; (四)新闻媒体曝光;
(五)其他信息来源反映。
第十二条 责任追究依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办理。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程序由县局局长决定启动。根据有关信息来源,由局长根据问责情形,责成本局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经局长办公会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四条 被处理人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申辩,在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5日内,向作出决定的机关提出书面申辩。受理机关应在收到书面申辩之日15日内,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原决定的书面处理意见,并通知申辩人。申辩期间不停止原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五章 责任追究的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单位及工作人员责任追究情况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扣分。
第十六条 工作人员受到待岗处理的,待岗的期限及待遇参照《巢湖市工商局机关公务员年度待岗学习制度(试行)》执行。
第十七条 工作人员受到诫勉谈话以上责任追究的,同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受到停职检查以上责任追究的,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等次,同时取消其当年各项奖励及年度奖金。
责任追究相关材料应归入个人廉政档案和组织人事档案。
第十八条 二级网格责任人受到诫勉谈话及以上责任追究的,该单位当年度不得评为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单位,取消目标管理考核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责任追究涉及法律、法规、规章、党纪政纪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县工商局负责解释。
无为县工商局网格化监管工作考评标准
考评网格 及分值 考评内容 考评 方法 扣分标准 1、机关各联系部门是否每个月抽出1至2天的时间,代表县局一级网格赴联系点对二、三级网格进行督查。督查二级网格是否每周一督查、每月一点评(讲评)等以及每次督查不少于50户(其中食品15户、农资5户)。督查中是否发现问题、是否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记入督查记录、督查意见是否反馈、督查记录中发现的问题及反馈情况是否当月报送分管局长签字、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反馈情况是否于每月5号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县局网格化管理办公室邮箱:wwgsscj@163.com。每少一次督查扣2分;每次督查未发现2个以1、联系点督查工作;1、督上不同问题的扣2分;督查中发现的问题未(80分) 查记录; 记入督查记录的扣1分;督查记录每月每延2、网上督查与系统操2、督迟1个工作日报送分管局长签字的扣0.2分;查意见反督查结果每迟1个工作日发送的扣0.5分作;(10分) (以 电子邮件发送日期为准)3、联系单位熟悉县局馈及传送;;超过5天未发送的3、查视为漏报扣3分;嗣后补报加2分。扣满80网格化管理“五个办法”、“一个考评标准”、“八个操二级网格分止; 2、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 作规范”,并结合实际指导督查记录;每次扣0.5分,4、年未按时参加网上督查签字的,帮扶联系点工作;(10分) 4、综合考评。(另加分) 终总评。 不会上机操作网格化软件系统的扣2分;扣满10分止; 3、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协会负责人、不熟悉县局网格化管理“五个办法”、“一个考评标准”、“八个操作规范”的扣5分,不能指导帮扶联系点开展网格化监管工作的扣5分,扣满10分止; 4、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协会的督查记录统一集中报送局党组成员评阅,结合联系点二、三级网格考评情况,评出前4名的部门加2分; 5、机关各部门、直属机构、协会联系点内三级网格被评为优秀网格的,每个优秀网格加2分。 考 评 一 级 网 格 100分
百度搜索“70edu”或“70教育网”即可找到本站免费阅读全部范文。收藏本站方便下次阅读,70教育网,提供经典教育范文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网格化监管工作的通知 - 图文(7)在线全文阅读。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