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 网 格 划 分 与 责 任 分 工 10分 1、网格划分是否科学合理,网格监管县域四至界限是否清楚,有无网格化监管示意图及网格划分说明,有无网格化监管责任书;(6分) 2、是否设臵了AB岗,三级网格内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的分配是否正确。(4分) 1、三级网格监管责任人A岗的设臵低于工商所在编人员70%的,没有明确监管责任1、日常监县,无网格化监管示意图及网格划分说明,无管、督查与网格化监管责任书分别扣0.5分,扣满6分考评; 止; 2、提问或2、未设臵AB岗, 三级网格内重要商品笔试填空。 和重点行业市场主体未分配或错分配的,每发现1户(次)扣0.5分,扣满4分止。 数 二 据 调 级 整 与 网 档 案 格 台 100分 帐 20 分 巡 查 频 率 及 系 统 设 臵 20分 评 1、监管数据调整;(6分) 1、二级网格是否在15天内将市、县局2、是否建立了市场主登记的企业调整(在网格化监管系统内的监体监管档案。是否建立了农管数据调整栏内调整市、县局登记的企业)资、食品、成品油等重要商至属地三级网格,是否将在业的市场主体错日常监管、品和重点行业市场主体监误调整至停歇业或调整至其他网格,每发现1督查与考管书式和电子档案(台帐);户次扣0.5分,扣满6分止; 评 (8分) 2、每少一项监管档案或台帐的扣0.5分,3、是否建立了商标广扣满8分止; 告、守重企业、经济案件、3、台帐未及时更新的,少一项扣1分,消保维权、经纪人等相关工扣满6分止。 作台帐,是否逐年更新。(6分) 1、每发现一个三级网格内的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没有设臵巡查频率的,扣1分,扣1、是否对重要商品和满3分止; 重点行业设臵了巡查频率;1、日常监2、工商所长上机操作网格化软件系统不(5分) 管、督查与熟练的,每发现1次扣1分,扣满2分止; 2、工商所长是否及时考评; 3、所长或分管所长超过3个工作日未签签署书式和电子巡查意见;2、查上机署书式和电子巡查意见、或书式与电子巡查(10分) 操作; 意见不一致的,1户扣0.2分,扣满10分止; 3、确定农资经营批发 4、二级网格未确定农资经营批发户和连户和连锁经营户,推行农资锁经营户,且未应用农资监管系统录入商品监管软件的应用。(5分) 信息的扣1分,对符合录入要求的经营户未录入的扣1分,扣满5分止。 1、查二级网格督查记录和点评(讲评)会议记录; 2、查网格化监管督查频率、二级网格 方法、措施、通报、整改等 相关内容。 (50分) 督查中发 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3、网上督查。查系统相关信息显示1、二级网格是否每周一督查、每月一点评(讲评),少一次督查和点评扣0.2分分,扣满10分止; 2、每次督查未发现2个以上不同问题的扣2分;或未将发现的问题向三级网格反馈的,每次扣0.5分,扣满10分止; 3、督查反馈的问题未整改到位的,每次扣0.2分,扣满4分止; 4、网上督查——查看信息录入是否齐全规范、网格责任人是否在系统内及时回复工作督察意见、或其网格内有逾期市场主体、或将不在业的市场主体未及时调整至停歇业的、或所长(或分管所长)超过3个工作日未签署电子巡查意见等现象,每发现1户(人)次扣0.1分,扣满10分止; 5、被上级督查发现网格内有监管缺位、不到位等现象而被通报扣分的,每被通报一次扣2分,既被通报又被扣分的扣3分,扣考 评 二 级 网 格 100分 督 查 工 作 50分 及信息录入情况; 4、依据上级督查通报。 主 考 体 评 分 三 类 级 与 网 信 息 格录 100分 入 8分 系 统 操 作 运 用 12分 1、是否对重要商品、重点行业市场主体进行准确的划分;(4分) 2、是否对本年度市场主体的嘉奖荣誉(含守重企业、“六个示范点”等)、不良行为、处罚情况、商标广告巡查、商标基本信息、案件管理、商品交易市场年度信用信息等相关信息内容补充录入(4分)。 日常监管、督查与考评 满6分止。 6、对本网格内发生的重大、疑难问题未按规定及时上报的,每次扣4分。对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未立即上报的,每件扣6分(造成恶劣影响的除追究责任外,在总分内根据情节扣10-20分)。 1、三级网格责任人对网格内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的市场主体没有划分的,或划分与实际不符的,每发现1户扣0.5分,扣满4分止; 2、对本年度市场主体的嘉奖荣誉、商标基本信息等相关信息内容没有录入的,或未及时录入或上报的商品交易市场年度信用信息与实际不符的(如:场内的市场主体数与上年度发生明显变化等情形),每发现1个(件)扣0.5分,扣满4分止。 顺查、1、三级网格责任人是1、监管人员录入电子巡查记录或相关信倒查各10否都能熟练操作网格化监息不熟练的,每次扣0.5分,扣满4分止; 户(重要商管系统;(4分) 2、巡查频率统计结果显示,每发现1户品和重点2、网格责任人是否按行业)市场巡查频率未完成的扣0.5分,扣满4分止; 巡查频率开展巡查和录入主体巡查3、每发现1篇电子巡查记录录入不准确记录。 