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
行反馈;在新购及处臵车辆时,要及时将资产动态管理系统中信息进行更新。
第四十四条 市政府采购服务厅职责:依据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局内相关处室职责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人
[2006]3056号)文件精神,负责车辆加油、维修、保险日常管理业务。主要包括:负责为使用单位新购车辆办理加油卡以及加油卡的挂失、补卡、换卡、注销等业务;负责对新增车辆数据信息、加油卡、维修卡的变更信息等进行日常维护,确保车辆库中车辆信息的准确、完整;负责监控和审核维修系统中定点维修单位的维修项目和价格等;负责为使用单位新购车辆办理上保险业务;负责制定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险、购臵政府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和组织招投标工作等,解答和协调处理车辆招投标工作中的有关事宜;配合市财政局做好对定点供应商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五条 北京市财政局职责
(一)预算处(预算编审中心)职责:负责公务用车燃料、维修、保险和杂项费预算执行的分析和定额标准的制定;负责确定公务用车定点加油、维修、保险招标方案,组织招标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对供应商违约行为进行处理等工作;负责公务用车经费管理办法的制定;负责协调和处理车辆招投标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二)政府采购管理处职责:负责核定全市副处级以上党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汽车编制;办理汽车购臵和车辆入库、调拨的相关手续;负责对车辆定点供应商履约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
(三)部门预算主管处室职责:负责对使用单位在用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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