电子巡查记录。(8分) 或多选、乱选择的扣0.2分,扣满4分为止。 考 评 三 日 级 网 格 100分 常 监 管 巡 查 80分 1、网格责任人是否按要求记录巡查记录;(12分) 2、市场主体监管情况;(10分) 3、食品、农资等监管情况;(8分) 4、市场巡查记录是否能够三点吻合(即食品、农资经营者自律手册上巡查人员签字时间、书式巡查记录时间、电子巡查记录时间及内容相一致),其它重要商品、重点行业和一般市场主体的巡查记录时间及内容是否能够二点吻合(即书式巡查记录和电子巡查记录时和内容相一致);(14分) 5、商标、广告、合同、不正当竞争等经营行为的监管巡查工作以及受理消费者投诉情况;(10分) 6、农资、食品经营户责任书签订情况,农资监管“票帐合一”工作;(10分) 7、网上督查;(10分) 8、县局网格化管理“五个办法”、“一个考评标准”、“八个操作规范”执行情况,看管理职责是否清楚,网格内市场主体划分情况是否一口清。(6分) 1、查书式、电子巡查记录; 2、查20户食品、农资等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市场主体; 3、查经营者自律手册; 4、网上督查; 5、查室内台帐、查商场超市、药店、户外广告、不正当竞争行为、“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站工作; 6、查责任书、“票帐合一”箱,抽农资商品查进货票据; 7、查案件查办。 1、未按要求填写书式巡查记录,每发现一户扣0.2分,扣满4分止; 2、每月发现书式或电子巡查记录中有1户农资经营户的巡查少于4次、或1户(个)食品等重要商品和重点行业的巡查少于2次的扣0.2分,扣满8分止; 3、每发现1户无照或无证无照的扣1分,每发现1户逾期市场主体或有证无照、有照无证、未年检验照、未亮照、变更登记事项的扣0.2分,每发现1户流动摊点无承诺经营或摊主健康证过期的扣0.5分,扣满10分止; 4、每发现1户店堂内柜台货架上有“三无”、过期、霉变食品或农资商品的扣1分,每发现1户超市或食品店销售的食品无票证通票据或批次检验报告及相关证件的、经营者健康证过期的分别扣0.5分,扣满8分止; 5、每发现1篇巡查记录不真实或不能够三点和二点相吻合,每发现1户(篇)扣0.5分,扣满14分止; 6、每发现1件傍名牌等商标侵权、虚假违法广告、合同欺诈、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或受理消费者投诉无记录的,每件(次)扣0.5分,扣满10分止; 7、每发现1户农资或食品经营户未与网格责任人签订责任书、农资经营户“票帐合一”箱内进销货票据未按月整理装订、农资销货票据大小不一每月不足一本、抽查的农资商品无进货票据、食品经营户票证通票据未按月装订的、批次检验报告及相关证件未按每半年装订的分别扣0.5分,扣满10分止; 8、网上督查——查看信息录入是否齐全规范、或网格责任人未按巡查频率巡查、超过七天未巡查、或市场主体划分错误等现象,每发现一户次扣0.5分,扣满10分止; 9、A岗责任人对网格片县内市场主体概况不清楚的、或对监管职责及日常巡查工作任务掌握不牢的、或提问不能完整回答的一条扣0.5分,扣满6分止。
市场主体日常监管巡查操作规范
一、监管巡查内容
市场主体是否按规定办理开业、变更、注销(歇业)登记;是否无照经营;是否擅设分支机构;是否已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及营业执照有效期届满,但继续从事经营活动;是否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是否擅自改变登记事项;是否持有真实、合法、有效,并与营业执照主要登记事项一致的许可证件;是否登记后超过规定时间未开业或自行停业超过规定时间;是否按规定悬挂或放臵营业执照;是否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营业执照。是否使用与登记注册相符的名称、印章和符合规定的牌匾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经营场所是否变化,是否按规定报送年检报告书、验照表,办理年度检验、验照。被依法责令改正或处罚后,是否履行了《责令改正通知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内容。
二、监管巡查方法
一是推行网格化监管责任制。根据“区域明确,任务均衡,便于协作,利于考核”的原则,按照“定区域、定专人、定责任、定任务、定奖惩”的要求,综合考虑各类市场主体的特点和数量,以乡镇、街道、社县(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某些特殊行业、专业市场也可以单设一个网格)划分若干监管网格,全面实行网格化监管,实现网格片县划分率100%,明确每个网格片县的分管干部,并实行“AB”岗,A岗为网格化监管县域第一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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